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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社區強收帶看費 害住戶賣屋滯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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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5 12:34:28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 ... /20150125/36349660/- a# N( X- d: p" u$ h4 @7 l) L

" X8 a4 y/ c/ H8 H近年房市交易熱絡,許多社區開始向房仲收帶看費,每次100~1000元不等,部分社區為規避營業稅,便以清潔費名目收取,引發糾紛。 . G. n4 C7 {! E5 H' W0 f
日前桃園房仲陳先生向《蘋果》投訴,去年12月接下桃園市「演說家」社區委售物件,與同事欲至屋內拍照時,遭社區管委會強制收取100元帶看費,收據卻寫「臨時停車費」。 3 y# O+ b8 _2 E8 ~( z
陳先生說,後來不想被收費,改由側門進入社區,卻發現側門貼著「房仲帶看屋走側門罰1千元」的告示,「景氣已經夠差,還要摸摸鼻子被收帶看費,令人生氣!」
' t/ ^9 u9 A3 V2 V7 ~
. }/ X: ?) o2 L' ~6 V8 f/ H6 E; d, R( [6 m
社區開立的收據,上頭寫「臨時停車費」(紅框處)。投訴人提供$ X; `# F1 x7 k/ M6 @
辯稱電梯保養費
; Z" p$ T" _' T: _委任房仲售屋的蕭姓屋主無奈表示,社區管委會收取帶看費,導致仲介不想帶買方來看屋,「房子1年來都賣不出去,已經換了12家房仲。」
, f. w) M) O3 I「演說家」社區管委會總幹事陳先生回應,2年前住戶反映房仲帶人看屋導致電費增加,才開始收取「電梯保養費與清潔費」,非收取帶看費。
# ~$ P( n  t9 v& Z總幹事陳先生強調,「平常若是1~2人不會特別收費,除非是超過10人或有不禮貌行為,才會收費;若超過5人,每坐1台電梯上去,就多收100元,不過如果住戶有異議的話,會再檢討此收費規定。」
7 R5 P* @4 q/ ^' i: q- S
- F. k$ t8 i% ]6 a9 l/ s& u若涉逃稅可檢舉6 m0 a$ E8 G( m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表示,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仲介業是指從事不動產買賣、租賃或代理業務,若社區對外向房仲收費,涉及仲介或看屋行為,查證屬實,將處10~30萬元罰鍰。; V" U$ \! ?4 b/ W7 l
國稅局表示,社區管委會向房仲業者收取帶看房屋費,屬「銷售勞務」代價,應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營業稅及營所稅,若未依法辦理營業登記,恐涉及逃漏稅,建議民眾舉發。
& Z" j) y1 u1 g& L7 H: J+ @地政局指,舉報帶看費糾紛很多,但內政部營建署2008年已說明,社區管理員向房仲收取帶看費用屬於「私權」,如有爭議,可循司法途徑解決。 7 Z. }( X1 [) [" {' X

! S+ H9 }, D! t# C& S# d針對房仲不合理! z& t$ `/ a; ~- v$ [; e" e
吉家網董事長李同榮分析,無論是用何種名目,管委會針對房仲收費皆不合理,「政府主管機關應有更進一步的明確法令規定與懲罰,避免管委會妄自收費,或和房仲私下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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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9 00:39:41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ericlin 於 2015-5-9 00:43 編輯 ! c' i# t/ l6 y4 _( k
Dora貓 發表於 2015-1-26 13:16
  }, a4 z! T& g: z9 q0 n北大就有幾個社區很有名,因一開始就收帶看費" O. P0 J7 b9 }. K% c1 l0 b

' f& c- P/ m5 _7 }8 k導致交易量,房價都受到不小影響。
8 r. ~7 Y" V% Z! L% ^
! f# K+ w: D5 ?) q2 _: B  ~& m
關於你不正確的觀念與態度,我已在另一個討論版回應你,* h* K5 p3 C. ~! V6 c1 O
可惜你並不回應,與其危言聳聽的說哪個社區房價受到影響,
4 \2 |5 W* `) Y- f倒不如正面回應我的話吧。
3 p2 o. x/ l# \* u
5 O9 |5 K# ]% \0 S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8&fromuid=33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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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9 00:38:34 |只看該作者
angrybirds 發表於 2015-1-25 23:55
/ m4 Q  _! h, S. N其實是已觸法了
& a. O  M9 o' Z% p. B9 p) l, D9 D7 a1 l
     因為管委會並沒未辦理營業登記 不是公司行號

* K* w- E  X. R+ L0 @( c7 v你的觀念是是而非,打通電話到國稅局或走一趟你就會得到正確答案。
, R+ I) Z( }# d社區是可以辦理營業登記,而且可以合法收取房仲帶看費用。0 c0 [# v, B5 _
重點在於社區有沒有去辦。話說回來,你怎知北大有收取房仲帶看費的社區「全部」
8 T) F; _0 C; ^& v都沒有依法申請營業事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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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8 23:35:39 |只看該作者
個人覺得很不合理,
7 D9 w7 U7 O3 Y- T/ k' n感覺北大越來越有天龍國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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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8 23:06:48 |只看該作者
https://tw.house.yahoo.com/news/ ... 7%8E-055100809.html2 f1 y# O9 o# h" \8 D
【文/住展雜誌】隨著房市逐漸回溫,看屋人潮明顯增加,各地相繼傳出一些住宅大樓,巧立名目要求房仲業者帶看房屋,必須支付「看屋費」,引起業者與屋主反彈。其實,社區管委會這種做法已產生適法爭議問題,政府相關主管機關應重視這種現象,遏止帶看收費日趨嚴重的歪風。
* ~$ _  `3 Y+ T% m. E7 ]7 f0 t+ H3 w1 h: V1 @" S
住宅大樓管委會能不能向房仲業者索取「看屋費」,答案是不行。理由很簡單,住宅大樓的住戶們都有親朋好友,親朋好友如果經常到住宅大樓看望你,管委會能以社區住戶的親友進出頻繁,造成社區其他住戶的不便為由,向住戶收錢嗎?當然不可以。 . T, g+ o; x% t( Z+ ]
; @& U5 _& B! t/ E0 @* b
同樣的道理,房仲業者帶客看房屋,正如同住戶親友來你住處看望你一樣,管委會怎能以加強社區管控為名,向房仲業者索取「看屋費」?
. @! P. [# S/ `$ w* l索取看屋費不合理
/ x* C( m* u; t  X! p! t- d! x房仲業者接受屋主委託售屋,與社區住戶是僱傭關係,是為了完成工作才進入社區,房仲有正當理由帶客看房,並非無故跑進社區造成其他住戶的不便,加上社區管委會已向住戶們收管理費作為社區營運使用,向房仲業者索取「看屋費」,並不合理。 ) B& w* c/ c1 }" l! k4 x3 h
( G' X( P* A- p# m; }+ L6 M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多年前即向政府相關地政、建管單位反映,主管機關也多次行文大樓管委會,不得向房仲業者收取這種費用。但因現在並無法源可援引管理,主管機關也只能用「道德勸說」方式要求大樓管委會。
* \5 D- p" F4 k3 g- ?& |! a政府機關束手無策
# }4 V. ~# ~4 R$ W7 @  K) Z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社區管委會為自主經營,為獨立經營個體,管委會索取「看屋費」的收費行為屬於民間交易,政府機關無法源可以介入處理, 由於政府主管機關束手無策,大樓管委會索取「看屋費」的歪風還是存在。 " U9 Q, w7 m5 V4 r( e
# K# H2 Q7 w) D) R
有些社區管委會收到主管機關的公文後,為避風頭,乾脆巧立名目,要求房仲業者每次帶看房屋必須支付費用,但不是用「看屋費」名義收費,改以「清潔費」、「停車費」等名義,變相收取一百元或二百元不等的看屋費用,而房仲業者為方便進出社區促銷物件,不敢得罪管委會,只好照付,不僅讓房仲業者叫苦連天,還常引發雙方糾紛。
3 ]1 E8 U$ e/ e# c( @- T: C房仲業者叫苦連天( ]4 p" T" S! d7 l

: ^4 H3 B3 i6 Y' A# p0 y$ w其實,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社區管委會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代理人組織,不得踰越權限巧立名目,向住戶或房仲業者收取社區管理費之外的其他費用,即使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通過訂定社區規約,可向房仲業者收取所謂「看屋費」,但規約不得牴觸法律,社區規約的收費名目如果逾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並不妥當,因此「看屋費」恐將產生不當得利的適法性疑慮。而且,還有可能觸犯刑責。
' z# Y) l7 ]1 q  F4 X
* n  y$ P3 G  ~目前雖然沒有住宅大樓管委會向房仲業者索取「看屋費」觸犯刑責的案例,但法院曾有類似的案例,新北市有一棟社區大樓,有樓下住戶向樓上索取「過路費」,結果吃上強制罪官司使人行無義務之事,被法院判刑。比照這件案例的精神,如果真的有房仲提告,大樓管委會的主委可能會吃上官司。
7 E. R' D/ K. m8 z/ W5 R不僅補稅還得受罰, o& b1 e( F, n8 I/ P/ U
另外,管委會向房仲業者索取「看屋費」,還有稅務上的問題。社區管委會收取每次數百元不等的「帶看費」,收入多半用來作為大樓管理基金,但這類收入應申報營業稅,如果有人檢舉或經國稅局稽查漏稅,不僅要補稅還得受罰。
/ g0 }( z& x- x4 Q% B8 t5 d5 f( r7 L+ T( x% n1 G) `
因帶看費屬於大廈管委會對外銷售勞務的收入,所以各管委會如有對外收取帶看費者,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如有漏稅情形,要儘速向轄區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補繳漏稅額,但目前有九成以上的大樓管委會並沒有辦理營業登記,若有房仲檢舉,大樓管委會的麻煩就大了。
% n: x# M( f$ L4 F0 m! s+ i) U# E- U- d9 l; t1 S6 x7 D
帶看費的爭議多,每次收取數百元不等的「帶看費」看似小錢,但已造成房仲們的困擾,政府機關不能莫視不管,應主動制定相關規定,解決問題,不然,投訴案件只是會愈來愈多。
笑也過一天,哭也過一天,我選擇笑笑看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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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6 13:16:32 |只看該作者
北大就有幾個社區很有名,因一開始就收帶看費
- @6 T4 _# B/ {+ |
/ \1 |# `+ j2 T( T7 ]導致交易量,房價都受到不小影響。9 C/ q4 R2 [( F; t8 ]2 Q
! z% y. ^' ]2 \3 \. m) q4 y
; B9 F4 u' w, K* r6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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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王小陳』U質鄉民仲介兼北大生活觀察家,不想聽廢話找我就對了。 0977-11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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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確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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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6 11:11:09 |只看該作者
這根本就刁難房仲!屋主是每個月都有繳納管理費,如今他的房子要出售,請仲介帶看,坐電梯收費絕對不合理,那如果有住戶在家裡辦聚會或是開課教學,每天都有人去他家找他,那豈不是也要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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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rybirds 發表於 2015-1-25 23:55 : }1 }/ ]% \: G5 Q, R4 Y( F  g$ N
其實是已觸法了
. Y/ m0 t* M: T0 p8 X
% n- ~5 Z( M+ u) ^     因為管委會並沒未辦理營業登記 不是公司行號
1 o5 U8 Z0 ~- j& H' h% ?2 ?
去國稅局舉發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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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6 09:44:35 |只看該作者
我也不知道這規定哪來的,但就我所聽到的很多住戶反應,
& f6 {2 r& e& a2 y% Z) u9 x1.每天仲介進進出出,使用電梯量比住戶還高,造成他們每次電費單多很多錢,感覺不公,# ]* Q- ~7 M" p' s
2.再加上進出看屋的客人常亂丟垃圾,讓清潔人員抱怨連連
" W5 I1 |- G6 F! u; \' `因此後來才冒出看屋要費用,連新聞都上了
3 Y' y$ g! k: p9 i1 ?/ m2 _: w9 }# e0 h# T+ _
不過,討厭的是以前每次做電梯都遇到仲介,常被看屋人問:你們買一坪多少錢..現在都賺了...弄的我們好像買屋來投資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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