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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社區強收帶看費 害住戶賣屋滯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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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5 12:34:28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 ... /20150125/36349660/
( f2 l) z; p/ B
% t8 d" n8 \" x$ |2 S" t" ~近年房市交易熱絡,許多社區開始向房仲收帶看費,每次100~1000元不等,部分社區為規避營業稅,便以清潔費名目收取,引發糾紛。 " w- V1 }/ d8 L6 V6 l# W4 k+ ]/ Z! t
日前桃園房仲陳先生向《蘋果》投訴,去年12月接下桃園市「演說家」社區委售物件,與同事欲至屋內拍照時,遭社區管委會強制收取100元帶看費,收據卻寫「臨時停車費」。
$ N% s0 b6 R: |# k5 y  V0 H4 F$ T陳先生說,後來不想被收費,改由側門進入社區,卻發現側門貼著「房仲帶看屋走側門罰1千元」的告示,「景氣已經夠差,還要摸摸鼻子被收帶看費,令人生氣!」 9 e" q9 @6 X) ]4 S' ]
6 v7 \: \3 e& P1 N& k% l
1 {5 m! v" v2 x8 M4 p4 E% f0 H, |; \8 T
社區開立的收據,上頭寫「臨時停車費」(紅框處)。投訴人提供% M3 J" e/ z' t8 \
辯稱電梯保養費
% U9 G$ F3 s' C9 P* O9 n委任房仲售屋的蕭姓屋主無奈表示,社區管委會收取帶看費,導致仲介不想帶買方來看屋,「房子1年來都賣不出去,已經換了12家房仲。」
8 `4 M9 W# }: s) K3 i2 S) X「演說家」社區管委會總幹事陳先生回應,2年前住戶反映房仲帶人看屋導致電費增加,才開始收取「電梯保養費與清潔費」,非收取帶看費。
' i4 Y* {5 p+ J/ p總幹事陳先生強調,「平常若是1~2人不會特別收費,除非是超過10人或有不禮貌行為,才會收費;若超過5人,每坐1台電梯上去,就多收100元,不過如果住戶有異議的話,會再檢討此收費規定。」 * W- I3 a. m% e8 z& ?: _5 c1 G8 Q

* i( N2 T" @9 V5 O1 i( m- m- C6 x若涉逃稅可檢舉! h. |2 ]1 Z! s3 ^8 J# \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表示,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仲介業是指從事不動產買賣、租賃或代理業務,若社區對外向房仲收費,涉及仲介或看屋行為,查證屬實,將處10~30萬元罰鍰。
, U1 C9 H  x0 f* O8 D1 D0 Z國稅局表示,社區管委會向房仲業者收取帶看房屋費,屬「銷售勞務」代價,應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營業稅及營所稅,若未依法辦理營業登記,恐涉及逃漏稅,建議民眾舉發。+ D, D  O, Y8 X8 `$ ^. z
地政局指,舉報帶看費糾紛很多,但內政部營建署2008年已說明,社區管理員向房仲收取帶看費用屬於「私權」,如有爭議,可循司法途徑解決。 2 C& c( D* A  p( b+ G
* k3 N1 F6 K  Y5 u# _. Z+ U6 n' }# j
針對房仲不合理9 h3 T: C2 r7 B& b" Y# z
吉家網董事長李同榮分析,無論是用何種名目,管委會針對房仲收費皆不合理,「政府主管機關應有更進一步的明確法令規定與懲罰,避免管委會妄自收費,或和房仲私下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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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9 00:39:41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ericlin 於 2015-5-9 00:43 編輯
% [5 w- G, F! V% |+ B- t4 R0 ]
Dora貓 發表於 2015-1-26 13:16 " K( i+ ^+ V$ K! V. C# M& t
北大就有幾個社區很有名,因一開始就收帶看費
9 E% {( b8 T( \: k4 J# A8 i5 Q; `6 w' G) N/ W% ?8 m+ B
導致交易量,房價都受到不小影響。

0 A* D- w! b, D5 p4 |8 |$ _. C; s( E- C9 X4 L3 }/ J# s% @! E' u
關於你不正確的觀念與態度,我已在另一個討論版回應你,' W2 V( B! q. I9 n* I0 i
可惜你並不回應,與其危言聳聽的說哪個社區房價受到影響,2 {  x3 J& w, O/ _! ]' q2 _
倒不如正面回應我的話吧。- h. d- {! z/ F  b% \( `; y1 s

/ m1 E8 l. W( U; y9 |% [* B. ~$ U% b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8&fromuid=33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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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9 00:38:34 |只看該作者
angrybirds 發表於 2015-1-25 23:55 " W" a; D1 z* w! F! l: S
其實是已觸法了# L) n4 `  M; B

$ C8 O* w7 h; u3 o8 J0 b+ N; y     因為管委會並沒未辦理營業登記 不是公司行號
. \: J) ^# I/ x7 G( ^( z
你的觀念是是而非,打通電話到國稅局或走一趟你就會得到正確答案。0 F1 {* z' J! R3 `
社區是可以辦理營業登記,而且可以合法收取房仲帶看費用。* _2 s/ J8 }5 e# l" }
重點在於社區有沒有去辦。話說回來,你怎知北大有收取房仲帶看費的社區「全部」, A; N2 c2 C/ y6 {4 e% }2 p6 |
都沒有依法申請營業事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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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8 23:35:39 |只看該作者
個人覺得很不合理,7 d( X* Z, `7 v) {( _
感覺北大越來越有天龍國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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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8 23:06:48 |只看該作者
https://tw.house.yahoo.com/news/ ... 7%8E-055100809.html
1 R7 x& V% u* I7 a4 ?: m/ I【文/住展雜誌】隨著房市逐漸回溫,看屋人潮明顯增加,各地相繼傳出一些住宅大樓,巧立名目要求房仲業者帶看房屋,必須支付「看屋費」,引起業者與屋主反彈。其實,社區管委會這種做法已產生適法爭議問題,政府相關主管機關應重視這種現象,遏止帶看收費日趨嚴重的歪風。
' p$ f9 i8 _# \% F7 Y2 n- C1 k9 o2 q5 w. a6 P& a- N2 X
住宅大樓管委會能不能向房仲業者索取「看屋費」,答案是不行。理由很簡單,住宅大樓的住戶們都有親朋好友,親朋好友如果經常到住宅大樓看望你,管委會能以社區住戶的親友進出頻繁,造成社區其他住戶的不便為由,向住戶收錢嗎?當然不可以。
- z; C8 L/ G7 }: T# Y2 E1 T8 g" Y# G
同樣的道理,房仲業者帶客看房屋,正如同住戶親友來你住處看望你一樣,管委會怎能以加強社區管控為名,向房仲業者索取「看屋費」?
& g3 F7 O- b4 l, @3 c索取看屋費不合理0 r3 p7 O! I9 s5 \( i
房仲業者接受屋主委託售屋,與社區住戶是僱傭關係,是為了完成工作才進入社區,房仲有正當理由帶客看房,並非無故跑進社區造成其他住戶的不便,加上社區管委會已向住戶們收管理費作為社區營運使用,向房仲業者索取「看屋費」,並不合理。 & `+ }5 i7 k* d4 c/ p" R
, [0 K( ?0 q& `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多年前即向政府相關地政、建管單位反映,主管機關也多次行文大樓管委會,不得向房仲業者收取這種費用。但因現在並無法源可援引管理,主管機關也只能用「道德勸說」方式要求大樓管委會。$ k+ z2 z' j) v, X/ w; r
政府機關束手無策+ D  I$ S& T4 u- a. `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社區管委會為自主經營,為獨立經營個體,管委會索取「看屋費」的收費行為屬於民間交易,政府機關無法源可以介入處理, 由於政府主管機關束手無策,大樓管委會索取「看屋費」的歪風還是存在。
* `5 ^! g0 U9 r0 i
3 Z% L' L9 J7 Y. e; g有些社區管委會收到主管機關的公文後,為避風頭,乾脆巧立名目,要求房仲業者每次帶看房屋必須支付費用,但不是用「看屋費」名義收費,改以「清潔費」、「停車費」等名義,變相收取一百元或二百元不等的看屋費用,而房仲業者為方便進出社區促銷物件,不敢得罪管委會,只好照付,不僅讓房仲業者叫苦連天,還常引發雙方糾紛。$ B" d# n/ ?$ ~2 Z3 `9 y; }
房仲業者叫苦連天
  p" O1 A3 H/ u4 F5 z1 S: l3 D5 {+ i1 E
其實,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社區管委會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代理人組織,不得踰越權限巧立名目,向住戶或房仲業者收取社區管理費之外的其他費用,即使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通過訂定社區規約,可向房仲業者收取所謂「看屋費」,但規約不得牴觸法律,社區規約的收費名目如果逾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並不妥當,因此「看屋費」恐將產生不當得利的適法性疑慮。而且,還有可能觸犯刑責。 7 z; ]+ L8 p1 N- q

2 v0 [, u4 V% W; q0 T" x目前雖然沒有住宅大樓管委會向房仲業者索取「看屋費」觸犯刑責的案例,但法院曾有類似的案例,新北市有一棟社區大樓,有樓下住戶向樓上索取「過路費」,結果吃上強制罪官司使人行無義務之事,被法院判刑。比照這件案例的精神,如果真的有房仲提告,大樓管委會的主委可能會吃上官司。
9 f9 Z+ N7 t' K' v2 _  ?( J不僅補稅還得受罰( [( j7 F' `  u# }
另外,管委會向房仲業者索取「看屋費」,還有稅務上的問題。社區管委會收取每次數百元不等的「帶看費」,收入多半用來作為大樓管理基金,但這類收入應申報營業稅,如果有人檢舉或經國稅局稽查漏稅,不僅要補稅還得受罰。 " S3 ~9 I3 O' X4 e, t7 K$ H7 t* V

3 [0 F3 H  a3 G3 t因帶看費屬於大廈管委會對外銷售勞務的收入,所以各管委會如有對外收取帶看費者,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如有漏稅情形,要儘速向轄區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補繳漏稅額,但目前有九成以上的大樓管委會並沒有辦理營業登記,若有房仲檢舉,大樓管委會的麻煩就大了。
* z/ i: y# X. E: ]5 x
& X/ _. @$ R! k* _帶看費的爭議多,每次收取數百元不等的「帶看費」看似小錢,但已造成房仲們的困擾,政府機關不能莫視不管,應主動制定相關規定,解決問題,不然,投訴案件只是會愈來愈多。
笑也過一天,哭也過一天,我選擇笑笑看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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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6 13:16:32 |只看該作者
北大就有幾個社區很有名,因一開始就收帶看費
- F; T1 J9 Y7 c" R# p4 A8 t9 ~9 B2 y; N' U
導致交易量,房價都受到不小影響。4 }  \3 s- v/ U, i. E! Z

' a8 l: |% |7 Y& U! Q
* m1 W" ?: ^/ ]. Y
& h; u. s. K0 K$ pQQ
『北大王小陳』U質鄉民仲介兼北大生活觀察家,不想聽廢話找我就對了。 0977-11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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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確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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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6 11:11:09 |只看該作者
這根本就刁難房仲!屋主是每個月都有繳納管理費,如今他的房子要出售,請仲介帶看,坐電梯收費絕對不合理,那如果有住戶在家裡辦聚會或是開課教學,每天都有人去他家找他,那豈不是也要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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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rybirds 發表於 2015-1-25 23:55 & \) z( p& g3 B7 r. F
其實是已觸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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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 E9 A# ?! l/ n3 S' Y     因為管委會並沒未辦理營業登記 不是公司行號

# D/ Y, [- ^( L% I9 ?去國稅局舉發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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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知道這規定哪來的,但就我所聽到的很多住戶反應," D4 x; K( d% J- H' U
1.每天仲介進進出出,使用電梯量比住戶還高,造成他們每次電費單多很多錢,感覺不公,% ]2 b, Y3 i* |3 b7 J) ?& }
2.再加上進出看屋的客人常亂丟垃圾,讓清潔人員抱怨連連
5 C( \% N4 N/ b8 F) m2 m9 E因此後來才冒出看屋要費用,連新聞都上了7 g7 _0 o7 t1 e6 @

9 n- e0 a/ E5 O5 i5 `( k5 V不過,討厭的是以前每次做電梯都遇到仲介,常被看屋人問:你們買一坪多少錢..現在都賺了...弄的我們好像買屋來投資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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