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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子教養] 送國一女上學過馬路車禍 母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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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9 16:11:05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本文章最後由 veri 於 2015-1-9 16:13 編輯
2 d; {+ e; [6 t6 H; o. m5 [) J
% ^1 X2 U1 g2 B- @4 r2015-01-08 聯合報 記者王燕華/宜蘭縣報導8 l; @2 Q- t9 j4 L& J8 F
7 i1 C( _5 p) S# i4 C3 Q
家長送孩子上學、過馬路,萬一發生事故,家長可能要負刑責;宜蘭、台東各有這樣案例,讓兒女穿越馬路受傷、死亡的母親,都被依過失傷害及致死罪嫌起訴。
% v" J8 C% {" E8 g: Z! c0 Z! K$ M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的陳姓婦人住宜蘭頭城鎮,前年底她開車送十三歲讀國一的女兒上學,將車臨停在學校對面,讓女兒下車過馬路。女兒違規穿越馬路時被閃避不及的吳姓機車騎士撞上,女兒倒地臀部瘀青,吳也摔傷。- H" D; V4 _. @' t

7 ?9 k7 X( R' M6 |  f$ ^陳婦以女兒被撞傷為由,控告吳過失傷害,但宜蘭地院認為女童六天後才就醫,難認和車禍有關,上月初判吳無罪,駁回附帶民事賠償之訴。
" y+ Y6 a! L# V/ n5 x# r+ ~0 x* h3 \3 h  B: U5 i
法院審理期間,雙方申請行車事故鑑定,鑑定意見指陳婦疏縱未滿十四歲女兒擅自穿越車道,且未依規走行人穿越道是肇事主因,吳未減速是次因,吳因此反控陳婦過失傷害。
; s& C/ V6 H# ]" c9 t
& g. p& k7 r3 ]# j3 H% |6 L, X宜蘭檢方再向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申請覆議,結果仍認為女童穿越道路時未注意左右來車為肇事主因,且陳婦也有責任。
# u2 g% \% J; S$ X% @; A$ ~0 I( x6 t2 y6 K* S
檢方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三九條規定父母「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當時陳婦應可迴車到校門口,讓女童在校門口下車,陳婦若多開一段路或陪女兒走行穿線過馬路,應能避免車禍,陳婦應注意卻未注意、該避免卻沒避免,將她起訴。# Z6 B. j0 a; Y6 F" [; {& J  N2 m
& T; ?" _: _* d
台東縣曾有婦人帶一歲男嬰訪友,未注意幼子獨自闖馬路被撞死,地院將肇事駕駛及男童母親都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五個月,緩刑兩年。7 X" F' A7 `$ ]2 a! O

( ^3 ?/ I/ I- ]- m. G* d& P& A台東地院認為,車禍肇因於幼童母親疏於注意,讓幼兒獨自穿越道路肇生事端,過失明確,行車事故鑑定意見書也直指是男童母親疏縱。' |& y+ s; M# R+ V2 Y( e

7 e* g5 T" B, I3 y( I5 l+ R宜縣警交通隊長劉全原提醒,應接送到學童接送區,或至少在有號誌、行穿線的路段,護送孩子穿越馬路,以及有導護志工管制交通的路段,確保孩童安全
( F8 \8 A7 x* y* ]http://udn.com/news/story/7321/628728: A  M) g$ h, |8 c'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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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1 08:12:21 |只看該作者
成功不必在我 發表於 2015-1-11 06:16
% L% i3 Q/ r9 O9 s2 {謝謝提醒9 a0 x0 d) i* E- _
已經特別再次叮嚀孩子一定要在有號誌、斑馬線的路段穿越馬路,以及門口有導護志工管制 ...
, ^9 e- g6 ^) a* Z
如果你的孩子有眼睛耳朵的話,那就訓練小孩過馬路要停看聽,不要隨便穿越馬路去撞別人的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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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1 06:16:39 |只看該作者
wyn 發表於 2015-1-10 20:17 ; H% N! M' p/ p
訓練自己小孩不走人行道害別人發生車禍,4 `0 f; L( |5 |5 s# m* d# c3 v3 s

$ A3 O/ v  s5 K  x4 _作為父母的不負點責任說的過去嗎? ...

2 |5 u5 N3 P( i4 x2 L謝謝提醒  g0 O, k$ x! B, U
已經特別再次叮嚀孩子一定要在有號誌、斑馬線的路段穿越馬路,以及門口有導護志工管制的路段最安全。
# W% Q) b3 M1 E% L) ?  w" A  ?+ A只是後來想到有段小下坡路是沒號誌,也沒斑馬線的,這要傷一下腦筋了1 a. x6 Z7 H) D8 ~/ E% _" |
菜鳥提問   家族與社團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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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1 06:14:27 |只看該作者
謝謝提醒
9 W; @! \5 \2 @: B. x, n2 ^已經特別再次叮嚀孩子一定要在有號誌、斑馬線的路段穿越馬路,以及門口有導護志工管制的路段最安全。. |' c8 L, m5 ^- ^# U) p9 m
只是後來想到有段小下坡路是沒號誌,也沒斑馬線的,這要傷一下腦筋了
菜鳥提問   家族與社團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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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1 02:13:32 |只看該作者
成功不必在我 發表於 2015-1-10 18:49
# E* v/ u5 S% b( L% |) X現在才知道~原來國中二年級以下小朋友,還不能訓練他(她)們自己走路上學? ...
- c( {+ I' K3 l" y1 l% J
是啊,這是我的疑問!8 y2 E; j# I7 M' z* d
從家走到學校不是每個路口都有志工媽媽導護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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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不必在我 發表於 2015-1-10 18:49   |, ~6 `; N* `
現在才知道~原來國中二年級以下小朋友,還不能訓練他(她)們自己走路上學? ...
% k* b1 c; w6 V0 B# a! s  @3 P
可以訓練他們過馬路要走斑馬線* f; [) U6 i6 X/ ^
訓練的不好才要負責
% u& V$ y: }7 E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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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不必在我 發表於 2015-1-10 18:49 8 |( u/ M0 z9 Z% U' j0 s
現在才知道~原來國中二年級以下小朋友,還不能訓練他(她)們自己走路上學? ...
: Q; K, P4 F! y
請參考報導中最後一段文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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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1626 發表於 2015-1-10 00:34 9 P/ d4 m: M+ g5 W! d5 p
所以未滿14歲不能自己過馬路,是這樣嗎?

  d5 m. n- l1 d1 @4 v) c. f7 c請參考報導中最後一段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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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0 20:17:15 |只看該作者
成功不必在我 發表於 2015-1-10 18:49 ) T/ `$ d5 [* L; T# G
現在才知道~原來國中二年級以下小朋友,還不能訓練他(她)們自己走路上學? ...

0 E: O: q* u% D) j- u5 V: U訓練自己小孩不走人行道害別人發生車禍,# y; U& c9 a' i- y

" k7 ~9 l! p9 u  M9 C作為父母的不負點責任說的過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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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0 18:49:27 |只看該作者
現在才知道~原來國中二年級以下小朋友,還不能訓練他(她)們自己走路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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