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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小海豚 於 2010-5-15 13:39 編輯
說佔用太言重了(更別說違法),頂多能說地主不夠大方(本人也希望地主大方點)
人行道後方的土地屬於私人土地(人家還年年繳交地價稅)
地主已經依照法規將建築物退縮
即使檢舉,政府機關要取締恐怕也不是很容易
只是地主並沒有像遠雄大方的將自有土地
提供給公眾使用而已
(遠雄的藝術大街,是遠雄貢獻18米的私人土地所造就出來的)
您在上面每走一步路(約75公分),遠雄可是花費接近百萬向政府購買,當然現在已經轉嫁到屋主身上
這牽涉到政府徵收土地時,採用自定的遊戲規則
強迫地主建築物必須退縮,才發給建照,退縮空間必須綠化(該地主已經退縮且綠化),
但卻不敢強迫地主必須將私有土地,無私的變成人行道
(政府已經規劃人行道)提供給公眾使用,其實對地主而言,
他們每年繳交地價稅,也只不夠圍起來停幾部機車而已,我覺得北大
地區的原地主,若已經將退縮空間開放行人使用,乾脆發起捐地運動
,把退縮的部份,無條件捐給政府,每年還可以省下大筆的地價稅,像我們社區
基地面積為 500坪,其中 105 坪提供給路人 甲乙丙...使用,若將該土地分割後
直接捐給政府,還可省下20%的地價稅,記得有一次鄰居的朋友,將機車停放
在樓下的退縮空間,警察來取締,我當場問警察 "是否知道這是私人土地"
,警察只能支吾其辭的說,有人檢舉,不得不然,很顯然警察對於土地的所有權
也是不甚清楚
提供一張照片,這是三峽鎮光明路106巷(本人在此住了八年)
該既成巷弄土地也是私有
鄰里的居民均有默契的提供給公眾使用
就只有最後一戶用鐵板圍起來
鄰居們也莫可奈何
有人曾經開玩笑稱 "那家人進出向他們收取過路費"
政府財政困難,若要花大錢徵收既成道路
短期內很難辦到
但像大學城這種有規劃的新社區
一樣希望住民自動提供土地
作法上恐落人口實
尤其是十米以下的道路,
弄個無法提供行人通行的人行道,更叫人無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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