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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教養] 送國一女上學過馬路車禍 母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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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9 16:11:05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本文章最後由 veri 於 2015-1-9 16:13 編輯 ) E# x( C# S' U
$ b, i" ^* L8 Y+ x
2015-01-08 聯合報 記者王燕華/宜蘭縣報導* z+ T( s1 k" ^& Q* T' g# U

8 T! B! M1 d; A  L6 M8 G家長送孩子上學、過馬路,萬一發生事故,家長可能要負刑責;宜蘭、台東各有這樣案例,讓兒女穿越馬路受傷、死亡的母親,都被依過失傷害及致死罪嫌起訴。
$ f$ y7 p  @; E- C. g6 T# Z$ @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的陳姓婦人住宜蘭頭城鎮,前年底她開車送十三歲讀國一的女兒上學,將車臨停在學校對面,讓女兒下車過馬路。女兒違規穿越馬路時被閃避不及的吳姓機車騎士撞上,女兒倒地臀部瘀青,吳也摔傷。& H" ^- e  k0 r9 X* R; w

. [; o4 _6 F, j5 W4 q( n陳婦以女兒被撞傷為由,控告吳過失傷害,但宜蘭地院認為女童六天後才就醫,難認和車禍有關,上月初判吳無罪,駁回附帶民事賠償之訴。
8 P) X" V" p  K  X: k! y7 C7 f* R5 E* G6 u% [1 Z6 g* b
法院審理期間,雙方申請行車事故鑑定,鑑定意見指陳婦疏縱未滿十四歲女兒擅自穿越車道,且未依規走行人穿越道是肇事主因,吳未減速是次因,吳因此反控陳婦過失傷害。* T, X5 d+ Z! Q8 p
6 f- W6 R: C) G3 }/ Q$ S
宜蘭檢方再向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申請覆議,結果仍認為女童穿越道路時未注意左右來車為肇事主因,且陳婦也有責任。  E! ^9 R. o" E/ A2 Y
/ ~7 k& c* O- _) a. b
檢方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三九條規定父母「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當時陳婦應可迴車到校門口,讓女童在校門口下車,陳婦若多開一段路或陪女兒走行穿線過馬路,應能避免車禍,陳婦應注意卻未注意、該避免卻沒避免,將她起訴。
! x8 m+ o5 r( A# b& I1 L& D/ I! I; C/ b' `' U7 z! y; a9 w
台東縣曾有婦人帶一歲男嬰訪友,未注意幼子獨自闖馬路被撞死,地院將肇事駕駛及男童母親都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五個月,緩刑兩年。: ]' R. B/ ~( e! s4 i. O

1 V. \( h- K/ y6 s+ {0 J台東地院認為,車禍肇因於幼童母親疏於注意,讓幼兒獨自穿越道路肇生事端,過失明確,行車事故鑑定意見書也直指是男童母親疏縱。+ S# B% X' p4 t. l. e
6 x$ r. y( U8 h# v* a. V1 c% A
宜縣警交通隊長劉全原提醒,應接送到學童接送區,或至少在有號誌、行穿線的路段,護送孩子穿越馬路,以及有導護志工管制交通的路段,確保孩童安全8 }# {3 d& U; D" _8 o3 }
http://udn.com/news/story/7321/6287284 h- C6 `- P" r5 A4 V! I$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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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1 08:12:21 |只看該作者
成功不必在我 發表於 2015-1-11 06:16
, A9 V" P, D8 {$ J8 V! G謝謝提醒+ T1 V7 O3 }; O1 ]$ E& U
已經特別再次叮嚀孩子一定要在有號誌、斑馬線的路段穿越馬路,以及門口有導護志工管制 ...
% M: B  I, P( R/ A, L  ]
如果你的孩子有眼睛耳朵的話,那就訓練小孩過馬路要停看聽,不要隨便穿越馬路去撞別人的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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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1 06:16:39 |只看該作者
wyn 發表於 2015-1-10 20:17 - S9 f: e/ p; o' E
訓練自己小孩不走人行道害別人發生車禍,
" j+ h) _: w/ M5 e5 `# e
8 a. r7 d3 C) _6 ~& G; `# ^* m作為父母的不負點責任說的過去嗎? ...

( D9 _' C6 Z; J0 |謝謝提醒/ Y% I+ T7 h( @% r
已經特別再次叮嚀孩子一定要在有號誌、斑馬線的路段穿越馬路,以及門口有導護志工管制的路段最安全。
  k& C6 V& f) q% c, G% U+ w只是後來想到有段小下坡路是沒號誌,也沒斑馬線的,這要傷一下腦筋了
! E! d$ H" V4 S2 d
菜鳥提問   家族與社團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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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1 06:14:27 |只看該作者
謝謝提醒
; G- [# J. t2 v: g$ h1 K/ L" J, w, X! n已經特別再次叮嚀孩子一定要在有號誌、斑馬線的路段穿越馬路,以及門口有導護志工管制的路段最安全。
6 B6 ?- X- n9 X/ s2 n- x只是後來想到有段小下坡路是沒號誌,也沒斑馬線的,這要傷一下腦筋了
菜鳥提問   家族與社團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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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1 02:13:32 |只看該作者
成功不必在我 發表於 2015-1-10 18:49
7 a8 @: X8 Z* z" r2 u) O現在才知道~原來國中二年級以下小朋友,還不能訓練他(她)們自己走路上學? ...

5 @2 d7 d- d! g! R  \* a% P是啊,這是我的疑問!# R& e6 }% {, w9 V
從家走到學校不是每個路口都有志工媽媽導護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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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不必在我 發表於 2015-1-10 18:49 ' A& I0 L: _9 O4 C& X6 j
現在才知道~原來國中二年級以下小朋友,還不能訓練他(她)們自己走路上學? ...
( y9 v+ K: F$ z% O2 R, _# v- Y
可以訓練他們過馬路要走斑馬線
% w; E5 y5 o3 I2 Y. c訓練的不好才要負責
# `% C3 O. C9 m3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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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不必在我 發表於 2015-1-10 18:49
- n: k* N6 {) h9 M現在才知道~原來國中二年級以下小朋友,還不能訓練他(她)們自己走路上學? ...

0 @( R% B4 V! m; l6 {8 Y6 Y7 T請參考報導中最後一段文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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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1626 發表於 2015-1-10 00:34
/ F$ w/ v3 Q( v; \: ^所以未滿14歲不能自己過馬路,是這樣嗎?

5 E1 E( I' y) q$ c0 V$ I請參考報導中最後一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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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不必在我 發表於 2015-1-10 18:49 1 F+ e. M/ x; n
現在才知道~原來國中二年級以下小朋友,還不能訓練他(她)們自己走路上學? ...
1 J# E. X. m2 ?7 @
訓練自己小孩不走人行道害別人發生車禍,$ s# j. s- E% C/ t! h
, Q/ y# N% f  Y& v9 @
作為父母的不負點責任說的過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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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0 18:49:27 |只看該作者
現在才知道~原來國中二年級以下小朋友,還不能訓練他(她)們自己走路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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