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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閒聊] <稅務訊息>配合中秋假期,申報105年7~8月營業稅展延至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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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15 14:03:3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財政部表示,配合中秋連續假期,按期(月)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申報105年7-8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8 S1 Q4 Y- H% N+ @
付稅額之期限展延至105年9月19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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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說明,按期(月)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
0 k2 b3 E/ ~, h' h+ _第35條規定申報105年7-8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截止日為同年9月15日,惟因105年9月3 b8 i7 q8 a" B; k7 t4 c. F( d
15日至9月18日適逢中秋連續假期,爰依規定展延申報繳納期限至同年9月19日。另營業稅網際網路申( M$ L. R+ b4 E# b
報系統配合前開申報繳納截止日之展延,順延至105年9月21日24時。又為方便營業人申報,中秋期間
2 ]0 H9 g' Y+ S- y( v# p" P,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系統仍將維持正常運作,可接收申報資料,亦可線上繳納營業稅款,歡迎營業) K' Z) D6 Q- E, Q- P( k/ `
人多加利用。
0 R- q1 n% N& V& ]% M4 G3 }7 G* Y6 P3 H# l( n7 Q
財政部提醒,營業人如未於105年9月19日前申報並繳納稅額者,將視為逾期申報繳納案件,依營業稅
7 C/ I4 ^4 \2 ]7 X; |8 B+ r8 _法第49條及同法第50條規定,每逾2日(即自105年9月22日起)按應納稅額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並* X* a* z9 D) C( ?# H1 l: d
按滯納稅額加徵滯納金及利息,籲請營業人注意申報時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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