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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教養] 送國一女上學過馬路車禍 母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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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9 16:11:05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本文章最後由 veri 於 2015-1-9 16:13 編輯
2 ]) M- j6 O0 i' |9 q* H7 x( [: E& i/ G- `( }* P
2015-01-08 聯合報 記者王燕華/宜蘭縣報導
' Q: F1 w; Q8 A4 s/ G! }8 s7 l, _9 t1 g" o" U% c
家長送孩子上學、過馬路,萬一發生事故,家長可能要負刑責;宜蘭、台東各有這樣案例,讓兒女穿越馬路受傷、死亡的母親,都被依過失傷害及致死罪嫌起訴。/ \; b: N1 M8 C0 @4 l, U
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的陳姓婦人住宜蘭頭城鎮,前年底她開車送十三歲讀國一的女兒上學,將車臨停在學校對面,讓女兒下車過馬路。女兒違規穿越馬路時被閃避不及的吳姓機車騎士撞上,女兒倒地臀部瘀青,吳也摔傷。
; h" _& p  Y+ J7 l& }7 j% [+ H+ t
4 H! z4 a% \, Y! d# k- k陳婦以女兒被撞傷為由,控告吳過失傷害,但宜蘭地院認為女童六天後才就醫,難認和車禍有關,上月初判吳無罪,駁回附帶民事賠償之訴。9 y, V' F3 A: s; f2 s6 b
7 K: M: R' x& b+ l1 Q3 D
法院審理期間,雙方申請行車事故鑑定,鑑定意見指陳婦疏縱未滿十四歲女兒擅自穿越車道,且未依規走行人穿越道是肇事主因,吳未減速是次因,吳因此反控陳婦過失傷害。# H* N- ]* E/ _* Z$ y; z
! Y4 ?; r) b' M, q4 I
宜蘭檢方再向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申請覆議,結果仍認為女童穿越道路時未注意左右來車為肇事主因,且陳婦也有責任。5 {$ J2 s1 V* L# L6 f5 G

% N' `! v& X; b檢方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三九條規定父母「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當時陳婦應可迴車到校門口,讓女童在校門口下車,陳婦若多開一段路或陪女兒走行穿線過馬路,應能避免車禍,陳婦應注意卻未注意、該避免卻沒避免,將她起訴。
' O# i" ], y) r) h/ @  P8 ^, Z; s& x4 Q' H8 ^
台東縣曾有婦人帶一歲男嬰訪友,未注意幼子獨自闖馬路被撞死,地院將肇事駕駛及男童母親都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五個月,緩刑兩年。
& ~# z8 v* J1 h% X- J8 ]1 Z! ?" v. i$ D! Y9 k: m
台東地院認為,車禍肇因於幼童母親疏於注意,讓幼兒獨自穿越道路肇生事端,過失明確,行車事故鑑定意見書也直指是男童母親疏縱。
8 L; l' t; e' l- p9 t
3 n- Y2 S2 J0 R; l- Q& O5 g! T" {5 @& h宜縣警交通隊長劉全原提醒,應接送到學童接送區,或至少在有號誌、行穿線的路段,護送孩子穿越馬路,以及有導護志工管制交通的路段,確保孩童安全* W) p+ \: Q0 _% D; Y+ V! K/ S
http://udn.com/news/story/7321/628728
0 ?7 O! _! g/ V+ R- M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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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1 08:12:21 |只看該作者
成功不必在我 發表於 2015-1-11 06:16 $ l  q9 _% _2 f- H  v9 I
謝謝提醒
1 t8 O- ]1 `' b3 K* Q已經特別再次叮嚀孩子一定要在有號誌、斑馬線的路段穿越馬路,以及門口有導護志工管制 ...
1 \7 M" ]* ^% u
如果你的孩子有眼睛耳朵的話,那就訓練小孩過馬路要停看聽,不要隨便穿越馬路去撞別人的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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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1 06:16:39 |只看該作者
wyn 發表於 2015-1-10 20:17 3 \$ W0 F8 u4 }
訓練自己小孩不走人行道害別人發生車禍,9 u7 d& e6 U9 f& ^, \

; d& n1 R7 H  m! s, _1 u) I# `9 W作為父母的不負點責任說的過去嗎? ...
$ I7 k5 i- v2 C! e
謝謝提醒5 L, ?6 w" ~0 L% A
已經特別再次叮嚀孩子一定要在有號誌、斑馬線的路段穿越馬路,以及門口有導護志工管制的路段最安全。
* D8 I! P! j. r只是後來想到有段小下坡路是沒號誌,也沒斑馬線的,這要傷一下腦筋了
! O' ]7 C1 y$ D
菜鳥提問   家族與社團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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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1 06:14:27 |只看該作者
謝謝提醒' s% L% v9 n/ z" y& \
已經特別再次叮嚀孩子一定要在有號誌、斑馬線的路段穿越馬路,以及門口有導護志工管制的路段最安全。
; T+ ]0 z8 J7 t7 S. M' a只是後來想到有段小下坡路是沒號誌,也沒斑馬線的,這要傷一下腦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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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1 02:13:32 |只看該作者
成功不必在我 發表於 2015-1-10 18:49
- u1 P5 R( `0 U/ V, y) Z現在才知道~原來國中二年級以下小朋友,還不能訓練他(她)們自己走路上學? ...

1 |/ M' W% S* C5 g9 v( R0 l是啊,這是我的疑問!
/ o; p) S6 P5 M+ d: {從家走到學校不是每個路口都有志工媽媽導護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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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不必在我 發表於 2015-1-10 18:49 . a. K' P" x% ^9 d3 H' [
現在才知道~原來國中二年級以下小朋友,還不能訓練他(她)們自己走路上學? ...

; m6 {9 T, i9 O: W* `可以訓練他們過馬路要走斑馬線
6 |& C6 p4 V! `* O5 {訓練的不好才要負責
  J" N4 J% T2 S)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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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不必在我 發表於 2015-1-10 18:49
) b1 G& Q: b/ Q! h$ @# A現在才知道~原來國中二年級以下小朋友,還不能訓練他(她)們自己走路上學? ...

: I3 t; ]1 P( V, J請參考報導中最後一段文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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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1626 發表於 2015-1-10 00:34 ) \) l6 B3 w0 J; ^
所以未滿14歲不能自己過馬路,是這樣嗎?
; {: j- X0 K8 m3 {! b
請參考報導中最後一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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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不必在我 發表於 2015-1-10 18:49
; e2 e. \+ N# h5 Z5 _; R2 |$ Z* P) V現在才知道~原來國中二年級以下小朋友,還不能訓練他(她)們自己走路上學? ...

/ A, M1 t2 Z7 g, r: i& m$ t' c訓練自己小孩不走人行道害別人發生車禍,
" ^  Q  O  w# k' E- a7 O, Z' a3 R* D" r) q3 Y
作為父母的不負點責任說的過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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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才知道~原來國中二年級以下小朋友,還不能訓練他(她)們自己走路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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