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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閒聊] <稅務訊息>配合中秋假期,申報105年7~8月營業稅展延至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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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15 14:03:3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財政部表示,配合中秋連續假期,按期(月)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申報105年7-8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
4 e, s' Z% U$ o  P  {7 A付稅額之期限展延至105年9月19日(星期一)。
* |2 P2 W' u7 T* Q/ Z% k1 Y; w$ d, N/ e* Z  g1 v
財政部說明,按期(月)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
+ k' S9 b* c$ {+ Q2 ]. Z6 p第35條規定申報105年7-8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截止日為同年9月15日,惟因105年9月
( p* ?; N5 X$ D$ s$ y& r! ]15日至9月18日適逢中秋連續假期,爰依規定展延申報繳納期限至同年9月19日。另營業稅網際網路申
3 `$ x0 Z0 n9 _5 v7 o" W報系統配合前開申報繳納截止日之展延,順延至105年9月21日24時。又為方便營業人申報,中秋期間) ?4 k5 c( ]- T( E1 e
,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系統仍將維持正常運作,可接收申報資料,亦可線上繳納營業稅款,歡迎營業
& [, T$ L" l3 a  s人多加利用。3 }  P7 [5 X" j! |

$ l1 E% B$ F( \! F7 b財政部提醒,營業人如未於105年9月19日前申報並繳納稅額者,將視為逾期申報繳納案件,依營業稅2 J8 O" g0 w# o( N0 \# H$ }3 j
法第49條及同法第50條規定,每逾2日(即自105年9月22日起)按應納稅額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並: L2 k7 [5 L7 e# |9 r4 M! k$ ]
按滯納稅額加徵滯納金及利息,籲請營業人注意申報時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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