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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金礦咖啡店紅磚道的桌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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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6-7-2 17:50:47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很多居民都檢舉過桌椅問題,但桌椅還要是放在那裡一動不動,很奇怪?這兩天問了一下有關單位,從新北市政府踢到警察局再踢到區公所,踢來踢去有個結論,靠馬路邊的是警察局管的,北大派出所去了很多次,靠店面廚窗的是大樓管委會,它的直屬單位是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課在管,更奇怪的是我們繳了所得稅,碰到事情不是公務人員主動處理?反而要我們要求他們來處理?更離譜的是我們要拍照片寫公文到相關單位,這是什麼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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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19 10:30:54 |只看該作者
發哥 發表於 2016-8-18 20:25
法令規定不是說只是讓人尊重的,是威權象徵嗎?
真要討論人行道和老街的時候,只會把壇認作神壇,不能以 ...

報老鼠冤就你阿發壇主嘛~
你把人家討論完的,又覆誦重講一次作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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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19 09:19:23 |只看該作者
義美旁邊的85度C要開了
依85度C的慣例
騎樓(也許權狀是陽台)可能也會擺桌椅吧?
到時再來請教大家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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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18 22:48:55 |只看該作者
就一直檢舉就好了 把不良的店家趕出北大 才是人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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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18 21:57:13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北大特區警察配置有多少人,如取締一個案子,要檢附相關資料,內部作業須走過一趟流程,控管,執行和結案,你陳述一個案子公務機關,都必須同樣流程走一遭,加上人情,民意代表的關心,都是須面對的,最重要的是還是大家從本身做起,是規定就必須遵守,如無意中違規,被罰,自己也該坦然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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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18 20:47:01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私人土地如污染環境,則屬衛生環境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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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18 20:44:50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賣豆漿和咖啡店所在建物,是何類型?有否建照,是臨時建物嗎?假如不是依建照興蓋的,除了人行道部分,應該仍屬私人土地,車輛停或放置私人土地,政府無法可管,也沒有退縮綠軸問題,假如車輛行走人行道,則主管機關是警察單位,最重要的是該建物,是什麼性質?可以尋問工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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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18 20:25:46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jojoyaro 發表於 2016-7-4 07:53
搞笑的事情是這樣~
公部門對這桌椅類似的情況無動於衷...
但對學勤路上路口的圓形車阻


法令規定不是說只是讓人尊重的,是威權象徵嗎?
真要討論人行道和老街的時候,只會把壇認作神壇,不能以理說服人,就說三道四,要驗人家的生辰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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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18 20:21:34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上市政府市長信箱陳情,研考單位會列管,並分文主管單位,一定會回復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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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18 19:59:06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又把這篇文章拉出來,因為昨天到金礦買麵包,發現一隻蒼蠅被關在麵包櫃裡,不知道這算不算是虐待動物?另外他們擺在外面的桌椅,幾乎都是抽煙的客人坐著,所以不要從戶外桌椅區過去,因為二手煙恐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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