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4577|回覆: 13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社區管理] 鞋櫃非「雜物」 放樓梯間裁罰撤銷,這位法官的見解會不會..

[複製鏈接]

18

主題

0

好友

3088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533
在線時間
422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發表於 2016-4-12 08:38:22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聯合新聞網 2016/04/12 06:00! l$ O& v: \6 g; D- y' G+ H$ l" f7 y

' H' h# {# }, u* P# k6 V大樓住戶在門外擺放鞋櫃算不算「雜物」?桃園陳姓男子在門口放鞋櫃,市府認為是「雜物」,開罰四萬元。法官認為把鞋櫃列「雜物」是過度引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矯枉過正,以裁罰無理,判決撤銷。
3 [5 K( v- f/ p: {/ b4 A* d: q7 b  A! T: n0 i: ]- g2 ~$ t2 q- B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樓梯間本來就應該淨空,且事故發生難以預測,如其他住戶在黑暗下撞到或跌倒發生事故,責任該由誰負?收到判決書後會考慮是否上訴。
0 v6 d8 t4 |- ^  Y
$ S+ @6 V# g0 q& ]8 m+ \, d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表示,把大樓住戶每家必備的鞋櫃視為「雜物」,非社會所能接受,裁罰應該更嚴謹。
( J! s- h, F' l5 @' ~
) i- J6 f! T  s0 r「樓梯間最好什麼東西都別放!」桃園市消防局提出建議,因可能影響安全和逃生動線,這是生活和公共道德的一環。
" L6 {, d+ M- O% w% K6 a
8 s2 h0 l- \, \+ W% w% j* B消防局副局長龍榮森表示,鞋櫃等物放在家門口,萬一著火,等於喪失最有利的逃生出口,居家動線應好好規劃,例如廚房到臥室、客廳到廁所,盡量保持直線暢通,減少拐彎次數。
# b* m1 ^* u, \6 y- p( O4 M2 C, q2 X
桃園地院調查,陳姓男子一年多前在社區住處門口樓梯間擺放鞋櫃,被管委會要求移除;他沒照做,管委會報請市府處理,市府去年一月現場勘察後,以他堆放雜物裁罰四萬元。
# l4 I# |. ]9 O2 J* O: v! I3 R$ x8 v
陳姓男子向法院指出,鞋子都收到鞋櫃,沒影響衛生和鄰居通行,管委會把「鞋墊」都列為雜物,市府也採納,很不合理,訴請撤銷。( m! H7 Z! H' q% `
$ e6 c/ |6 S! k, Z5 s: Q' E8 R
法院審理時,市府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不得在樓梯間、共同走廊堆置雜物,這是基於維護公共安全,陳男在樓梯間擺鞋櫃,已違反規定,可能影響公安,裁罰有理。
; P6 B7 X% \/ i7 G9 s, M( b
/ f2 i+ ^' M. P0 T法官根據舉發照片,以陳姓男子在門外緊貼牆壁豎立擺放鞋櫃,沒影響動線,所有鞋子都收納在鞋櫃,未零亂散置,雖樓梯間屬公共走廊空間,但鞋櫃並非如柵欄、門扇或私設路障會影響逃生通道,且社區管委會公告是以「阻礙逃生」為主,市府的裁罰有過度引申和誤解法令,判市府敗訴。7 D9 Y/ K# B/ @2 f, {% z
http://times.hinet.net/news/18091769' f9 l; ]; c- X
  w4 u8 v0 `! R) v- m- l
這位法官的見解會不會太OVER~

43

主題

0

好友

2015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254
在線時間
320 小時
13
發表於 2016-4-15 10:14:24 |只看該作者
如果在自己買的汽車平面停車格上 停放腳踏車&娃娃推車呢?* R6 P' k: U( I& o3 W: @' I. J
民情以為如何?

63

主題

36

好友

8136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4492
在線時間
1402 小時
12
發表於 2016-4-14 11:37:12 |只看該作者
十方 發表於 2016-4-14 09:50 - i& _# F. w3 ?3 }
麻煩一下,是"上訴駁回"  e( |5 Z' }$ p5 \; W5 n5 A0 ~$ H
9 t% p3 [3 i  T( m: Q; ~: T% O' p
"聲請再審"因為條件嚴苛,所以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
  J1 c* W0 T$ v& m! r
哈....是啦....我是來胡謅的....      
; \9 t/ A9 M0 z# N& H重點就是....法律來來回回越多(沒效率), 越需要更多的法官   
1 Q, i) s5 }6 U8 O; p" L# ^" q- z0 z2 l4 K

63

主題

36

好友

8136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4492
在線時間
1402 小時
11
發表於 2016-4-14 08:40:55 |只看該作者
他這樣判才可以被"上述駁回", 然後再審, 再上述駁回, 再審....     
! N) R! Z" a8 J' J, S; T1 I+ ?3 p2 h! G$ i2 Q
法官永遠忙不完, 所以很缺法官, 不必擔心沒工作   

18

主題

0

好友

3088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533
在線時間
422 小時
10
發表於 2016-4-13 11:10:27 |只看該作者
這個法官的判決,絕對造成社區管理的困擾
6 Q. T1 e7 f9 O3 L* J0 P+ N
, F1 T0 _7 N1 f* }
您突破盲腸了,先不管市政府會不會上訴最後翻盤,這個判決後患無窮

22

主題

99

好友

1萬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3603
在線時間
2036 小時
9
發表於 2016-4-13 09:44:44 |只看該作者
一般住戶會佔用公共區域、逃生空間的物品,最大的就是鞋櫃,腳踏車、娃娃車等,被管委會要求收回時,少數住戶還會理直氣壯嗆管委會或物管人員: 家裡很小,不然要放哪裡? 又沒妨礙誰?  
5 i& G8 w! q- E, J6 G以前我住舊社區,逃生梯的階梯被擺滿了各種鞋子,下樓根本無處可走。轉彎處堆放紙板、金爐,有些甚至把金紙也堆在逃生梯,萬一火警被燒死,到陰間地府,手上立即有一筆錢可以週轉
6 A* L& {' r$ x8 O' x, W- H4 ?3 p+ w$ j) w) z8 o( O
這個法官的判決,絕對造成社區管理的困擾
蝦毀  川普當選   

3

主題

5

好友

5038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3672
在線時間
974 小時
8
發表於 2016-4-13 07:48:2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4-13 08:00 編輯 * P5 P# d0 [- q7 U

* g  F0 I! R# @* |4 i; @# f/ ]這法官當真是恐龍到家
8 E  h4 b( O7 b
; K5 g. i+ n$ M; c( k# w! g; W桃園市政府引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主訴鞋櫃是放在逃生路線上的“雜物”, 妨礙住戶逃生路線而裁罰4萬( w7 n! t( M( k; G  Q2 W- Z9 |
6 N4 o# M9 Q% I' B% o- \
應該是以妨礙公共安全為著眼訴求才對,怎會只因一句鞋櫃是“雜物”的主觀見解就忽略公共安全的主訴呢?. t/ A/ l& F" p' `8 `2 P

9 j) O0 f4 m/ C8 o' C: c6 m% o5 h
3 P) N7 {5 E4 [* d% O) r& Z- l! |8 a: B2 {6 X8 l% N; a) Z
0 |0 L" L9 H: T
那如果依法官見解,放在逃生梯中的鞋櫃不算“雜物” , 放在逃生通道就不違法.
* K3 i; l, J# M8 ~) D8 t(那是不是要正面表列所謂屬於雜物的範圍, 方便人民識別?)
/ H  j' q  ~( F0 I- c* K- Y9 k( N1 r5 n% \4 P! p8 C
針對這種恐龍法官, 桃園市政府爾後對於這種案件都不要裁罰4萬, 直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被告就好了!. ^% d- K" g9 R: C
2 e9 H) P- r6 g; E1 I, g# l) J
或者根本就由管委會針對這種違規住戶控以侵占罪就好了.
& m9 S, o+ L' ~- S6 w% e2 q4 Y9 @$ H0 z( a
那台灣的法官我看再增加100倍名額, 一天24小時不眠不休辦這種案子,大概都辦不完!

8

主題

0

好友

1446

積分

高中生

Rank: 5Rank: 5

文章
510
在線時間
210 小時
7
發表於 2016-4-12 22:33:36 |只看該作者
園地院法官錢建榮表示,把大樓住戶每家必備的鞋櫃視為「雜物」,非社會所能接受,裁罰應該更嚴謹....
9 P  S" I4 b" g4 B  [* O+ a& N+ B& S4 I* R1 l/ ?8 U
小弟認為:法官不認為大樓住戶的鞋櫃為「雜物」,這種論點非社會所能接受,應視這法官為「廢物」!
已有 1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Lusha + 1 讚!最後那句特好

總評分: 金幣 + 1   查看全部評分

212

主題

27

好友

3488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1084
在線時間
580 小時
6
發表於 2016-4-12 21:59:44 |只看該作者
法官認為把鞋櫃列「雜物」是過度引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矯枉過正,以裁罰無理,判決撤銷。
* h& r, T8 b, R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樓梯間本來就應該淨空,且事故發生難以預測,如其他住戶在黑暗下撞到或跌倒發生事故,責任該由誰負?收到判決書後會考慮是否上訴。9 n5 C5 _! u  z3 U0 i

2 w) T* @. J# g, m9 Q8 d. D8 |9 i再上訴,可能會被二審推翻.8 ?8 Z7 p: q9 Q7 ~  v$ ]; I
% i: t. A) P/ F4 [4 t4 q& _
我也是認為公共走道, 放任何東西都是不可以的. 公共安全
: u! e  I0 y& y4 Q- H9 \" a* V即使整層4戶都是自己所有權走道,也都不能放置物品
) {/ Q$ h4 Z: N: ^2 u不然,大家是否都放鞋櫃. 這個法官判例不是雜物. 2 u$ T; I* v6 Z
倒退的社會.   

8

主題

0

好友

1446

積分

高中生

Rank: 5Rank: 5

文章
510
在線時間
210 小時
5
發表於 2016-4-12 20:25:47 |只看該作者
有這種恐龍法官,難怪我們像是活在侏羅紀世界,到處都有隨機殺人、割喉的怪物,卻對這些畜生沒法度!

68

主題

23

好友

9989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2965
在線時間
2891 小時
4
發表於 2016-4-12 12:45:34 |只看該作者
請注意
以陳姓男子在門外緊貼牆壁豎立擺放鞋櫃,沒影響動線
這段話5 x. C' [2 i2 S( O- p+ |) [2 b
所以, 要找一面牆, 最好是死角, 做不做櫃子應該沒關係" Y  S  x9 b' L2 Q: H
但是最好有監視器鏡頭對著的) T4 k7 w( u# V7 W1 W; T
不能鎖, 免得變成侵占
9 x4 \; }5 ?0 ~* W' p然後腳踏車啦、娃娃車啦、車上的洗車用具啦...
( i0 k: K: r4 [7 B1 F4 R6 W還有這張判決書, 要記得貼上去提醒大家「法律是站在我們這邊的」哈~哈~哈~
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