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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訊息分享>個人或工作室於網路招攬婚紗、攝影等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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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9 15:42:12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消息來源:http://ntpcpb.org.tw/01news/02view.php?bull_id=4848: W; i4 ?8 W; v$ B; Q8 Z3 O
( J) R2 v* v1 W' S3 D. O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不少民眾來電詢問,個人或工作室於網路招攬婚紗、攝影等結婚相關事宜服務) E! t! w0 I$ M. p  s* E/ {& R9 _( e
是否需要辦理營業登記。$ Q3 c+ A0 e6 G
/ Y2 |. @* Q# X( m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只要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0 \/ R( A) q& F9 p/ w6 C又同法第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將貨物的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提供勞務與他人
+ [8 ~: e- F) e$ m+ M  t0 s; S4 z" _! v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是不論以網路或實體店面招攬結婚相關事宜(如婚紗禮服出借、拍& i- }0 [: v8 h$ B
照攝影、喜宴籌辦等)服務,均應於營業前辦理營業登記。
% ?( z9 x- T, ]$ E6 ]$ o) ]( f' D
* e$ t! G* ^  p6 ?1 u6 s該局呼籲,在網路上招攬提供婚紗禮服租借或為他人拍攝婚紗照片、影片及喜宴籌辦等服務,均屬銷售勞務+ [0 R7 d2 O7 D3 X4 a$ `  E  \
行為,不論以個人或工作室名義招攬,則其透過網際網路或實體店面銷售勞務,每月銷售額達4萬元以上者,
. e. X, X% T& J- O. `均應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6 I" U! C' I# c8 s* p0 B2 |
4 h5 v0 V7 T+ R3 W* J該局提醒,不論透過網際網路或實體店面以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如因一時不察而未依規定辦理登記情事者,
- l2 Z4 u. X% a; M3 N) e* D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儘速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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