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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頭看到尾,心中有幾個感想
1.板殯週邊開發已是進行式,市府遷移在與論上是合理的,且開發利益相較於火葬場停車場拆遷費根本杯水車薪,完全可以交代.
2.這3公頃停車場個人推測或許真的只是做為停車用途,但卻因停車方便而有足夠誘因讓板殯週邊禮儀店自行轉移到附近另起爐灶,店家在無違法狀態下市府也無法干涉,甚至有違法也可選擇徵一隻眼閉一隻眼.
3.自救會如能堅持到租約108年到期,或許就有機會永續經營下去,我猜想板殯那邊開發高峰應在這兩年,如果真拖到108年或是房市轉向,就有機會維持現狀了,但也希望不要屈服於市府高價賠償金.
4.國有財產局就已承租土地撥交給市府,是否符合正常程序,一般理解應是閒置土地撥交爭議較小吧.
政府利用很多遊戲規則達成目的,而非以符合所有人利益為出發點,身為市井小民真的無奈,政府以合法程序犧牲少數人的幸福屢見不顯,但真的有解決問題嗎?想做卻不明說當然也不敢提任何配套措施,只想先做再說,這不是一個有擔當的政府應有的行為,即便不反對的人也會對未來不可預知的後果而先產生反感,黑箱作業的被欺騙感,不正是近期很多爭議的起點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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