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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鞋櫃非「雜物」 放樓梯間裁罰撤銷,這位法官的見解會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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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到指定樓層
發表於 2016-4-12 08:38:22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聯合新聞網 2016/04/12 06:00# U! K  a5 J% f9 W5 Q1 l

) g; a( v' {7 s' C8 B6 n大樓住戶在門外擺放鞋櫃算不算「雜物」?桃園陳姓男子在門口放鞋櫃,市府認為是「雜物」,開罰四萬元。法官認為把鞋櫃列「雜物」是過度引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矯枉過正,以裁罰無理,判決撤銷。7 [4 I* p" L$ O5 u& j! e, n5 [
' M  n0 i! h0 i: F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樓梯間本來就應該淨空,且事故發生難以預測,如其他住戶在黑暗下撞到或跌倒發生事故,責任該由誰負?收到判決書後會考慮是否上訴。4 ?  l$ g( Z: |9 C! T5 o
3 s8 C" J- \, D
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表示,把大樓住戶每家必備的鞋櫃視為「雜物」,非社會所能接受,裁罰應該更嚴謹。6 ]5 F' m% ~, f% h1 X6 H
/ ^0 X+ Q! Z. a+ p5 ]: m
「樓梯間最好什麼東西都別放!」桃園市消防局提出建議,因可能影響安全和逃生動線,這是生活和公共道德的一環。
6 U( h& j" C$ ]$ s% `
( p2 f4 a4 g  p: n: b- d消防局副局長龍榮森表示,鞋櫃等物放在家門口,萬一著火,等於喪失最有利的逃生出口,居家動線應好好規劃,例如廚房到臥室、客廳到廁所,盡量保持直線暢通,減少拐彎次數。- Q0 X4 O1 R+ ^4 b/ u3 Y4 C% y

) }0 J& e; U' `6 x6 ?( R桃園地院調查,陳姓男子一年多前在社區住處門口樓梯間擺放鞋櫃,被管委會要求移除;他沒照做,管委會報請市府處理,市府去年一月現場勘察後,以他堆放雜物裁罰四萬元。
7 [. v$ N" h* Q! A0 M! O2 l) n+ K1 b* F; ?0 _' ~9 M
陳姓男子向法院指出,鞋子都收到鞋櫃,沒影響衛生和鄰居通行,管委會把「鞋墊」都列為雜物,市府也採納,很不合理,訴請撤銷。8 C3 n0 B2 |9 y' E0 C) p) ^0 ]( A

; }4 l- Y5 d$ h# H0 q0 v7 U法院審理時,市府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不得在樓梯間、共同走廊堆置雜物,這是基於維護公共安全,陳男在樓梯間擺鞋櫃,已違反規定,可能影響公安,裁罰有理。" J2 J7 z/ U$ N/ Z: Y% u
$ O* P2 [9 `, y; |$ b" ^: _
法官根據舉發照片,以陳姓男子在門外緊貼牆壁豎立擺放鞋櫃,沒影響動線,所有鞋子都收納在鞋櫃,未零亂散置,雖樓梯間屬公共走廊空間,但鞋櫃並非如柵欄、門扇或私設路障會影響逃生通道,且社區管委會公告是以「阻礙逃生」為主,市府的裁罰有過度引申和誤解法令,判市府敗訴。
, C3 t  u0 I* N: n( w/ l3 O0 N% ~% Ihttp://times.hinet.net/news/180917697 A" N: m4 `' y% E

8 K# x% r6 }. Q1 p2 Y這位法官的見解會不會太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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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自己買的汽車平面停車格上 停放腳踏車&娃娃推車呢?! r( a, ~' \, c) ?. b8 t: j
民情以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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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方 發表於 2016-4-14 09:50
% o% t; z) |# D& r- y+ i0 J( c麻煩一下,是"上訴駁回"# I) q( h5 t/ a& b' q
! M* H7 ~" m- t' Q: J: K/ ?
"聲請再審"因為條件嚴苛,所以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

* S5 _) w2 l" Z' G* j. {3 ^# ^$ p5 ?哈....是啦....我是來胡謅的....      : I( y' j% y& e& W# B
重點就是....法律來來回回越多(沒效率), 越需要更多的法官   
" ]$ F  `* Z' {6 T, L! O- `# C. D6 {3 J. B' ?1 |)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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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4 08:40:55 |只看該作者
他這樣判才可以被"上述駁回", 然後再審, 再上述駁回, 再審....     
9 Y/ K; F9 q0 E% P: }4 K
; [! M9 l- X6 `& |4 B法官永遠忙不完, 所以很缺法官, 不必擔心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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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3 11:10:27 |只看該作者
這個法官的判決,絕對造成社區管理的困擾
" U3 k, _: b& C( j: F5 B
6 R9 I* r! U0 y/ J8 G
您突破盲腸了,先不管市政府會不會上訴最後翻盤,這個判決後患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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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3 09:44:44 |只看該作者
一般住戶會佔用公共區域、逃生空間的物品,最大的就是鞋櫃,腳踏車、娃娃車等,被管委會要求收回時,少數住戶還會理直氣壯嗆管委會或物管人員: 家裡很小,不然要放哪裡? 又沒妨礙誰?  
3 x; Y# l; X8 _( p5 E  q以前我住舊社區,逃生梯的階梯被擺滿了各種鞋子,下樓根本無處可走。轉彎處堆放紙板、金爐,有些甚至把金紙也堆在逃生梯,萬一火警被燒死,到陰間地府,手上立即有一筆錢可以週轉: }; k2 m. W$ [/ h5 f& r4 Q& G
1 ^4 q% h, i7 ?/ D
這個法官的判決,絕對造成社區管理的困擾
蝦毀  川普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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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3 07:48:2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4-13 08:00 編輯
: A* A: y' R/ t9 h7 ~$ |- ]0 n& y# @* }6 N- e# Y  c
這法官當真是恐龍到家9 K/ y2 X9 I( f- d$ V5 Q
, j  x2 E/ u$ E$ v
桃園市政府引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主訴鞋櫃是放在逃生路線上的“雜物”, 妨礙住戶逃生路線而裁罰4萬, d/ h$ p+ u! r

7 q0 M& J: \! \+ t( P4 x8 C% {5 c應該是以妨礙公共安全為著眼訴求才對,怎會只因一句鞋櫃是“雜物”的主觀見解就忽略公共安全的主訴呢?
8 R- c  _; _& V$ Z# ~; y
0 o( Z- f9 n- a* E: c! \/ c; j* z
; l- L5 d; t! A; S% i7 w: N
; }8 o3 z' R+ S  n+ E5 q% |* `: @! t* F2 r8 \. l8 E* h4 k& U& g
那如果依法官見解,放在逃生梯中的鞋櫃不算“雜物” , 放在逃生通道就不違法.8 c/ j; H4 i7 w% o
(那是不是要正面表列所謂屬於雜物的範圍, 方便人民識別?)% {! ^" H3 Q1 j: b+ k
5 y: W& [5 r* W
針對這種恐龍法官, 桃園市政府爾後對於這種案件都不要裁罰4萬, 直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被告就好了!; J; y- R; y3 {3 S' J% l* J3 G

! ?! H1 l$ a0 L1 [: H或者根本就由管委會針對這種違規住戶控以侵占罪就好了.6 Y7 ~' x0 v6 \$ \3 i$ g# C, N% y/ S

, U9 |4 q! P& n# O7 a4 U0 I/ \4 Q那台灣的法官我看再增加100倍名額, 一天24小時不眠不休辦這種案子,大概都辦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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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地院法官錢建榮表示,把大樓住戶每家必備的鞋櫃視為「雜物」,非社會所能接受,裁罰應該更嚴謹....; Q1 V- X9 h, C

+ w1 }$ O- D) y; V( u" m% @小弟認為:法官不認為大樓住戶的鞋櫃為「雜物」,這種論點非社會所能接受,應視這法官為「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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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21:59:44 |只看該作者
法官認為把鞋櫃列「雜物」是過度引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矯枉過正,以裁罰無理,判決撤銷。* v6 y. ]' p; a; F* w) Q, O& X8 b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樓梯間本來就應該淨空,且事故發生難以預測,如其他住戶在黑暗下撞到或跌倒發生事故,責任該由誰負?收到判決書後會考慮是否上訴。7 H2 h+ |3 I  G2 A, o* O

7 ?" L- E& T0 r( f再上訴,可能會被二審推翻.; L. y$ x9 D, `& u
6 G( s3 N! N3 y& |
我也是認為公共走道, 放任何東西都是不可以的. 公共安全1 ]8 t" K+ K- e; C7 Y' J9 [$ R
即使整層4戶都是自己所有權走道,也都不能放置物品2 o* o3 I% b7 P, [- C, L' `+ l
不然,大家是否都放鞋櫃. 這個法官判例不是雜物. ) `, ^$ w1 c* F
倒退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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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20:25:47 |只看該作者
有這種恐龍法官,難怪我們像是活在侏羅紀世界,到處都有隨機殺人、割喉的怪物,卻對這些畜生沒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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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12:45:34 |只看該作者
請注意
以陳姓男子在門外緊貼牆壁豎立擺放鞋櫃,沒影響動線
這段話
5 i# m7 {' }; t. D  H. D所以, 要找一面牆, 最好是死角, 做不做櫃子應該沒關係2 h7 i1 X; ~% X6 e, h
但是最好有監視器鏡頭對著的7 ~0 K) T$ T$ H" b5 N, I3 Z( ~
不能鎖, 免得變成侵占
# T: @! s' A% d# T  X' M然後腳踏車啦、娃娃車啦、車上的洗車用具啦...* G  z$ r* n7 I
還有這張判決書, 要記得貼上去提醒大家「法律是站在我們這邊的」哈~哈~哈~
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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