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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龍埔國小招生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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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7 15:55:04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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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21 23:09:09 |只看該作者
學校就在家附近而要捨近就遠的心情真的不是滋味... 1年多前設籍時看論壇說, 半年前設籍就入不到, 原本想應該safe... 真的很懊惱, 就像老師所說, 杜絕有人有錢有勢"關說"插隊, 至少給我們一點公平吧, 加油,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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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2 11:56:15 |只看該作者
公立小學有 "翻轉教室"教學方式, 又有 "英速魔法學院" 外師教學資源, 如此教育環境夫復何求! 北大居民之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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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15 09:31:20 |只看該作者
ayuan 發表於 2014-4-14 20:09
1.上面已經定義好"適當"之國中小,不是"指定"之國中小!
因此家長申請保護性個案,教育局與承辦學校本就 ...

不會啦,如果可以我也希望公司可以提供小朋友就近上學或托嬰的服務,只是一般公司行號很少注意到這些員工福利,這個我覺得很合理。

有心人士利用保護個案來安插入學實在不可取,反而讓真正應受保護的人沒有辦法獲得應有權益。

老師加油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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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14 20:28:25 |只看該作者
LindenatKB 發表於 2014-4-14 11:39
請教 "翻轉教室" 試驗教學 是否僅只於 5年1 班?

本人非常敬佩 貴校校長超乎常人的勇氣! 如試辦效果良好,  ...

"翻轉教室"在國內多半還在討論與小規模嘗試
因此到底對於國小教學能有多少效用~
目前都還在評估中~

瑞昌校長本著對教學現況的改善與教學專業的同儕討論
鼓勵大家
因此五年一班的翻轉教室是在半年的歷程中
不斷進行團隊討論、反省與調整
慢慢地逐漸開展出龍埔的「國小數學科翻轉教學模式」
但我們認為
翻轉教學與各種教學法都一樣
都是教學的專業選項之一
不需要過度"造神"
因此
並不會強迫老師"一定"要採行~
但只要有興趣的老師,一定會協助進行研究。

目前的困難是在設備不足與家長安排~
龍埔本身並沒有平板,目前看到501使用的26台是向英速魔法學院借來的~
隨時都要還回去~
唯一的30台小筆電(Acer 150E)目前分到各班,各班僅有4~5台可用~
即使有其他年級想嘗試~也都很難再分配~
致於家長部分
因為都有幫孩子安排安親、課輔與才藝~
翻轉教學強調的"在家利用數位平台進行自主學習"
很難再安排~
因此除非家長可以接受BYOD的學習概念
並且與孩子一起在家共學
否則就目前客觀環境來看,很難大規模推動。

歡迎您可以到FB搜尋「均一教育平台討論區」
您可以看到很多有關全台各地進行翻轉教室的故事~
當然,龍埔的故事也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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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14 20:09:57 |只看該作者
luturtle 發表於 2014-4-13 11:41
依據「新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分發入學轉學作業要點」第七點之規定

七、符合本市特殊需求學生就學安置 ...

1.上面已經定義好"適當"之國中小,不是"指定"之國中小!
因此家長申請保護性個案,教育局與承辦學校本就學校狀況評估"適合不適合"。
基本上如果就照護評率來看,一個老師/34人與一個老師/29人以下,我想沒有人會反對後者較佳。
更何況保護性個案是不須遷移戶口,因此連居住地都不受限制,根本不是住龍埔附近也可以要求就讀的話,那"擴大使用",不計"適不適合",很難想像被"刻意利用"會變成甚麼樣子?!
而且,就是真的有人這樣做!!!有錢到買千萬房,但可以說自己窮~
所以"不受本要點限制",是指一般轉學需遷移戶口後進行,不是說額滿學校同樣不受限制。
相對而言,龍埔只要沒有額滿的年級,能收就一定會收保護個案。
不過未來全校額滿,除非真的有情節異常重大,不然大概很難收個案。

2.所謂"在職之教職員工之子女",定義在本學校的教職員工子女為限。
也就是龍埔教職員工的才能念,不是龍埔也一樣沒有辦法。
另外,在職教職員工子女沒有強制"一定"要進來就讀,可隨可不隨。
另外,上面已經開宗明義說"為使教師專心教學及便於照顧子女",如同一般公司行號一定會方便自己員工一樣。
現在您查閱到所有有關新北市學籍管理的各項條文,小弟是在100年時協助修法的~
而這一條我當時提出"有自肥的嫌疑",恐怕感官上不是很理想。
但一方面長期以來已經是成文的規定,相對而言學校是依規定辦理~
所以不是"龍埔考量",而是"全新北市"都是依此辦理,放諸皆準。
真的沒有甚麼優不優先~
如果覺得不適合,其實可以向教育局小教科提出修法建議。
也是應驗了當年我在會議上說的「民眾感官」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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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14 11:39:25 |只看該作者
請教 "翻轉教室" 試驗教學 是否僅只於 5年1 班?

本人非常敬佩 貴校校長超乎常人的勇氣! 如試辦效果良好, 有無推廣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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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13 11:41:4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luturtle 於 2014-4-13 12:48 編輯

依據「新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分發入學轉學作業要點」第七點之規定

七、符合本市特殊需求學生就學安置計畫之保護個案、家庭躲債因素或其
    他類個案,申請辦理分發適當國中、國小就讀或學期中轉學,不受本
    要點之限制。

同要點第十四點之規定

十四、為使教師專心教學及便於照顧子女,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可
      隨父母就讀其所服務之學校。


原則上在國小沒有額滿的情形下,應該都可以接受

那麼在額滿的情形下,何者應為優先考量的順序呢?

如a大所言,實務運作上因為很多保護個案是「硬要插隊」,很多人利用保護個案安插入學,所以龍埔已不收保護個案,因此小弟推測龍埔國小應該是優先考量該國小老師子女受教權大於保護個案等

國小老師子女=在地學生>保護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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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13 11:29:33 |只看該作者
ayuan 發表於 2014-4-9 00:33
龍埔的確了不起,有人為了硬擠額滿學校,把自己說的又是討債、又是被追、孩子有多慘,想盡辦法,完全不顧 ...

那請問龍埔老師自己的小朋友要念龍埔國小是跟大家一樣比還是可以因為老師小朋友的身分直接入學?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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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13 11:26:58 |只看該作者
ayuan 發表於 2014-4-9 00:33
龍埔的確了不起,有人為了硬擠額滿學校,把自己說的又是討債、又是被追、孩子有多慘,想盡辦法,完全不顧 ...

原來還有這招,小弟受教了,感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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