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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效決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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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29 23:04:3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立法院第8 屆第3 會期內政委員會第9 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7 ]" G5 M8 c1 N* D
時 間 中華民國102 年3 月27 日(星期三)上午9 時15 分# @4 h  B( f" h6 q6 S% [" _
地 點 本院紅樓202 會議室0 Q- \7 @8 E! I8 Q* f
主 席 江委員啟臣, m1 U4 Q) w0 k$ U" O. A' {7 }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2 I3 D$ B; V' Z. ]3 n報 告 事 項
/ Q' z, F$ H' e, F. K  Z主席(江委員啟臣):請李委員俊俋發言。3 G1 @# b" a3 S% i4 N# k8 V
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接續方才你與江委員討論的話題,本席也當過嘉義
+ ~" v7 ]: O- ^! z! d# }7 c市副市長,但本席絕對沒有要參選台東市市長。關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有關區
7 V3 H, Y7 u1 L3 N. s; `& G; h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召開,是否規定為五分之一?其原本的立法原意為何?9 L( s, |$ q4 ~8 ^. d
主席:請內政部蕭次長說明。
$ j5 F4 L" s2 |, v) ^0 ^蕭次長家淇:主席、各位委員。對。其原來的立法原意是為避免多數人把持,所以他有一發動機制
  r4 S, t% t" M
% N1 K  _; }1 T  ]3 h- P李委員俊俋:避免多數人把持,避免過於困擾而無法開成?針對這部分,本席要舉一個例子,如果
( l3 K, G8 D# ?5 _% w( [# \說該公寓大廈總共有20 戶,5 分之一就是4 戶,所以4 戶就可以開成?
% c" H3 t7 L8 r" B0 ?9 z蕭次長家淇:如果照現在的規定就是這樣。
+ k- v& E" p- ], y/ h1523 Q0 a0 ~; \$ G) [
立法院公報 第102 卷 第16 期 委員會紀錄
- C3 I0 ^1 W: f李委員俊俋:那議題有無限制?也沒有區分所謂的一般或重大事項?& u% {1 N2 B  X" u
蕭次長家淇:目前沒有限制議題。對,也沒有這樣的區分。6 p! F  s$ E3 E
李委員俊俋:所以只要在這20 戶裡面掌控有4 戶,就可以控制該管理委員會?9 Z' N' K0 T; M; o
蕭次長家淇:是。可以常常動議改變政策。
3 S  G0 U. |( E李委員俊俋:我現在講一個在我們嘉義市發生過的例子,這個案件在法院也走了十幾年。從我11
6 _5 X. p2 u7 ]2 D, q5 o年前擔任副市長,到現在我擔任立委,都還來找我。該案整棟大廈共計有80 戶,建商的保留戶6 ^3 E# U4 }, w/ }7 u9 z3 P% z
有10 戶,他又去聯合其他的10 戶,所以他就掌有20 戶,已經超過五分之一?5 r" k1 e% i! D: c/ i1 z) \
蕭次長家淇:16 戶就超過了。1 S; f( Q' G" {
李委員俊俋:對,其實他有很大權力,後來該管理委員會竟然作決定把他們原來的平面停車場繼續5 [* K) x" x" @: S% C; ~* [4 o
賣掉,這樣可不可以?$ d' B: z/ \: m
蕭次長家淇:管委會的決議非常不合理。
. R/ E, m( {+ z  o6 _' F  c李委員俊俋:雖然不合理,但他們所做的決定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 B! J8 i) c7 Y2 z" g蕭次長家淇:對。2 C9 R! m- \; u1 J8 W
李委員俊俋:請問管委會可以做這樣的決定嗎?請問碰到這樣的問題該怎麼辦?當初規定為五分之- v" x) [3 C7 V3 ^  U
一,是怕門檻太高,他們不容易開會,但是現在已經出現這種情形,我剛才說80 戶,80 戶已經& k2 c. t# O' D/ j2 B0 N% T
算是很大型的公寓大廈,在80 戶裡面有10 戶保留戶,全部由建商掌握,然後他再去聯合10 戶  f8 P$ ?$ b8 H2 L4 a' r) Z5 A
、20 戶,就超過五分之一了,最後他決定把所有的平面停車場全部賣掉,讓這20 戶大家來分一
- b  I2 Q) H4 w1 M) S分。這樣的話,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
9 x  R* r" x3 X4 [" L蕭次長家淇:照目前的規定,是沒有辦法阻止,所以蘇委員的提案,我覺得很好。+ C6 a1 m, d0 t! u1 e
李委員俊俋:所以,其實這部分必須加以討論,如果管理委員會的門檻是這麼低的話,就會出現問% K% b9 F9 K' ]' V. s
題,您也清楚,他如果常常這樣……
! h; @3 d! t0 a5 X+ m0 L& ]0 q蕭次長家淇:少數會受到影響。, _# X! a( A5 E; Y0 m
李委員俊俋:對,其實建商都有所謂的保留戶。
8 ]6 P) M# |7 m1 L, y蕭次長家淇:對,他還可以委託其他人來開會,所以事實上少數人就可以掌握了。
! |. J4 y1 C: O9 r! v李委員俊俋:對,這就是本席要問的第2 個問題。現在對委託人的限制是什麼?# n1 \( g* I6 ~
蕭次長家淇:現在只要求以書面委託他人就可以,所以事實上是沒有限制的。$ |0 U" q" V( z) I. S/ A4 t) p
李委員俊俋:如果建商委託其他人,或是建商對住戶表示他能接受他們的委託,看開一次會要貼他0 J6 F( a7 \% X6 L6 @( }8 z6 V
們多少,由建商來代替住戶開會,這樣可不可以?  O, L& u" ^" b
蕭次長家淇:我以前主持的案件,甚至有委託穿黑色衣服的特殊份子前來開會的,當時沒有人敢講( B& z) L$ x+ M# N; a
話。9 U1 \$ H% r2 |3 b. f  n' G
李委員俊俋:在地方我們常常看到這種情形,這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面也無法作約束?. v5 a' r( J( f& p7 }
蕭次長家淇:對,我們第二十七條沒有訂定……' g; D. l: d7 V" F% T! R
李委員俊俋:所以包括人數的限制、委託人的部分,這些都出現問題,所以這次才會有很多委員提
! I4 |: Y" Y' h3 D, @, D+ h及這個問題。
7 k. E; x0 ]; Q; D$ k3 E; k8 T1 ?蕭次長家淇:是,我覺得很重要。__
0 S9 b& P6 @8 U$ l. A1 s2 k3 l李委員俊俋:既然很重要,你們決定要怎麼改?& K3 b0 y1 S" v
蕭次長家淇:在委員的版本中,包括蘇委員等24 人針對第二十五條部分的提案,我們將其區分成& U" H6 u" f) M# J" x" a1 r' Q
一般事項與重大事項。
% W9 m+ a' G# T李委員俊俋:請問,一般事項與重大事項如何區分?若照我方才所提將一般平面停車場賣掉的例子, ?9 S( w7 Z- h& s9 g" X2 l7 \
,係屬一般事項,還是重大事項?
) l2 U' X& V" h6 `/ q  I7 [0 L+ s8 {! ^蕭次長家淇:重大事項。3 ~6 k" D. N$ W2 U$ ~$ B
李委員俊俋:其區分是由誰來認定?
3 ]) {$ M! V% R- l& \" u7 u蕭次長家淇:我們裡面有規定,重大事項分成4 部分:1 是規約的訂定,2 是公寓大廈的重大修繕
) Y* L5 U6 }! I: i3 H) F,3 是住戶的強制遷移,4 是約定專用或約定共用事項,這部分就會把車位部分包括在裡面。  s' `0 p, a6 V# ?$ M# R; @3 W
李委員俊俋:我要提醒你的是,法律總有規定得不完善之處,就像原來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這個
* m$ S. d9 y& l8 C問題將層出不窮,譬如,我今天討論停車場的部分,停車場如果只賣一半,這算不算是重大事項" `3 E3 t0 y8 Z- _; o; z
?所以這個問題) o8 b/ n  H7 A2 E, M- T3 s4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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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30 22:46:55 |只看該作者
為期社區長治久安,最重要的就是,避免少數人藉由連署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以低門檻決議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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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委員蘇震清等24 人提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版本:
8 W$ j( Y0 m! w) C有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開及決議整體運作機制,本部送行政院審查版本,自本條例第二
. Y; L" K$ b( ^9 ^5 b( n; v8 h十五條至第三十二條已有整體性檢討,包括一般事項與重大事項之開會與決議門檻不同,且就同
! M7 x& Q7 \/ d) n% [一議案重新召會排除重大事項之適用,以避免少數人藉由連署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以低門檻6 d. n  x4 S5 a! u0 L  |
決議重大事項。
( M+ y( ]& W& I蕭次長家淇:重大事項。' Y- O1 P8 U& H: B3 ?
李委員俊俋:其區分是由誰來認定?# N7 V, j* H5 G% s+ p5 y- \
蕭次長家淇:我們裡面有規定,重大事項分成4 部分:1 是規約的訂定,2 是公寓大廈的重大修繕
& ~3 S3 T' f) j, o9 ],3 是住戶的強制遷移,4 是約定專用或約定共用事項,這部分就會把車位部分包括在裡面。8 H$ a7 z, @$ I6 K4 h
李委員俊俋:我要提醒你的是,法律總有規定得不完善之處,就像原來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這個- x& ?$ c# e( M$ S+ l( @" W8 f4 B# g$ T
問題將層出不窮,譬如,我今天討論停車場的部分,停車場如果只賣一半,這算不算是重大事項3 \0 T* k& A9 C4 ?  u  v
?所以這個問題其實非常嚴重。# J% q2 X, u% k5 k/ I%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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