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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客家園區延宕 占用戶救濟要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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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6 15:33:30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2015-07-12
17日開協調會 若不成將循法律途徑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規劃在三峽打造占地三.五公頃客家文化園區,因土地長年遭占用,目前僅闢建○.八公頃,二期計畫延宕,原本市府擬向占用戶追討五年使用補償金,但住戶要求領取救濟金,初估金額高達上億元,雙方立場僵持不下,無法取得共識,十七日將召開協調會。

客家事務局副局長陳晉業表示,客家文化園區三.五公頃預定地,早期為國有地委託台北縣政府代管,居民主張民國六十六年以前在此開墾耕種,卻無法提出土地所有權狀,六十六至七十八年間,民眾和縣府簽訂河川地出租契約,七十九年合約到期不再續約。

陳晉業說,初步清查,被占用的土地達廿七筆、佔用人有廿一戶,其中八戶興建磚造房屋,部分蓋鐵皮工廠,轉租他人或自用,有些維持農作,種植青菜、竹筍等。民國一百年市府派員查估,若全面發放拆遷救濟金,金額高達九千四百多萬元,一○二年起向占用人追討使用補償金。因追討過程不順利,屢遭審計部檢討。

住戶稱開墾逾50年 盼免繳百萬費用

居民主張,五、六十年前祖先到此開墾、種植作物,並和政府簽訂租約,多年來按時繳納租金,且保留當年台北縣河川公地出租許可書,直到七十六年政府片面解約,市府指控違法占用不合理。

住戶向民代陳情表示,市府打算收回土地,並按公告地價五%追討五年使用補償費,費用多達上百萬元,務農維生的居民無力負擔,大家在此落地生根多年,希望以徵收方式收回土地或繼續出租,甚至開放原住戶優先承購,請客家局停止追討使用補償費。

議員籲市府逐戶了解 補償標準一致

市議員蘇有仁說,過去台北大學特定區開發案曾發放補償金再收回土地,本案不應厚此薄彼,有兩套標準,政府不該跟百姓爭利,強奪土地。

市議員黃永昌認為,現有土地是居民上一代開墾出來的,雖然未辦理登記或過戶,但有實質使用權,市府應了解每一戶居住使用情形,也請民眾儘量提供相關資料佐證,便於市府發放合理救濟金。

陳晉業坦言,救濟金費用龐大,市府財源有限,原定今年六月卅日以前自動搬遷返還土地者,免收使用補償
金,但期限已到依舊沒人搬遷,現階段努力和占用戶協商,若協調不成,將循法律途徑解決。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9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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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9 09:29:06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5-7-19 13:24 編輯
marstop 發表於 2015-7-18 23:57
不用講這些有的沒的,原住民在台灣生活千年也沒討到什麼便宜,歷史的創傷需要後人來修正,現在要爭的是公平與正義...



2000年總統陳水扁提出『原住民族政策白皮書』,更與各族代表簽訂了一份『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


這些政策主要是要將原住民的山林,還給原住民

要將原住民傳統的生活還給原住民

可惜被一個假原住民高金素梅帶領原住民齊心協力給破壞了

可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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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8 23:57:52 |只看該作者
hahaha 發表於 2015-7-18 22:02
台灣人佔了幾百年的比不上38年以後來佔的!

不用講這些有的沒的,原住民在台灣生活千年也沒討到什麼便宜,歷史的創傷需要後人來修正,現在要爭的是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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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8 22:42:32 |只看該作者
1. 跟希臘一樣, 誇張, 欠錢還可以用公投跟債權人大小聲...
2. 跟義美一樣, 誇張, 食安被抓包, 不思檢討, 卻怪政府打壓清算...

既然之前跟政府租那麼多年, 現在房東要收回, 房東還要給錢後, 房客才會搬, 豈有這道理?
不過要怪政府自己, 當初解約後, 不立即收回, 讓居免費民安居樂業那麼久, 現在才要收租金, 這些居民豈會付錢?
想太多, 房東還要付我房客錢, 到底誰是房東? 誰是房客? 這是一個是非混亂, 自私民粹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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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8 22:02:31 |只看該作者
jojoyaro 發表於 2015-7-18 18:42
早期不就是占了就誰的嗎?
政府來台時我看應該是沒帶土地啊!

台灣人佔了幾百年的比不上38年以後來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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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8 18:42:03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5-7-18 18:53 編輯

早期不就是占了就誰的嗎?
政府來台時我看應該是沒帶土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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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8 09:19:01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5-7-18 10:48 編輯

省藉問題一向就是台灣的大問題

國民黨洗腦人民省藉問題成為禁忌

只要有人一提省藉,就以各種罪名冠在他們頭上

什麼操弄省藉,省藉意識,種族歧視....什麼都有,盡皆成為負面敘述

既然國民黨覺得提省藉意識是為禁忌,當初國民黨執政之時就不應該把身份證上註記每一個人的省藉才對

其實國民黨與其支持者也都很清楚的瞭解操弄省藉情節最烈的就是他們自己

他們只是不說,拼命做而已,還不讓别人說
.



例如

1990年之前,台灣人考公務員資格錄取比例是外省藉的500分之1

眷村改健條例獲利者100%都是外省藉,拿國家一整年的年度預算替百分之一的外省藉人口免費蓋新住房

高階將,軍官外省藉佔比例超過95%,這還是陳水扁當總統調整候才有的比例

國民黨執政時部長級高級文官佔比例高出台灣藉數十倍

以退輔會與内政部部社福預算比較,外省藉人均預算高出台灣藉人均預算100倍

全台各地數十所榮民之家只收容外省藉,完全排斥台灣藉,到2015的今天依然如此,既使因為外省藉老人逐漸因人數減少而有多出的空位,空房產生,仍然拒絕台灣藉無依老人入住

領18%的大部份都是外省藉

外省藉榮民老人看病不用掛號費

外省藉與其眷屬自1949中國來台後,幾乎100%擁有免費終身醫療保障,台灣藉的要1995年李登輝當總統後才有全民健保,還不是免費的

以前外省藉的小孩唸書,國家補助9成,台灣藉的一毛也没有補助

四萬元換一元,讓台灣人資產瞬間縮水四萬倍,讓外省藉人口在經濟上瞬間與台灣藉平起平坐,然後以不對稱,極為懸殊的比例任用外省藉成為社會高階份子,迅速刻意提高外省藉的經濟,政治,社會地位

所以可以一簡單的觀察看出國民黨的策略成果

1.遊民,我們幾乎很少看見外省藉的遊民,乞丐,無依者.因為他們全都受到國家特別的照顧
2.移民,上個世紀台灣往國外移民者,幾乎高比例的都是外省藉,因為他們的經濟條件比台灣藉的高出一大節
3.老人,印象中外省藉老人多半給人下棋,泡茶,悠閑過日子的高階社會形象,台灣人則老農,老工,賣玉蘭花,檢垃圾的社會底層的低階社會形象


以上這些例子只是滄海一粟,這已經不僅僅省藉情節而已,跟本已經達到歧視台灣藉的程度了

台灣人被洗腦,傻傻的跟著人家喊反對省藉操弄,反對省藉情節,結果國家資源分配極為傾向外省藉,

台灣人自己以及後代被當成工具人而不自知

有人會說上述情形有時代背景的因素不得不已所以這樣

那現在已是22世紀的2015年了,台灣目前也有了現在的時代背景,也有現在不得已的因素,可以不得不已要求改變嗎?





提出這個問題的目的就是希望台灣政府能一視同仁的看待這塊土地上的每一個人

就像憲法第七條所說的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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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8 01:47:45 |只看該作者
似乎聞到了一絲絲關於省籍之...........的氣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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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7 22:43:18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5-7-17 23:07 編輯
大哥大 發表於 2015-7-17 22:08
國民黨籍怎麼幹都行,"台灣人"就是一點都不行!黨證傳奇果然是真的嗎?


我想我不值得跟一些沒水準的"台灣人"打口水戰!!!


謝謝指教!



你可以指出我所說的哪裏不對了,或者哪裡與事實相悖,我衷心接受指正.



你犯不著出言跟一些沒水準的"台灣人"打口水戰


這樣對歷史真相事實的追求沒幫助的!


PS:
一講到沒水準就冠上“台灣人”, 怎麼不冠上“中華民國人”或“中國人” ?
其實你更應該說跟一些沒水準的"中華民國人"打口水戰
或簡單一點稱跟一些沒水準的"中國人"打口水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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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17 22:08:59 |只看該作者
hahaha 發表於 2015-7-17 20:49
憲法: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國民黨籍怎麼幹都行,"台灣人"就是一點都不行!黨證傳奇果然是真的嗎?


我想我不值得跟一些沒水準的"台灣人"打口水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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