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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鞋櫃非「雜物」 放樓梯間裁罰撤銷,這位法官的見解會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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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到指定樓層
發表於 2016-4-12 08:38:22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聯合新聞網 2016/04/12 06:00; O" U. m4 U0 h* p! a( k

. o, y3 u$ r2 }& O" g大樓住戶在門外擺放鞋櫃算不算「雜物」?桃園陳姓男子在門口放鞋櫃,市府認為是「雜物」,開罰四萬元。法官認為把鞋櫃列「雜物」是過度引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矯枉過正,以裁罰無理,判決撤銷。2 S2 U3 g1 V, q$ T3 F

  a5 G5 t. S* e' V  M% v2 U+ {1 S6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樓梯間本來就應該淨空,且事故發生難以預測,如其他住戶在黑暗下撞到或跌倒發生事故,責任該由誰負?收到判決書後會考慮是否上訴。
6 H3 S% M7 }7 \( p  f) }- x
  [5 G' z, Y: p2 P0 r/ \4 x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表示,把大樓住戶每家必備的鞋櫃視為「雜物」,非社會所能接受,裁罰應該更嚴謹。
/ C( a0 w  ]7 D7 ^2 I" B% l) q6 g" R/ @( @$ F
「樓梯間最好什麼東西都別放!」桃園市消防局提出建議,因可能影響安全和逃生動線,這是生活和公共道德的一環。# T9 ~! X- q, `: i; M  R$ M! C8 J

$ F( x4 j, i8 s1 }+ Q消防局副局長龍榮森表示,鞋櫃等物放在家門口,萬一著火,等於喪失最有利的逃生出口,居家動線應好好規劃,例如廚房到臥室、客廳到廁所,盡量保持直線暢通,減少拐彎次數。0 R4 K+ F5 {+ O0 @& Z4 C

% q6 B; |2 ~5 e1 {" R, r4 N桃園地院調查,陳姓男子一年多前在社區住處門口樓梯間擺放鞋櫃,被管委會要求移除;他沒照做,管委會報請市府處理,市府去年一月現場勘察後,以他堆放雜物裁罰四萬元。0 \( K9 ]- [6 R0 m# G: }  e
( d+ C0 V6 i' H* w0 V
陳姓男子向法院指出,鞋子都收到鞋櫃,沒影響衛生和鄰居通行,管委會把「鞋墊」都列為雜物,市府也採納,很不合理,訴請撤銷。
5 @- S0 \' }* j6 ~! x
; `$ D4 @# X7 |! w( f" Z法院審理時,市府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不得在樓梯間、共同走廊堆置雜物,這是基於維護公共安全,陳男在樓梯間擺鞋櫃,已違反規定,可能影響公安,裁罰有理。
3 a2 `- J5 p4 g  W/ x) C7 U$ J' h: j
$ E  Z9 H5 X, K法官根據舉發照片,以陳姓男子在門外緊貼牆壁豎立擺放鞋櫃,沒影響動線,所有鞋子都收納在鞋櫃,未零亂散置,雖樓梯間屬公共走廊空間,但鞋櫃並非如柵欄、門扇或私設路障會影響逃生通道,且社區管委會公告是以「阻礙逃生」為主,市府的裁罰有過度引申和誤解法令,判市府敗訴。7 u8 f9 K3 O! Z; e2 |. M- m: q
http://times.hinet.net/news/180917694 d- f2 p8 ]7 O3 n7 a1 h7 z" E
% @) o6 N/ _7 y  `6 {: {# T8 q- y- ^# v
這位法官的見解會不會太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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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5 10:14:24 |只看該作者
如果在自己買的汽車平面停車格上 停放腳踏車&娃娃推車呢?8 r; z7 v7 Q6 w8 e% l% a
民情以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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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4 11:37:12 |只看該作者
十方 發表於 2016-4-14 09:50 ! p7 u# ^8 _- E
麻煩一下,是"上訴駁回"5 X: ~& P/ x! l- s

! t  u  j, }' a6 v"聲請再審"因為條件嚴苛,所以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

0 f2 p, r' G2 B/ T哈....是啦....我是來胡謅的....      
8 L2 n8 F) ?' f( o- A5 B重點就是....法律來來回回越多(沒效率), 越需要更多的法官   
' J/ \; ^( y% P# Y! ^3 m2 a+ W1 L. @* p$ Q) `)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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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4 08:40:55 |只看該作者
他這樣判才可以被"上述駁回", 然後再審, 再上述駁回, 再審....     
; n, j8 y( p8 A1 T0 {
6 c' j1 m( E8 e法官永遠忙不完, 所以很缺法官, 不必擔心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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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3 11:10:27 |只看該作者
這個法官的判決,絕對造成社區管理的困擾
6 e9 r8 L. G5 \( _
2 q, l" @: m9 \: \
您突破盲腸了,先不管市政府會不會上訴最後翻盤,這個判決後患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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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3 09:44:44 |只看該作者
一般住戶會佔用公共區域、逃生空間的物品,最大的就是鞋櫃,腳踏車、娃娃車等,被管委會要求收回時,少數住戶還會理直氣壯嗆管委會或物管人員: 家裡很小,不然要放哪裡? 又沒妨礙誰?  ! c' }9 ~  J6 V) A5 S
以前我住舊社區,逃生梯的階梯被擺滿了各種鞋子,下樓根本無處可走。轉彎處堆放紙板、金爐,有些甚至把金紙也堆在逃生梯,萬一火警被燒死,到陰間地府,手上立即有一筆錢可以週轉- D1 J; s$ ~, Y+ Z$ ~
* a* }) f$ H! K$ n- b
這個法官的判決,絕對造成社區管理的困擾
蝦毀  川普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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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3 07:48:2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4-13 08:00 編輯
6 G* X3 P. C7 z" C: |# ~( U
: n% n. S9 K* i. _這法官當真是恐龍到家; G4 r* }( L# h2 N: q& w$ J5 m

, K+ B5 q/ ?2 O& W桃園市政府引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主訴鞋櫃是放在逃生路線上的“雜物”, 妨礙住戶逃生路線而裁罰4萬4 `' P: |7 ~( u5 l

1 b+ u* l2 E* r3 T( ?應該是以妨礙公共安全為著眼訴求才對,怎會只因一句鞋櫃是“雜物”的主觀見解就忽略公共安全的主訴呢?
+ S5 b" i6 c  t. [7 |9 U, [5 z
0 I/ t/ a1 J  {1 c8 b0 L2 Y; @2 C& k' G+ E
2 T( b3 x  F5 @% x  T

( I2 y. @6 q8 h* H/ y5 R5 B那如果依法官見解,放在逃生梯中的鞋櫃不算“雜物” , 放在逃生通道就不違法.
) e& S; J! @) y(那是不是要正面表列所謂屬於雜物的範圍, 方便人民識別?)1 f" |& o4 {$ _' i( l9 |

6 l5 b5 d2 w4 o/ s! w7 F2 A6 @針對這種恐龍法官, 桃園市政府爾後對於這種案件都不要裁罰4萬, 直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被告就好了!( ~/ y! [3 f0 L0 v9 s3 P
  d0 K) P/ b6 y. E8 ?$ S
或者根本就由管委會針對這種違規住戶控以侵占罪就好了.3 r7 x7 \: S( O8 A0 N, @
5 ~. |! E% K- ]* l
那台灣的法官我看再增加100倍名額, 一天24小時不眠不休辦這種案子,大概都辦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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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地院法官錢建榮表示,把大樓住戶每家必備的鞋櫃視為「雜物」,非社會所能接受,裁罰應該更嚴謹....
" j" Z+ _" R  Y# f7 |
$ U0 B( C3 [4 p6 y小弟認為:法官不認為大樓住戶的鞋櫃為「雜物」,這種論點非社會所能接受,應視這法官為「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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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21:59:44 |只看該作者
法官認為把鞋櫃列「雜物」是過度引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矯枉過正,以裁罰無理,判決撤銷。
  k3 h1 E& M6 X* A1 i6 @, h0 Z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樓梯間本來就應該淨空,且事故發生難以預測,如其他住戶在黑暗下撞到或跌倒發生事故,責任該由誰負?收到判決書後會考慮是否上訴。
7 i# w# ?+ K( m# W: z/ v1 J* v7 N; M0 T9 N; t
再上訴,可能會被二審推翻.
: a5 T; p# Z- H7 V' ^/ ]2 E( F
$ m1 t1 {5 h4 t" @( L2 }我也是認為公共走道, 放任何東西都是不可以的. 公共安全
0 M* V7 a$ a8 q7 {9 Z1 S0 S即使整層4戶都是自己所有權走道,也都不能放置物品8 C2 x% I0 F4 v0 z9 L
不然,大家是否都放鞋櫃. 這個法官判例不是雜物. % d9 e; g: K$ n! ]8 k
倒退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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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20:25:47 |只看該作者
有這種恐龍法官,難怪我們像是活在侏羅紀世界,到處都有隨機殺人、割喉的怪物,卻對這些畜生沒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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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12:45:34 |只看該作者
請注意
以陳姓男子在門外緊貼牆壁豎立擺放鞋櫃,沒影響動線
這段話
2 i. |/ \; [- Z4 p; {. a% A所以, 要找一面牆, 最好是死角, 做不做櫃子應該沒關係
( N$ R, j. p2 n$ S. i7 s! z( I0 b但是最好有監視器鏡頭對著的
" j, z' e- w# X2 x4 n7 P$ `不能鎖, 免得變成侵占& U* ?2 I6 x7 ?" N$ H0 m. n
然後腳踏車啦、娃娃車啦、車上的洗車用具啦...( i  J2 A  U8 Z9 N0 v5 M9 Z
還有這張判決書, 要記得貼上去提醒大家「法律是站在我們這邊的」哈~哈~哈~
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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