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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鞋櫃非「雜物」 放樓梯間裁罰撤銷,這位法官的見解會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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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到指定樓層
發表於 2016-4-12 08:38:22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聯合新聞網 2016/04/12 06:00
! Z6 Z# U- w7 q+ |! g1 Q, H$ `6 l8 h9 J1 |9 j: S& T
大樓住戶在門外擺放鞋櫃算不算「雜物」?桃園陳姓男子在門口放鞋櫃,市府認為是「雜物」,開罰四萬元。法官認為把鞋櫃列「雜物」是過度引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矯枉過正,以裁罰無理,判決撤銷。
2 S0 J0 d4 X. ^# w- _( ?, r" s- d3 b3 y5 C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樓梯間本來就應該淨空,且事故發生難以預測,如其他住戶在黑暗下撞到或跌倒發生事故,責任該由誰負?收到判決書後會考慮是否上訴。. o) D6 T5 J: Z% Z1 @

: b4 ^( ^7 k3 ~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表示,把大樓住戶每家必備的鞋櫃視為「雜物」,非社會所能接受,裁罰應該更嚴謹。1 Y1 |1 g3 t8 z4 G( d
3 h  T" W4 x3 C# h' \5 l9 x5 h
「樓梯間最好什麼東西都別放!」桃園市消防局提出建議,因可能影響安全和逃生動線,這是生活和公共道德的一環。/ R6 D1 N8 J& S3 g8 e* I9 S3 c

' U4 x3 F2 f: d; N: x消防局副局長龍榮森表示,鞋櫃等物放在家門口,萬一著火,等於喪失最有利的逃生出口,居家動線應好好規劃,例如廚房到臥室、客廳到廁所,盡量保持直線暢通,減少拐彎次數。
2 Z  z5 a' o4 H* V' N4 V; t. O$ J& s$ g2 S
桃園地院調查,陳姓男子一年多前在社區住處門口樓梯間擺放鞋櫃,被管委會要求移除;他沒照做,管委會報請市府處理,市府去年一月現場勘察後,以他堆放雜物裁罰四萬元。2 x' _3 ^3 T4 w4 @

3 d7 B/ l7 O1 D+ n陳姓男子向法院指出,鞋子都收到鞋櫃,沒影響衛生和鄰居通行,管委會把「鞋墊」都列為雜物,市府也採納,很不合理,訴請撤銷。9 `& B9 h4 z% h, {( n2 M- G
0 S( X/ C- N( u1 j" {# [
法院審理時,市府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不得在樓梯間、共同走廊堆置雜物,這是基於維護公共安全,陳男在樓梯間擺鞋櫃,已違反規定,可能影響公安,裁罰有理。
* e* h6 X+ u8 ?% }. |$ s5 Q+ v) s6 r$ @
法官根據舉發照片,以陳姓男子在門外緊貼牆壁豎立擺放鞋櫃,沒影響動線,所有鞋子都收納在鞋櫃,未零亂散置,雖樓梯間屬公共走廊空間,但鞋櫃並非如柵欄、門扇或私設路障會影響逃生通道,且社區管委會公告是以「阻礙逃生」為主,市府的裁罰有過度引申和誤解法令,判市府敗訴。
( _, B/ I* n# }: h2 B( Phttp://times.hinet.net/news/180917699 ]6 \: F3 L6 d7 ^3 v. O
( L0 t. @8 Y# A% A$ P# G5 B+ a
這位法官的見解會不會太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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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自己買的汽車平面停車格上 停放腳踏車&娃娃推車呢?) |/ _7 @9 ?6 p6 X4 N
民情以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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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方 發表於 2016-4-14 09:50
2 C) H" _0 Y) v. j; m2 j& |, L- A  }麻煩一下,是"上訴駁回"
4 T& l5 Q% k& R. D* @2 k. t5 R3 M! O0 B4 d1 L' O0 e
"聲請再審"因為條件嚴苛,所以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

* b. G7 C9 _% x哈....是啦....我是來胡謅的....      
+ e* l; _5 g/ H: o4 a2 _4 P: c重點就是....法律來來回回越多(沒效率), 越需要更多的法官    , S' L" Z7 z, X" D: n, L9 h

& i% X& g$ F4 g" X5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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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4 08:40:55 |只看該作者
他這樣判才可以被"上述駁回", 然後再審, 再上述駁回, 再審....     
5 g6 I$ j$ U6 `% c/ W7 ]: }. e  Z
& ^+ H. i/ V1 [0 M0 H1 m法官永遠忙不完, 所以很缺法官, 不必擔心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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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3 11:10:27 |只看該作者
這個法官的判決,絕對造成社區管理的困擾

+ D! e8 z) K2 `) J/ |' S; s0 d; l4 H! I7 X# L- |
您突破盲腸了,先不管市政府會不會上訴最後翻盤,這個判決後患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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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3 09:44:44 |只看該作者
一般住戶會佔用公共區域、逃生空間的物品,最大的就是鞋櫃,腳踏車、娃娃車等,被管委會要求收回時,少數住戶還會理直氣壯嗆管委會或物管人員: 家裡很小,不然要放哪裡? 又沒妨礙誰?  0 b3 @9 Y$ Y  v- N2 D: z
以前我住舊社區,逃生梯的階梯被擺滿了各種鞋子,下樓根本無處可走。轉彎處堆放紙板、金爐,有些甚至把金紙也堆在逃生梯,萬一火警被燒死,到陰間地府,手上立即有一筆錢可以週轉! N0 B- v% w* Y) L* X* [

% Y, {, V8 [  j; F這個法官的判決,絕對造成社區管理的困擾
蝦毀  川普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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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3 07:48:2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4-13 08:00 編輯 # U9 u$ C7 o) n- Q5 d
. d2 r# G7 J" N% j& ~
這法官當真是恐龍到家8 I  }' e2 J& Y4 o$ M: I0 U
7 k0 @: w. Y: p. R! _2 t
桃園市政府引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主訴鞋櫃是放在逃生路線上的“雜物”, 妨礙住戶逃生路線而裁罰4萬% E8 A* @  q. |: c

1 U7 R0 ?' J# ?3 k8 h3 {應該是以妨礙公共安全為著眼訴求才對,怎會只因一句鞋櫃是“雜物”的主觀見解就忽略公共安全的主訴呢?5 c& {/ x; v# W

+ P1 M/ s5 `5 Y% P5 r' z: }/ S/ @& }+ L

, g' v4 a5 V* Z* v0 r& I+ e9 L- g4 h& O7 ^6 O8 ?1 V
那如果依法官見解,放在逃生梯中的鞋櫃不算“雜物” , 放在逃生通道就不違法.$ n  f, z  m% G+ `4 t( \3 Q1 q
(那是不是要正面表列所謂屬於雜物的範圍, 方便人民識別?)
: E( ^# _3 U8 o3 Q
1 v) x  v/ ^% s! f2 w針對這種恐龍法官, 桃園市政府爾後對於這種案件都不要裁罰4萬, 直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被告就好了!2 ^, \8 c$ N$ {( \3 t" D' z

9 L* v( H) e( \& I' r5 g7 }或者根本就由管委會針對這種違規住戶控以侵占罪就好了.
6 _" p7 k! z7 r, N9 c  [4 }
$ r+ C4 O2 n" E* c1 p那台灣的法官我看再增加100倍名額, 一天24小時不眠不休辦這種案子,大概都辦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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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地院法官錢建榮表示,把大樓住戶每家必備的鞋櫃視為「雜物」,非社會所能接受,裁罰應該更嚴謹....
( L( K0 q! H& ?, i/ m1 x* C7 d
, t2 B8 o8 C# ^$ g小弟認為:法官不認為大樓住戶的鞋櫃為「雜物」,這種論點非社會所能接受,應視這法官為「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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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21:59:44 |只看該作者
法官認為把鞋櫃列「雜物」是過度引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矯枉過正,以裁罰無理,判決撤銷。3 T2 a2 L6 m, o4 M9 Q- J" |) N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樓梯間本來就應該淨空,且事故發生難以預測,如其他住戶在黑暗下撞到或跌倒發生事故,責任該由誰負?收到判決書後會考慮是否上訴。+ ?* j4 r, j' Z, }0 S0 q) \
, A, n0 ^5 ]* N8 J& Z/ q4 F
再上訴,可能會被二審推翻.0 h2 l7 ^8 Q3 j0 Z
' C% {# b0 x" ]- s6 I
我也是認為公共走道, 放任何東西都是不可以的. 公共安全$ n9 z$ S; ^( A2 V4 c: A
即使整層4戶都是自己所有權走道,也都不能放置物品
0 Z  Y! N- {; M) m5 R不然,大家是否都放鞋櫃. 這個法官判例不是雜物.
6 F/ u# d4 H/ m; j倒退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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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20:25:47 |只看該作者
有這種恐龍法官,難怪我們像是活在侏羅紀世界,到處都有隨機殺人、割喉的怪物,卻對這些畜生沒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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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12:45:34 |只看該作者
請注意
以陳姓男子在門外緊貼牆壁豎立擺放鞋櫃,沒影響動線
這段話: f8 w% w/ Z* e: `3 _! l* T
所以, 要找一面牆, 最好是死角, 做不做櫃子應該沒關係
5 q6 Y' Y% _9 ]! Z3 M但是最好有監視器鏡頭對著的
5 \$ ?) i: G3 d# D不能鎖, 免得變成侵占
" I  y7 \6 C! ]3 c7 k然後腳踏車啦、娃娃車啦、車上的洗車用具啦...
. w; _0 a' D2 l/ m( M還有這張判決書, 要記得貼上去提醒大家「法律是站在我們這邊的」哈~哈~哈~
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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