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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訊息] Obike來北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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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6-4 08:56:49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本文章最後由 HeatPump 於 2017-6-4 11:33 編輯

http://m.ltn.com.tw/news/local/paper/1106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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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7 19:34:1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ajhung 於 2017-7-7 20:19 編輯

http://www.traffic.ntpc.gov.tw/l ... amp;parent_id=10005

oBike占用機車格 新北市公告禁停
更新日期:2017/07/07

【新北市訊】自今(106)年5月起oBike業者陸續將營業車輛大量投放本市境內,並衍生違規停車、占用機車停車位及自行車架等影響民眾停車秩序之問題,為有效規範停車秩序,避免業者營業行為影響民眾停車權益,新北市交通局公告「租賃自行車」禁止停車範圍,包含三重區、土城區、中和區、永和區、板橋區、新店區、新莊區、蘆洲區、淡水區、汐止區及林口區等11區之機車停車位;各捷運站、火車站等大眾運輸場站周邊之自行車停車位;以及其他特定路段、區域之機車、自行車停車位。公告自106年7月7日起生效,違反前揭公告事項,由警察局執法取締、移置違規車輛。
交通局長王聲威表示,無站式租賃自行車(oBike)是一個創新的商業模式,新北市也樂見綠色運輸的發展,但因其隨借隨還的特性以及大量待租車輛占用公用停車位的營運模式,已經影響其他民眾權益,甚至惡化停車秩序、妨礙行人通行,有必要進行管理。考量租賃自行車為其營利工具,故不應該比照一般用路人適用停車規定,目前中央法規對於慢車種類之營業行為未有明確規範,為補足現行法規不足之處,交通局除了公告租賃自行車禁停管理方式之外,也正在研擬自治條例,預計今年9月送議會審查。
交通局說,新北市公告禁停車的11個行政區都是屬於人口密集區域,民眾機車停車問題嚴重,而各大眾運輸場站周邊機車或自行車停車位皆有供不應求的情形,實不得再任由具營利性質之租賃自行車占用公用停車位。另外,其他停車困難之特定地點,如老街、風景區周邊等,倘經評估有禁止租賃自行車停車之必要,也會設置租賃自行車禁停告示牌面或於地面繪設禁停標字作為取締依據。
另外,為了鼓勵綠色運輸發展,在不排擠和侵犯既有汽、機車停車空間及紅線管制之前提下,交通局將陸續檢討並規劃增設自行車停車空間,也歡迎租賃自行車業者及民眾共同參與,提供適當設置地點,希望可以改善現況停車亂像,同時提供租賃自行車合理之停車處所。
交通局提醒民眾,租賃自行車於公告禁止停車之處所停車,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規定,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之罰鍰,並移置保管違規車輛。

資料詳洽:交通局停營科科長李友欽 電話:本市境內 1999或(02)2970-2960轉8004
新聞聯絡人:交通局技正劉剛伯 電話:本市境內1999或(02)29603456轉6914
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營運科  管理人:李友欽  電話02)29702960轉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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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n + 1 看來三峽樹林區可以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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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6-16 14:06:25 |只看該作者
podzol 發表於 2017-6-14 12:02
腳踏車原則上會優先停腳踏車架或商家準備的腳踏車停車處
例如去摩斯我會停在側邊小門的屋簷下
當然如果都 ...

事實上不少腳踏車如果不常騎也是停放在公有機車格上,我自己就是。我的社區只配一個機車位所以我的腳踏車我都放在外面的機車停車格上,常常一放就好幾天。

對於obike我沒那麼敵視也不care他是共享經濟還是單車租貸,就算是租貸我覺得obike跟ubike差別只是ubike需到定點借還車罷了。如果obike這種模式能提供更方便,更便宜的服務,為何不讓obike試看看?

而講到obike會占用到公有地作私人生意這部份其實ubike也用到不少政府補助,比方說新北市目前ubike前半小時免費,這也都是用大家的稅金去補的,我不認為政府對ubike的補助是錯的,因為政府將ubike視為大眾運輸的一部份,今天我覺得也可以將obike也視為大眾運輸的一部份,如果政府能跟obike合作,改進obike的借車還車sop,那就更好了。必竟台灣人公德心差,現在obike這種模式的確會造成車子亂停亂丟的問題,但我想這方面可以借由教育大眾來改進。

總之我不認為obike是邪魔歪道,必竟要節能減碳,推廣大眾運輸,只要有幫助的我覺得都可以試著作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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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6-14 12:02:40 |只看該作者
wyn 發表於 2017-6-14 09:09
看來民眾私人腳踏車也沒權利停公有機車停車格了。

腳踏車原則上會優先停腳踏車架或商家準備的腳踏車停車處
例如去摩斯我會停在側邊小門的屋簷下
當然如果都沒地方停的情況下臨時停在機車格是OK的
不過會有被機車A到刮傷的風險 我不會讓自己的愛車冒這個風險

Obike的情況是它不是私人腳踏車 有可能停在機車格一放就是好幾天
在缺少流動率的狀況下 原先的機車就無法停在合法機車格 就會停在紅黃線處  造成排擠效應
再者如果Obike可以這樣隨意停放
其他單車租賃業者是不是也可以把店面門口機車格全都擺上租賃腳踏車
機車行也可以把展示車輛停在門口機車格

Obike看似共享自行車實則為無人自動單車租賃
共享經濟運作模式是把自己的車輛分享其他人共乘共用 (如:Uber
非商業化批量車輛出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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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ha 發表於 2017-6-13 11:57
每一台機車都要繳牌照稅

所以機車享有政府在公有地上畫機車格讓機車停車的權利

看來民眾私人腳踏車也沒權利停公有機車停車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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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6-14 08:03:46 |只看該作者
嗯…看來就是法源依據不足呀!該修法、該立法是應該趕快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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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6-13 11:57:16 |只看該作者
每一台機車都要繳牌照稅

所以機車享有政府在公有地上畫機車格讓機車停車的權利

Obike 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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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6-13 11:56:50 |只看該作者
podzol 發表於 2017-6-13 11:30
你不是支持Obike佔用機車格嗎? 怎麼一下子就轉風向了?

有網友質疑Obike是否有收取權利金? 真的有收取權 ...


我沒有支不支持, 當然也沒轉風向問題啊....     
我只是講出應該是讓政府依法管理,   
我不知政府是否已經收取權利金, 是否已經做好配套措施,   
若都做了, 就沒有啥o-bike不可停機車格問題,   
若沒做, 當然就要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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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H 發表於 2017-6-13 10:59
不知各縣市議會或中央的立法院是否已有「公共自行車管理條例」之類的立法,有法源依據才能名正言順地取締、 ...

台北市有, 不過那是針對公共自行車Ubike, Obike是私人租賃自行車且非定點使用應該是無法可管.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以下簡稱機關)為推廣民眾騎乘自行車作為短程接駁交通工具,辦理「臺北市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建置營運及管理」案,期藉由市區自行車道路網搭配自行車租賃站服務,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低耗能的公共自行車作為短程接駁運具,減少及移轉私人機動車輛之持有及使用,以達改善都市道路交通擁擠、環境污染及能源損耗目的。 秉持著提升都市生活文化,響應全球節能減碳風潮,台北市政府與台灣捷安特攜手啟動了台北市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服務計畫,簡稱為「YouBike微笑單車」。


http://news.tvbs.com.tw/life/725920
亂象?共享自行車搶機車格 交通局:合法

由於自行車屬於慢車,可以合法停在機車格,外加沒有掛牌,沒辦法收取停車費,導致全台違停、搶車格狀況不斷。就因自行車停車架有夠少,標榜隨處隨還的鐵馬,停哪都顯得格格不入,就因自行車屬慢車,慢車與騎士共搶機車格,沒有罰則。

記者劉家耀:「自行車停機車停車格其實並不違規,但我們可以看到自行車沒有牌照,所以沒辦法收停車費。」

自行車停人行道,違停最高罰600,警方難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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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6-13 11:30:01 |只看該作者
yjrong413 發表於 2017-6-13 10:33
我是藉著回應有網友擔心機車停車位都被O-bik3佔用了....     

所以回應說有網友希望少畫些機車停車格... ...


你不是支持Obike佔用機車格嗎? 怎麼一下子就轉風向了?

有網友質疑Obike是否有收取權利金? 真的有收取權利金嗎?
就算有收權利金就可以亂停嗎?

為何不可佔用機車格,   
目前機車格又不收費,   
且U-bike也試由工家提供土地設置,   
為何O-bike勿可使用公家的機車停車格停放呢,   
只要政府對待U-bike與O-bike一視同仁的收取權利金,   
O-bike應該就可以如同U-bike一樣的使用公家地,   
只是一個是設定特定地區, 一個是分散各機車停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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