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729|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圖文轉載] 安胎、家庭照顧假 不影響全勤、考績

[複製鏈接]

78

主題

55

好友

3444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937
在線時間
1868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0-12-22 16:09:36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更新日期:2010/12/22 04:11 〔自由時報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未來請安胎假與家庭照顧假,都不再影響全勤紀錄或年度考績;同時,家庭照顧假也擴大適用範圍,不論受雇公司大小,所有受雇者都可享有每年七天的家庭照顧假。' D9 y5 S. }; v

: J* b0 @8 m0 W/ `1 v. E7 x) }$ o' a. n* U3 W7 o
勞委會在今年五月四日修改勞工請假規則,將懷孕期間須安胎休養者,其休養期間以住院傷病假計算。但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認為,「生育」與「生病」不同,若只在勞工請假規則中納入病假計算,則懷孕勞工一旦因為安胎需要而請病假,就會影響考績、全勤。
2 W+ @- r* ~2 x) o; k/ u: u" i0 n: O3 ]
3 ]. D. P* w* j" ]: n$ b* b+ s; b$ b( Q7 x( j; w1 U  J+ g0 H7 w
黃淑英因此提案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讓須安胎者休養期間的請假及薪資計算,可以適用該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薪資比照病假可領半薪,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處分。
" l: f% H7 d$ E5 |
' _' S9 O8 A9 Z, r! E8 [; z+ U2 Y7 j' `4 t$ H- o8 D: p3 ^: J' B
另外,過去明訂只有「受雇於雇用五人以上雇主之受雇者」,每年最多可請七天的「家庭照顧假」,比照一般事假不發薪資。
* W2 h( M0 {# v$ I! ?* _
5 \% V( v$ v$ ~) b
. t3 |( \. ^) I6 t% I$ F. q6 j昨日修法也三讀通過,不論公司大小,所有受雇者皆可依法請「家庭照顧假」。
7 X0 l" X0 j& @. V0 e
! R: S% J3 y: z. ]5 x$ p9 ~/ H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