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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反應] 大德路有侵占人行步道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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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5-1 14:13:01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0-7-6 12:39 編輯

最近因常走動大德路 發現入夜後的近中北大這一邊的大德路還不錯 但美中不足的是對面的北大洲近車道旁的人行步道 竟然被圍起來 要繞道才可行 又到日內瓦前面竟然也是用鐵絲綁住 妨礙行人通行 不知道這用意何在 有誰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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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5-22 10:39:55 |只看該作者
民眾陳情反映三峽鎮大德路222號前違規路霸,已責三峽所派員勸導商家自行清除(如附件)。擬回覆縣長電子信內容親愛的縣民朋友您好:您於99年5月5日致縣長電子郵件,縣長非常重視,已轉交本府警察局三峽分局處理,處理情形說明如下: 有關您反映本縣三峽大德路222號前違規路霸,本府警察局三峽分局已派員勸導商家自行清除(如附件),另日內瓦社區前人行道整修,已責施工單位,工程完工後應恢復原狀,以維護市容整潔與用路人權益;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及對警政交通違規問題的關心,若對本案仍有其他意見或疑問,惠請與承辦人聯絡。本府將竭誠為您服務與說明。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承辦機關: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交通組警員謝宿林 聯絡電話:02-26725113
小江 發表於 2010-5-21 22:49


  違建跟路霸不同,處理的單位也不一樣,前者是工務局,後者是交通局或警察局,這邊可能要先釐清到底屬於何者。

  我建議可以寫信詢問,該人行道增建阻擋部分,到底屬於違建還是路霸,如果是違建,縣府可以列管拆除,如果是路霸,則是可以開罰處分,但一定得先弄清楚違規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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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5-22 09:22:39 |只看該作者
16# newlife
縣政府回函裡的附件 沒有在檔案裡 因此看不到所謂的附件是什麼內容  ﹝我猜應該就是有人檢舉違建 ..﹞
他們只盡到告知的義務 接下來我們就自求多福了 在調查表裡我有回函表示結果並不滿意 然後就...無疾而終
又回到原點..不知道他們要達到什麼條件 才能符合強制拆除的標準..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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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5-21 23:10:34 |只看該作者
p.s Hugo 也住大德路嗎?! 這照片是今天早上拍的吧?!...(早上我出門去7-11有看到門口的那一陀雨衣) ...
imjjkimo 發表於 2010-5-2 12:12


我也很好奇 這樹要用根繩子撐住嗎 今早坐在摩斯吃早餐 看到旁邊公園也是幾根繩子 很亂難看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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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5-21 23:03:54 |只看該作者
政府回覆得很不具體耶~
另外,附件是什麼內容呢?
他意思是已經有勸導了,至於後續要不要拆掉,他不會再強迫,不關政府的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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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5-21 22:49:39 |只看該作者
向縣長信箱陳情後 連續接了2封回函 看似效率很高 但事實現場到目前還是沒改善 還要我們給他們鼓勵 真是無可奈何

縣回覆內容: 辦理情形:民眾陳情反映三峽鎮大德路222號前違規路霸,已責三峽所派員勸導商家自行清除(如附件)。擬回覆縣長電子信內容親愛的縣民朋友您好:您於99年5月5日致縣長電子郵件,縣長非常重視,已轉交本府警察局三峽分局處理,處理情形說明如下: 有關您反映本縣三峽大德路222號前違規路霸,本府警察局三峽分局已派員勸導商家自行清除(如附件),另日內瓦社區前人行道整修,已責施工單位,工程完工後應恢復原狀,以維護市容整潔與用路人權益;非常感謝您的來信及對警政交通違規問題的關心,若對本案仍有其他意見或疑問,惠請與承辦人聯絡。本府將竭誠為您服務與說明。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承辦機關: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交通組警員謝宿林 聯絡電話:02-26725113 正本: 副本:

查詢網址:http://talk.tpc.gov.tw/search.jsp
                                    臺北縣政府 敬上

】您好, 目前【0990505298】 已回覆完畢:
如果您對處理情形還感到滿意的話,別忘了給工作同仁一些鼓勵,
如果不滿意更要讓我們知道,才能檢討改進做得更好!

歡迎填寫『滿意度調查』
Http://talk.tpc.gov.tw/contentDe ... 05298&pass=y4oI
請點選路徑,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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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5-15 12:20:5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海豚 於 2010-5-15 13:39 編輯

說佔用太言重了(更別說違法),頂多能說地主不夠大方(本人也希望地主大方點)
人行道後方的土地屬於私人土地(人家還年年繳交地價稅)
地主已經依照法規將建築物退縮
即使檢舉,政府機關要取締恐怕也不是很容易

只是地主並沒有像遠雄大方的將自有土地
提供給公眾使用而已
(遠雄的藝術大街,是遠雄貢獻18米的私人土地所造就出來的)
您在上面每走一步路(約75公分),遠雄可是花費接近百萬向政府購買,當然現在已經轉嫁到屋主身上

這牽涉到政府徵收土地時,採用自定的遊戲規則
強迫地主建築物必須退縮,才發給建照,退縮空間必須綠化(該地主已經退縮且綠化),
但卻不敢強迫地主必須將私有土地,無私的變成人行道
(政府已經規劃人行道)提供給公眾使用,其實對地主而言,
他們每年繳交地價稅,也只不夠圍起來停幾部機車而已,我覺得北大
地區的原地主,若已經將退縮空間開放行人使用,乾脆發起捐地運動
,把退縮的部份,無條件捐給政府,每年還可以省下大筆的地價稅,像我們社區
基地面積為 500坪,其中 105 坪提供給路人 甲乙丙...使用,若將該土地分割後
直接捐給政府,還可省下20%的地價稅,記得有一次鄰居的朋友,將機車停放
在樓下的退縮空間,警察來取締,我當場問警察 "是否知道這是私人土地"
,警察只能支吾其辭的說,有人檢舉,不得不然,很顯然警察對於土地的所有權
也是不甚清楚


提供一張照片,這是三峽鎮光明路106巷(本人在此住了八年)

該既成巷弄土地也是私有
鄰里的居民均有默契的提供給公眾使用
就只有最後一戶用鐵板圍起來
鄰居們也莫可奈何
有人曾經開玩笑稱 "那家人進出向他們收取過路費"
政府財政困難,若要花大錢徵收既成道路
短期內很難辦到
但像大學城這種有規劃的新社區
一樣希望住民自動提供土地
作法上恐落人口實
尤其是十米以下的道路,
弄個無法提供行人通行的人行道,更叫人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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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5-11 09:08:5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imjjkimo 於 2010-5-11 09:15 編輯

今天早上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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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5-2 14:40:20 |只看該作者
敦親睦鄰應該不是這樣的吧!他已違法在先了耶...

我建議就直接舉發吧!其實這些人都想,反正先佔了再說,如果鄰居有意見自然會來說。
而我則是覺得沒必要跟他們溝通。對於這種狀況不用說了啦,直接舉發吧!我在國外好幾
年,基本上晚上十點後,若有鄰居覺得你吵到他,就等者警察直接來按門鈴了,不會有人
來先跟你溝通的,因為違法在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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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5-2 14:12:14 |只看該作者
為了敦親睦鄰最好先和他們溝通,如果私下能解決對雙方都好 ,如果對方執意不拆再撿舉
但不知道對方是誰?要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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