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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反應] 關於馥園/樸園前人行及單車道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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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15 01:47:1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本文章最後由 james 於 2011-3-15 01:47 編輯

當走在馥園/樸園前的人行道,常發生單車與行人以及坐輪椅的老人家爭道

這是在信義計畫區松智路(101對面)的行人單車道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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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16 13:48:21 |只看該作者
回覆 貓頭鷹 的文章

貓頭鷹  先生/小姐  ..我了解你的意思...沒關係啦不會怪你的----大家開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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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16 13:40:41 |只看該作者
chunyueh_chang 發表於 2011-3-15 23:54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請問海大

那就像這塊地是你家的, 你要告別人侵占可以, 警察單看有機車停在那, 怎麼知道這是你家的, 還是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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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16 10:09:57 |只看該作者
回覆 mama888a 的文章

其實沒有人會怪你們社區的住戶
也不會被人嫌啦!
又不是你們規劃的!
大家應該是只是想討論如何變得更好!
真的無意針對住戶  你們也很無辜
還要付管理費整理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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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16 09:37:45 |只看該作者
草莓軟糖 發表於 2011-3-15 19:02
這些人行道都是前前朝縣府團隊規劃的,希望現在的馬團隊重視一下,這些都是小市民心中在意的大事 ...

既然知道是縣府團隊規劃的.就不要扯到馬團隊的中央.要找對對象.有關政府的部份.請找朱市長團隊吧!!!不管是不是前前朝規劃的.或是前朝規劃的.既然是小市民心中在意的大事.接任的現今市老爺團隊都有義務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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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16 08:53:14 |只看該作者
james 發表於 2011-3-16 00:35
原PO圖的用意是覺得該處(松智路)的設計不錯,很適合馥園/樸園前的人行道,在較外側是單車道(還鋪了柏油)中間 ...

還好啦.批評無仿(只代表我個人)..我住馥園   有時我還覺得建商做如此的行人道庭園規畫只是讓我們社區惹人厭不打緊  還要再多支出幾萬費用/月  請人修修剪剪呢!!!!   這是雙輸ㄚ~~~~沒有前面的綠化錢(學勤路上樹木很多少我們這一丁點矮矮的草本植物是沒差的ˊ)省下來的錢每天可以晚上將頂樓照明燈打開 照亮天空.....省錢又美麗又不惹人厭~~~~雙輸變三贏.   

但就有人會想不透~~~~那也沒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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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16 00:45:42 |只看該作者
chunyueh_chang 發表於 2011-3-15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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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海大
請問海大
為何璞園的木架地板區域是歸社區管? 還需要管委會通知警察來取締?
這點我一直很不解
這塊區域不就像是傳統街屋一樓騎樓的空間一樣
雖是私人的 但不得任意佔用
警察是可以取締佔用者的
同樣~~這地方為什麼還要我們去檢舉才會來罰?
警察不應該就是主動出擊嗎?
出來拖吊的時候就要開罰吧
因為這種問題不僅僅是這兩社區前面 北大地區有太多這種問題了


  因為歸社區管轄範圍,所以警方可能於法無法直接取締(這一點我不確定,有請法律專家解析),或是會推說要管委會要求才會處理,後者正是現況的處境。

  至於騎樓,其實騎樓似乎是屬私人空間,查網路資料,警察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來取締騎樓攤販(其實蠻奇怪的,騎樓算道路嗎?),除了可以要求攤販們清空桌椅,還可以處罰新台幣一千兩百元以上、兩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不過當時司法院秘書長楊仁壽也有提到,騎樓是民眾私有,在不妨礙行人通行、交通等條件下,其實可以擺攤...

  騎樓至少還有個約定俗成,由警察取締的不成文規定,但退縮綠軸就沒有這樣的共識了,也因為這樣,才需要管委會積極出面來處理,除非我們要求將退縮綠軸的管理列入法規當中,這樣警察也可以依法處理,也找不到推託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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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16 00:35:47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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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你的體諒,希望大家一起來討論問題,共同合作,就把北大特區當作一個大社區,大家一起努力來改善環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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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16 00:35:2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ames 於 2011-3-16 00:45 編輯

原PO圖的用意是覺得該處(松智路)的設計不錯,很適合馥園/樸園前的人行道,在較外側是單車道(還鋪了柏油)中間隔了小綠籬,內側是人行步道
台北市有市府出資的人行道/騎樓整平(騎樓產權屬於屋主),新北市府應可做規劃,大家應可向市府要求改善

致馥園/樸園住戶:
         無意批評貴社區,提出討論只是希望市府能將該處規劃的更好,如有冒犯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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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15 23:54:04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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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海大
為何璞園的木架地板區域是歸社區管? 還需要管委會通知警察來取締?
這點我一直很不解
這塊區域不就像是傳統街屋一樓騎樓的空間一樣
雖是私人的 但不得任意佔用
警察是可以取締佔用者的
同樣~~這地方為什麼還要我們去檢舉才會來罰?
警察不應該就是主動出擊嗎?
出來拖吊的時候就要開罰吧
因為這種問題不僅僅是這兩社區前面 北大地區有太多這種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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