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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社區強收帶看費 害住戶賣屋滯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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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5 12:34:28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 ... /20150125/36349660/' p8 Y6 O# K1 D3 b1 N' h$ D

( l8 L% ]( C0 K7 h$ U近年房市交易熱絡,許多社區開始向房仲收帶看費,每次100~1000元不等,部分社區為規避營業稅,便以清潔費名目收取,引發糾紛。 ; A2 T$ W( C; @: B& m+ N3 O
日前桃園房仲陳先生向《蘋果》投訴,去年12月接下桃園市「演說家」社區委售物件,與同事欲至屋內拍照時,遭社區管委會強制收取100元帶看費,收據卻寫「臨時停車費」。 5 _6 A) E; t, h: Z# J- R8 [4 ~
陳先生說,後來不想被收費,改由側門進入社區,卻發現側門貼著「房仲帶看屋走側門罰1千元」的告示,「景氣已經夠差,還要摸摸鼻子被收帶看費,令人生氣!」
8 z* g  I6 h8 G+ K2 z9 `" ^8 P0 p4 j/ D: I$ t# @
; ?% d7 R1 v, W
社區開立的收據,上頭寫「臨時停車費」(紅框處)。投訴人提供
3 H1 \- S, h  z4 j7 `! E辯稱電梯保養費
/ z0 @/ r) S0 F" ?- F/ W( M委任房仲售屋的蕭姓屋主無奈表示,社區管委會收取帶看費,導致仲介不想帶買方來看屋,「房子1年來都賣不出去,已經換了12家房仲。」- h3 N, Q. l% b8 q! s: a% X
「演說家」社區管委會總幹事陳先生回應,2年前住戶反映房仲帶人看屋導致電費增加,才開始收取「電梯保養費與清潔費」,非收取帶看費。, q' A1 `9 M$ C5 D
總幹事陳先生強調,「平常若是1~2人不會特別收費,除非是超過10人或有不禮貌行為,才會收費;若超過5人,每坐1台電梯上去,就多收100元,不過如果住戶有異議的話,會再檢討此收費規定。」 $ S* |; y4 Y6 ~3 ^4 |7 q
# J. P) T" h4 y1 g$ Q
若涉逃稅可檢舉. Q$ {/ K  h  p. _4 a/ F/ Z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表示,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仲介業是指從事不動產買賣、租賃或代理業務,若社區對外向房仲收費,涉及仲介或看屋行為,查證屬實,將處10~30萬元罰鍰。
" i5 U0 q% c8 L! R國稅局表示,社區管委會向房仲業者收取帶看房屋費,屬「銷售勞務」代價,應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營業稅及營所稅,若未依法辦理營業登記,恐涉及逃漏稅,建議民眾舉發。
( H7 |, {& G- H地政局指,舉報帶看費糾紛很多,但內政部營建署2008年已說明,社區管理員向房仲收取帶看費用屬於「私權」,如有爭議,可循司法途徑解決。
0 w/ L# `% D. {) R2 d% U. v5 y* x
, t& @7 p1 r2 T2 I針對房仲不合理
2 ^) K$ p. ^; Z" n吉家網董事長李同榮分析,無論是用何種名目,管委會針對房仲收費皆不合理,「政府主管機關應有更進一步的明確法令規定與懲罰,避免管委會妄自收費,或和房仲私下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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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9 00:39:41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ericlin 於 2015-5-9 00:43 編輯 & b8 a8 p6 x) i0 D# |
Dora貓 發表於 2015-1-26 13:16
) w2 _- q' z: P北大就有幾個社區很有名,因一開始就收帶看費
( u6 o; C0 U0 x" ?. {
: U5 {: v5 r2 p導致交易量,房價都受到不小影響。
1 R1 L: E+ l* j+ D

1 G/ x3 ?$ k0 u/ H: w關於你不正確的觀念與態度,我已在另一個討論版回應你,* N/ ?% Q3 a. K' v& z
可惜你並不回應,與其危言聳聽的說哪個社區房價受到影響,
* e+ j, A, U4 s5 g- d" t6 t倒不如正面回應我的話吧。
" w3 J' J( d7 p6 l0 a
6 c& A* O# m8 u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8&fromuid=33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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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9 00:38:34 |只看該作者
angrybirds 發表於 2015-1-25 23:55 ( ~* ~8 y7 G$ v# K+ f; y
其實是已觸法了$ z/ O3 W6 M" h) R2 p

5 i: x; t( T8 O: R2 M. l     因為管委會並沒未辦理營業登記 不是公司行號
6 Q. Z  f% _  n$ z/ Z+ V
你的觀念是是而非,打通電話到國稅局或走一趟你就會得到正確答案。
2 v1 L4 e" {" I4 O  T社區是可以辦理營業登記,而且可以合法收取房仲帶看費用。1 j1 [5 @/ {& d: K
重點在於社區有沒有去辦。話說回來,你怎知北大有收取房仲帶看費的社區「全部」
; X6 l( o  F; @4 j都沒有依法申請營業事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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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8 23:35:39 |只看該作者
個人覺得很不合理,& F  S  @7 @. Y2 Y( W, w/ S
感覺北大越來越有天龍國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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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8 23:06:48 |只看該作者
https://tw.house.yahoo.com/news/ ... 7%8E-055100809.html/ K& ]6 A. B% t2 c7 R% H+ D! S1 w
【文/住展雜誌】隨著房市逐漸回溫,看屋人潮明顯增加,各地相繼傳出一些住宅大樓,巧立名目要求房仲業者帶看房屋,必須支付「看屋費」,引起業者與屋主反彈。其實,社區管委會這種做法已產生適法爭議問題,政府相關主管機關應重視這種現象,遏止帶看收費日趨嚴重的歪風。
  Z) {- Q- H7 x  W/ a, H3 U0 _/ U; ?8 X
住宅大樓管委會能不能向房仲業者索取「看屋費」,答案是不行。理由很簡單,住宅大樓的住戶們都有親朋好友,親朋好友如果經常到住宅大樓看望你,管委會能以社區住戶的親友進出頻繁,造成社區其他住戶的不便為由,向住戶收錢嗎?當然不可以。
/ \- X8 A3 f) x3 K" ^. e
+ a9 B9 y) |$ |4 c6 {! i2 H同樣的道理,房仲業者帶客看房屋,正如同住戶親友來你住處看望你一樣,管委會怎能以加強社區管控為名,向房仲業者索取「看屋費」?6 a0 P. w' S! G, W- V0 J
索取看屋費不合理
4 N' y& {/ K; n, V6 o房仲業者接受屋主委託售屋,與社區住戶是僱傭關係,是為了完成工作才進入社區,房仲有正當理由帶客看房,並非無故跑進社區造成其他住戶的不便,加上社區管委會已向住戶們收管理費作為社區營運使用,向房仲業者索取「看屋費」,並不合理。 # L% `7 o! M: E9 C1 O" f$ |* h( z

0 Z8 O4 Z9 T# k5 B: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多年前即向政府相關地政、建管單位反映,主管機關也多次行文大樓管委會,不得向房仲業者收取這種費用。但因現在並無法源可援引管理,主管機關也只能用「道德勸說」方式要求大樓管委會。
5 a( v! g/ ?& w1 q- n  i政府機關束手無策+ G" g( h8 }4 M" l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社區管委會為自主經營,為獨立經營個體,管委會索取「看屋費」的收費行為屬於民間交易,政府機關無法源可以介入處理, 由於政府主管機關束手無策,大樓管委會索取「看屋費」的歪風還是存在。 * U+ G: N. }( E+ r( i/ K2 O' s0 q4 M
2 o* X$ H4 J9 T: q- E
有些社區管委會收到主管機關的公文後,為避風頭,乾脆巧立名目,要求房仲業者每次帶看房屋必須支付費用,但不是用「看屋費」名義收費,改以「清潔費」、「停車費」等名義,變相收取一百元或二百元不等的看屋費用,而房仲業者為方便進出社區促銷物件,不敢得罪管委會,只好照付,不僅讓房仲業者叫苦連天,還常引發雙方糾紛。
, U7 J  O1 \7 `; I6 V! F' d房仲業者叫苦連天
, Y# x- K2 N& O& K1 Y
: \2 C8 U' M2 P& I其實,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社區管委會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代理人組織,不得踰越權限巧立名目,向住戶或房仲業者收取社區管理費之外的其他費用,即使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通過訂定社區規約,可向房仲業者收取所謂「看屋費」,但規約不得牴觸法律,社區規約的收費名目如果逾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並不妥當,因此「看屋費」恐將產生不當得利的適法性疑慮。而且,還有可能觸犯刑責。   Z5 l% c& j, [+ _9 y8 q2 J; Q
# j3 r& z6 F7 T
目前雖然沒有住宅大樓管委會向房仲業者索取「看屋費」觸犯刑責的案例,但法院曾有類似的案例,新北市有一棟社區大樓,有樓下住戶向樓上索取「過路費」,結果吃上強制罪官司使人行無義務之事,被法院判刑。比照這件案例的精神,如果真的有房仲提告,大樓管委會的主委可能會吃上官司。
% t5 h% x# F5 A不僅補稅還得受罰
& c9 Z. W  _4 j+ J& _( Y+ @# n另外,管委會向房仲業者索取「看屋費」,還有稅務上的問題。社區管委會收取每次數百元不等的「帶看費」,收入多半用來作為大樓管理基金,但這類收入應申報營業稅,如果有人檢舉或經國稅局稽查漏稅,不僅要補稅還得受罰。   J+ l+ A3 \% q3 `

' q7 y5 t) K+ }5 N因帶看費屬於大廈管委會對外銷售勞務的收入,所以各管委會如有對外收取帶看費者,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如有漏稅情形,要儘速向轄區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補繳漏稅額,但目前有九成以上的大樓管委會並沒有辦理營業登記,若有房仲檢舉,大樓管委會的麻煩就大了。
% x0 F6 P0 O* o% o8 h7 W- b" P9 b
$ X% U) O, G' G  n- C% ^6 n帶看費的爭議多,每次收取數百元不等的「帶看費」看似小錢,但已造成房仲們的困擾,政府機關不能莫視不管,應主動制定相關規定,解決問題,不然,投訴案件只是會愈來愈多。
笑也過一天,哭也過一天,我選擇笑笑看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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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6 13:16:32 |只看該作者
北大就有幾個社區很有名,因一開始就收帶看費1 k& x1 }* t# r: a
5 v0 Y. F) V6 u
導致交易量,房價都受到不小影響。
( R+ q8 o! q, I" l" a
, s4 U+ C! v* m5 v/ y
6 ~; p* Y7 n  r  }0 A: X4 p6 C; K+ H2 V/ F;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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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王小陳』U質鄉民仲介兼北大生活觀察家,不想聽廢話找我就對了。 0977-11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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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確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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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6 11:11:09 |只看該作者
這根本就刁難房仲!屋主是每個月都有繳納管理費,如今他的房子要出售,請仲介帶看,坐電梯收費絕對不合理,那如果有住戶在家裡辦聚會或是開課教學,每天都有人去他家找他,那豈不是也要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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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rybirds 發表於 2015-1-25 23:55 - S& x0 L0 f! V) z# z' N
其實是已觸法了7 n) P2 l6 E$ d! c" x( S
; }- t+ M+ H- ?. ^, b/ |( L
     因為管委會並沒未辦理營業登記 不是公司行號
* Z  O) n- k$ R. B3 d
去國稅局舉發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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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6 09:44:35 |只看該作者
我也不知道這規定哪來的,但就我所聽到的很多住戶反應,: e  n; q. ]; M# R8 O  ]
1.每天仲介進進出出,使用電梯量比住戶還高,造成他們每次電費單多很多錢,感覺不公,
; y+ Q2 ~0 b$ T/ m" N2.再加上進出看屋的客人常亂丟垃圾,讓清潔人員抱怨連連
0 n/ K* t1 J/ l" O" R% Q* b/ V因此後來才冒出看屋要費用,連新聞都上了$ \7 X% a5 ^$ h* ]# ]# \3 `1 e7 M

2 g8 c) u6 K4 E8 v& d+ _2 i6 u( P& \不過,討厭的是以前每次做電梯都遇到仲介,常被看屋人問:你們買一坪多少錢..現在都賺了...弄的我們好像買屋來投資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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