中悦維也納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社區消防機電設備含發電機委外維護保養公開招標規定 一、新北市樹林區中悦維也納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委任社區消防機電設備含發電機委外維護保養等事項,辦理108年遴選消防機電設備含發電機委外維護保養公司公開招標事宜。 二、本招標規定、投標單(如附件一)及相關附件等文件,酌收工本費每份新台幣貳佰元整,有意願參與投標公司,統一於本社區管理服務中心洽購。無領標紀錄之公司,不得參與投標。 三、領標期限:自108年01月30日至108年02月04日止。 四、投標期限:自108年02月05日至108年02月12日18:00時止 (郵寄者以郵件送達中悅維也納社區時間為準),逾期者 恕不收件。 五、委託管理維護起訖日: 108年4月1日起至109年3月31日止,為期一年。 六、開標地點:本社區桌球室 七、資格審查:自108年02月14日至108年02月15日止。 八、投標單拆封: 1.108年02月16日(星期六)。 2.本會綜合評選委員評分總分高低順序,初選得分最高三家參與 議約;議約順序以第一階段評選總分最高分為第一優先依此類 推,議約日期、時間另行電話通知。若與優先議約者無法於七 天內達成雙方合意之契約由次一順序者接替之。 九、議約決標完成簽約:108年03月03日前。 十、社區消防機電維護廠商交接:108年03月31日12:00前完成。 十一、投標資格及必備文件: 符合政府規範機電設備保養及消防安檢申報合格廠商,且經政府主 管機關登記合格,未受停權處分。所有書面資料請於每頁加蓋公司 章,並依序排列,並附投標資格必備文件檢核表(附件二)。 1.公司登記證影印本(乙份)。 2.最近一年營業稅申報書影印本(乙份)。 3.需附件相關證明(消防師、消防士、其他電、水相關證照、責 任保險證明及所有技術人員證照) 4.公司最近一年完稅證明。 5.現場維修人員1人具備設備士、工配乙級、甲種電匠之一種證 照及5年機電相關工作經驗另1人可獨立作業,並有大樓機電消 防設備維修經驗(附證明文件)。 6.現具有保養200戶之案場,有(250戶)以上之同一中大型社區連續 三年以上,附合約影印本及最近二年消防安檢報告書,審完退還。 (具此條件者優先考量)。 7.本社區保養企劃書(含週、月、季、半年、年度),每次保養 紀錄表及設備保養卡。 8.投標單乙份(請自行以小信封收存彌封,且於騎縫處自行加蓋 公司章 9.提供常用設備及零件報價,合約需附設備耗材價格表。 10.若經查出未具資格將撤除得標資格,已簽約者則無條件解除合 約並賠償社區已支付廠商的所有費用,另該廠商應負起背信等 相關法律責任。 十二、保養範圍: (1).各棟樓層公共區域消防感知器測試檢驗。 (2).各棟樓層公共區域照明及出口燈、避難方向燈、緊急照明 燈檢測。 (3).各棟樓層消防滅火器設備檢查。 (4).地下室各棟區域揚水、廢水、消防、灑水、採水、泡沫灑 水及中庭流泉、澆花設備定期檢查。 (5).地下室緊急發電機定期啟動測試檢查。 (6).消防警報系統控制盤測試檢查。 (7).大樓緊急廣播系統測試檢查。 (8).第(1)至(7)項之工作細項,需詳附﹝機電消防維修保養公 共設備週期維護項目﹞納入契約範圍。 十三、保養頻率及保養時間: 保養頻率: 1.機電消防維護保養每週二次,含所有公設電器開關插座及燈管 (具)檢查;週一為公設維護,週六為居家維護。 2.發電機維護保養每週一次。 保養時間: 每周保養一次,每次一天一人或半天二人。 十四、配合事項: 1.廠商需配合主管機關規定,免費為社區處理下列事項: a.年度消防安檢及申報。 b.共同防護計畫、消防編組製作申報。 2.社區緊急叫修服務,需於60分鐘內派員前往搶修,不得收取車 馬費或檢修費用,因延遲造成損失由保養廠商負責。 3.社區舉辦活動、清洗水塔、住戶裝潢前、後,須消防檢查及驗收等 事項須廠商協助時,比照緊急叫修服務標準(免費服務)。 4.配合社區舉辦活動、聖誕節、年節燈飾佈置等相關的提供。 5.每月第二週及第四週星期六上午9:00〜12:00提供一人,施作住 戶家中基本水電修繕服務,材料成本由住戶自付。 6.社區消耗性設備更換零件工程,廠商不得收取工資費用,如照明 設備及其他雙方議定項目。 7.設備故障需維修更換,廠商應先提供報價單,並將設備廠牌規格 材料費用及工資分開報價。本次合約內需附註工資部分,採1人次 /半日新台幣xxx元;一人次/一日xxx元為基數計算。(半日定義 為4小時)。 8.合約議定之保養設備如需更換,廠商可提供報價單供管委會參 考,若管委會比價後決議自行採購,廠商仍應免費代為更換,不 得另外收取各項費用。 9.設備更換應於報價單中註明廠牌、規格、保固期限,施工前、 中、後均應拍照,於請款時附上,並於驗收完畢後開立保固 書(細節再議)供社區留查,須訓練總幹事、日、夜間保全各 一人對社區機電消防設備有緊急狀況處理能力。 10.如因廠商因素導致當日保養檢修項目未完成,需隔日繼前來 施作未完成事項。 11.定期保養之人員不得隨意更換,如有異動需於定期保養日十五 日前通知本社區,繼任人員須附學經歷及證照證明。並經社區 同意。 12.得標後立即進場做設備檢查及所有設備清點編碼造冊(並檢附 電子檔),並與前任廠商做點交,不得於進場後將責任推委給 前任保養廠商。 13.應配合社區協助下任廠商完成設備檢查移交。 十五、罰則: 1. 廠商至社區保養人員需依勞安法法規規定衣著,不得有打膊, 穿拖鞋,嚼檳榔,室內抽菸等行為。 2. 廠商派至社區之工作人員須嚴守勞安及一切法令規章,責任由 廠商負責。 3. 定期保養期間廠商人員需配合社區規定之方式報到,不得遲到 早退。 4. 緊急叫修服務無論時段或日期,需於60分鐘內報到,逾時到場 每逾半小時保養廠商同意由當月服務費中扣除5%以為罰則。逾時 未到所造成之損失由廠商負責。 5. 違反上述規定每次事件,累計三次則甲方可無條件解除合約,試 用期間比照辦理。 6.廠商於得標後擁有優先報價權,報價應秉服務精神及誠信原則 ,除工資計算採上述規定外,材料費用應依社區指定之廠牌型 號報價,不得有浮價行為,期間如有浮報,於試用期間內將直 接解約,或社區可依合約所附設備耗材價格表直接減價。 十六、本招標作業如本會與參加投標公司發生法律訴訟事件,雙方同意以新北市地方法院作為第一審理法院。 十七、聯絡人:副主任委員或陳設備委員,連絡電話: 02-35017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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