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4465|回覆: 13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社區管理] 鞋櫃非「雜物」 放樓梯間裁罰撤銷,這位法官的見解會不會..

[複製鏈接]

18

主題

0

好友

3088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533
在線時間
422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發表於 2016-4-12 08:38:22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聯合新聞網 2016/04/12 06:00
) O/ a; Q5 [* x6 z. f. _" L( o/ ]' S, W  W! v
大樓住戶在門外擺放鞋櫃算不算「雜物」?桃園陳姓男子在門口放鞋櫃,市府認為是「雜物」,開罰四萬元。法官認為把鞋櫃列「雜物」是過度引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矯枉過正,以裁罰無理,判決撤銷。: t1 O2 Z# v1 r; ^$ M) X% Q8 D3 r

+ K# D# A5 K* _) I/ ?9 j1 m0 H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樓梯間本來就應該淨空,且事故發生難以預測,如其他住戶在黑暗下撞到或跌倒發生事故,責任該由誰負?收到判決書後會考慮是否上訴。0 M( O) F0 p6 N& t

7 M5 w, k+ b+ e8 V# u" L5 Q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表示,把大樓住戶每家必備的鞋櫃視為「雜物」,非社會所能接受,裁罰應該更嚴謹。
, |, F/ X: P# m& n9 g0 @6 f9 s1 ~; ^5 f
「樓梯間最好什麼東西都別放!」桃園市消防局提出建議,因可能影響安全和逃生動線,這是生活和公共道德的一環。
0 @" Q. b! j  v3 k/ X
6 @6 _5 K0 k+ r& u# F消防局副局長龍榮森表示,鞋櫃等物放在家門口,萬一著火,等於喪失最有利的逃生出口,居家動線應好好規劃,例如廚房到臥室、客廳到廁所,盡量保持直線暢通,減少拐彎次數。: r0 v* u+ F  t+ F- m4 ]

, P' S- c' ]' }) r- Y9 q" v桃園地院調查,陳姓男子一年多前在社區住處門口樓梯間擺放鞋櫃,被管委會要求移除;他沒照做,管委會報請市府處理,市府去年一月現場勘察後,以他堆放雜物裁罰四萬元。. `' _8 ]" }# B% g+ L* A5 V
2 s, H/ c9 C+ P1 p8 b
陳姓男子向法院指出,鞋子都收到鞋櫃,沒影響衛生和鄰居通行,管委會把「鞋墊」都列為雜物,市府也採納,很不合理,訴請撤銷。1 Q! }1 f: m  B* s0 H" n

% d& n; X+ H0 g7 ], c法院審理時,市府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不得在樓梯間、共同走廊堆置雜物,這是基於維護公共安全,陳男在樓梯間擺鞋櫃,已違反規定,可能影響公安,裁罰有理。
  [4 d0 g; b: y7 I- d& w5 `; B& t* x; {! ?
法官根據舉發照片,以陳姓男子在門外緊貼牆壁豎立擺放鞋櫃,沒影響動線,所有鞋子都收納在鞋櫃,未零亂散置,雖樓梯間屬公共走廊空間,但鞋櫃並非如柵欄、門扇或私設路障會影響逃生通道,且社區管委會公告是以「阻礙逃生」為主,市府的裁罰有過度引申和誤解法令,判市府敗訴。
, v- T2 A9 f4 G' O8 |9 Chttp://times.hinet.net/news/18091769
) j9 _$ V/ _8 ^0 U* u# |6 {& h7 ?; U) a1 L! n, m
這位法官的見解會不會太OVER~

43

主題

0

好友

2015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254
在線時間
320 小時
13
發表於 2016-4-15 10:14:24 |只看該作者
如果在自己買的汽車平面停車格上 停放腳踏車&娃娃推車呢?& }2 S- I* B/ H2 t! d9 ~
民情以為如何?

63

主題

36

好友

8136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4492
在線時間
1402 小時
12
發表於 2016-4-14 11:37:12 |只看該作者
十方 發表於 2016-4-14 09:50
' B1 d2 y; Z% T5 U0 Q麻煩一下,是"上訴駁回"
2 q; b# z+ A/ P$ L. d4 U
6 J0 ]& J* h9 Z" t. q9 _: a6 l- M0 z2 {"聲請再審"因為條件嚴苛,所以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
: q. f1 O/ Q+ z- R5 s' k
哈....是啦....我是來胡謅的....      
" O# _, e0 s& I5 s2 b# ?3 n; z重點就是....法律來來回回越多(沒效率), 越需要更多的法官    5 \: _8 B/ M. @, N) ]4 |

' u: N; j, I0 R' F& k

63

主題

36

好友

8136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4492
在線時間
1402 小時
11
發表於 2016-4-14 08:40:55 |只看該作者
他這樣判才可以被"上述駁回", 然後再審, 再上述駁回, 再審....     
% I5 S/ N+ G6 u' d9 ]6 f
- d/ V5 A( _4 J' o法官永遠忙不完, 所以很缺法官, 不必擔心沒工作   

18

主題

0

好友

3088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533
在線時間
422 小時
10
發表於 2016-4-13 11:10:27 |只看該作者
這個法官的判決,絕對造成社區管理的困擾
' U3 v/ z) ?+ A, U/ w

1 B& [, U1 k% |7 a# f6 ?7 }  u您突破盲腸了,先不管市政府會不會上訴最後翻盤,這個判決後患無窮

22

主題

99

好友

1萬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3603
在線時間
2036 小時
9
發表於 2016-4-13 09:44:44 |只看該作者
一般住戶會佔用公共區域、逃生空間的物品,最大的就是鞋櫃,腳踏車、娃娃車等,被管委會要求收回時,少數住戶還會理直氣壯嗆管委會或物管人員: 家裡很小,不然要放哪裡? 又沒妨礙誰?  
, O- R; V: m" {1 r5 X以前我住舊社區,逃生梯的階梯被擺滿了各種鞋子,下樓根本無處可走。轉彎處堆放紙板、金爐,有些甚至把金紙也堆在逃生梯,萬一火警被燒死,到陰間地府,手上立即有一筆錢可以週轉
* h9 i  A' i2 @" o$ x1 `
8 X" A* x7 `+ P. g2 A0 G4 I- Y這個法官的判決,絕對造成社區管理的困擾
蝦毀  川普當選   

3

主題

5

好友

5038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3672
在線時間
974 小時
8
發表於 2016-4-13 07:48:2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4-13 08:00 編輯 " Y1 w& b  m, [' m  I2 K

! _( Z. G( I! G  J9 k2 b6 p3 k% h: B* D這法官當真是恐龍到家; r/ x5 Z/ K! O# Q: Z
) h' S4 S7 e- u
桃園市政府引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主訴鞋櫃是放在逃生路線上的“雜物”, 妨礙住戶逃生路線而裁罰4萬; R2 \0 c: _  q6 b+ Q& {3 F; ^

9 D* P$ N9 y0 s- r* I% [3 x應該是以妨礙公共安全為著眼訴求才對,怎會只因一句鞋櫃是“雜物”的主觀見解就忽略公共安全的主訴呢?  Z7 L8 N6 d/ u) d3 Y* W, n
. t2 f- n+ ~/ h# J& ]

: w6 H8 Q, K# d% a4 G1 H1 D# W( E" I+ E- a$ W7 p

' Y+ d$ S! P. a/ {: U那如果依法官見解,放在逃生梯中的鞋櫃不算“雜物” , 放在逃生通道就不違法." O7 t6 L: c; U% Y/ K  V) x
(那是不是要正面表列所謂屬於雜物的範圍, 方便人民識別?)
- H$ r3 h+ O( I* d/ `5 i" B3 @. J1 S8 Z! Y/ G$ l1 i4 j
針對這種恐龍法官, 桃園市政府爾後對於這種案件都不要裁罰4萬, 直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被告就好了!
/ M6 h( a+ C7 b7 A$ ~: ?' B& Q; B% y. z  A4 `4 s" F
或者根本就由管委會針對這種違規住戶控以侵占罪就好了.
! c4 X% u- h3 N! \) g6 n# ?) V! L$ e# X$ V% J9 E  ?
那台灣的法官我看再增加100倍名額, 一天24小時不眠不休辦這種案子,大概都辦不完!

8

主題

0

好友

1446

積分

高中生

Rank: 5Rank: 5

文章
510
在線時間
210 小時
7
發表於 2016-4-12 22:33:36 |只看該作者
園地院法官錢建榮表示,把大樓住戶每家必備的鞋櫃視為「雜物」,非社會所能接受,裁罰應該更嚴謹....
9 ?5 K+ c0 @0 D+ |6 L' |- Z& C3 Y" \* A7 z8 i) L9 l  G2 t
小弟認為:法官不認為大樓住戶的鞋櫃為「雜物」,這種論點非社會所能接受,應視這法官為「廢物」!
已有 1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Lusha + 1 讚!最後那句特好

總評分: 金幣 + 1   查看全部評分

212

主題

27

好友

3488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1084
在線時間
580 小時
6
發表於 2016-4-12 21:59:44 |只看該作者
法官認為把鞋櫃列「雜物」是過度引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矯枉過正,以裁罰無理,判決撤銷。+ \8 K' ~4 ?6 p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樓梯間本來就應該淨空,且事故發生難以預測,如其他住戶在黑暗下撞到或跌倒發生事故,責任該由誰負?收到判決書後會考慮是否上訴。- C6 Y6 g, |; i6 u) ]+ n
2 z* J. R& l( y$ w" N4 @& G
再上訴,可能會被二審推翻.
" G/ ]* W9 V5 `8 g8 Z, ~2 |7 e) ?# S  c! g7 W8 l. g' L
我也是認為公共走道, 放任何東西都是不可以的. 公共安全! \+ A9 o3 z$ ^; U6 J5 Z8 `3 w
即使整層4戶都是自己所有權走道,也都不能放置物品
- W  Y: r0 T; {' C, [: {不然,大家是否都放鞋櫃. 這個法官判例不是雜物.
% l1 c" b) x9 j& l$ [$ F倒退的社會.   

8

主題

0

好友

1446

積分

高中生

Rank: 5Rank: 5

文章
510
在線時間
210 小時
5
發表於 2016-4-12 20:25:47 |只看該作者
有這種恐龍法官,難怪我們像是活在侏羅紀世界,到處都有隨機殺人、割喉的怪物,卻對這些畜生沒法度!

68

主題

23

好友

9989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2965
在線時間
2891 小時
4
發表於 2016-4-12 12:45:34 |只看該作者
請注意
以陳姓男子在門外緊貼牆壁豎立擺放鞋櫃,沒影響動線
這段話: M" L. I0 C3 B' ]  l$ h, N! T
所以, 要找一面牆, 最好是死角, 做不做櫃子應該沒關係
' [, I0 I9 a7 q2 u7 }0 d# W但是最好有監視器鏡頭對著的* ~% I4 h- d4 P4 V! C
不能鎖, 免得變成侵占' I/ e/ m- s% L' Z0 Q8 U1 v! G1 ?6 A
然後腳踏車啦、娃娃車啦、車上的洗車用具啦..." _) R/ |& D6 }% n
還有這張判決書, 要記得貼上去提醒大家「法律是站在我們這邊的」哈~哈~哈~
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