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1755|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稅務訊息分享>個人或工作室於網路招攬婚紗、攝影等結婚...

[複製鏈接]

19

主題

0

好友

179

積分

幼稚園

Rank: 2

文章
44
在線時間
9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6-11-29 15:42:12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消息來源:http://ntpcpb.org.tw/01news/02view.php?bull_id=48481 D* \4 |2 ^& B7 w% M

) U" l. ]+ i# W. S/ x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不少民眾來電詢問,個人或工作室於網路招攬婚紗、攝影等結婚相關事宜服務
+ h4 C+ ]8 \# u/ P, a2 i是否需要辦理營業登記。
% M( F- {; p! F  J, D* l2 g1 P$ z5 c, n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只要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x6 X! u% g) t- B: r: H  o5 a
又同法第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將貨物的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提供勞務與他人
* r- S4 [  r% ]6 b3 _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是不論以網路或實體店面招攬結婚相關事宜(如婚紗禮服出借、拍/ m4 F/ O9 G' B, Y9 c* |
照攝影、喜宴籌辦等)服務,均應於營業前辦理營業登記。) m1 d. [$ N/ Q1 c  k; f# g& E

1 e! P9 X7 D6 i% m/ v' q: g該局呼籲,在網路上招攬提供婚紗禮服租借或為他人拍攝婚紗照片、影片及喜宴籌辦等服務,均屬銷售勞務; [0 H8 u/ W7 s8 @2 @
行為,不論以個人或工作室名義招攬,則其透過網際網路或實體店面銷售勞務,每月銷售額達4萬元以上者,) L$ Z" V; b$ g* ?4 i
均應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4 Z+ Y) s7 E6 M+ @- r, w. N$ ~) T% A
該局提醒,不論透過網際網路或實體店面以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如因一時不察而未依規定辦理登記情事者,
2 t! g$ q$ q4 H7 j2 w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儘速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以免受罰。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