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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請問北大社區中管委會與建商點交發生爭議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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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1-2-17 12:37:05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真的...建商的大小似乎跟負不負責有關係
" J5 J6 t+ B0 L, }我們家的社區目前管委會跟建商針對點交的問題似乎相持不下6 T7 l8 G' v& s  G  L
建商還說先點交再撥付社區基金是"慣例"* [5 j, x! f) c# A  }
是這樣嗎?
- h- q" d/ i  Y( ~貿然點交到時候出問題建商也不會鳥我們吧?
6 t8 g/ R/ B& W6 k) o4 o是否大家有遇過類似情形? 要如何處理呢?
TEL: 0983-602-530
Line ID: hcc530    WeChat: xhtour530     洽 小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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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18 17:35:04 |只看該作者
好不簡單挑到了自己喜歡的房子,遇到這種事真的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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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18 14:12:48 |只看該作者
簡單的是快速處理, 難的事簡單處理, 沒經驗不會的話就請老大公務單位來處理就好啦, 很多委員會都是依群沒有經驗的人在亂搞, 不會又不會問人,只會內鬥, 對建商只會在私底下叫叫叫, 也不曉得在叫神麼該怎麼做, 然後一托就是拖幾年, 不然就是隨便點交. 委員會很多人只是來鬧的自己以為有多利害只不過想當個委員耍耍嘴皮子, 甚至有的社區還有明目張膽的在社區還沒成立委員會的時候就用賤昭公然的傳播某某人在收建商黑錢來破壞團結....結果委員會成立後自己一群人也搞不出神麼名堂,人性的醜陋面一纜無疑. 就問主管單位阿+議員立委來偕同處理. 以前我的舊社區就這麼做的結合主管單位與有權的外立, 不用三個月圓滿解決.
仁者無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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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18 09:00:55 |只看該作者
回覆 阿佳 的文章4 h3 w6 B6 P& N
0 M! P, M; j6 k7 w$ k3 Q; ~
沒錯  既然賣房時這麼的高姿態,那也要交出符合售價的品質,不能就此含混過去。
蝦毀  川普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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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18 08:56:05 |只看該作者
當初買房也業推人員高姿態
/ U8 ^: E5 x0 Z$ s7 b現在換住戶當然要點驗詳細錙銖必較9 ]% h6 s3 F/ i$ e- x4 [: I
不可以再讓建商得寵) ~# J9 g! h( N" G+ o
每個社區的住戶應該團結. V8 S! H6 c+ K8 J
才能有優良社區房價才能節節上升; a. k" Z1 }- _) d9 F
住的品質才優良
事情的發生都有原因
都是學習的機會
無效樓層,該帖已經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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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18 08:38:44 |只看該作者
基本上公基金一定是點交後,縣府才會撥到管委會的戶頭,這是必須的程序,必須要用印政府才會撥款
% l' m, B9 r* A/ Y: C
; L; ?7 C- ?# u5 N9 A; E/ U至於預繳的管理費管委會成立後就應該撥回管委會,這不是建商的錢是住戶的錢,建商只需扣管理的錢
+ X/ n; Q* V# ]7 a2 C  d0 E4 n# f# e# h% b6 j; m3 W' z6 B, }
其餘管委會在跟建商協調,我們的社區是這樣做的,至於其他就一樣一樣慢慢來
雲林製造台灣毛巾值得您的信賴
營業時間:AM09:00~19:30
每週六日:在三峽區民權街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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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17 20:43:34 |只看該作者
回覆 easonhuang 的文章
! L; a& O7 p2 x$ i; h; r0 c; b) h" J; W0 U8 ^3 b
貴社區目前的物管應是由建商所聘請,雖未完成點交,應不致社區無法運作
! c+ V" U! A4 p/ G只能說物管比較不聽話而已1 R/ S9 \( Q6 E/ l  s$ D% @
公設點交完成後,須與建商就財務部分點交清楚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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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17 20:39:19 |只看該作者
回覆 easonhuang 的文章# f0 {9 U1 D# ^& s" a
7 U2 W( j# @+ @+ \: @
絕招
& W, ^( x9 U; E8 U9 n$ A第一步 先口頭向建商說要請新北市工務局協同點交(謎之音:建商大概知道你還懂一點)
7 M! w) n3 u5 X+ Z0 A+ G若不鳥
8 {/ Z' Z; V, v+ \/ n第二步  直接以民眾陳請方式向工務局陳情要求社區公設點交(謎之音:那就公事公辦吧)
, Z# a# ?! U  X% z, x1 E" A& v大部分跟建商公設點交經驗都是不愉快的
+ d4 |8 e! K9 M+ e: V  t! e某社區(別誤會,絕非本社區)用上述方法,逼建商除提撥金外,額外多交出數百萬元給社區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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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17 20:23:53 |只看該作者
回覆 easonhuang 的文章
! n/ P0 t* q3 ~5 \. M7 f
建商還說先點交再撥付社區基金是"慣例""

! U6 ]4 V5 U7 K
/ F/ w" {0 J1 j有法可循最大啦.. 慣例只有在相關管理法條很模糊時讓法官做參考用的
叢生亂草萬坪公園,髒臭惡水翻騰其中.. yuc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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