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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味閒聊] 全數輕判!很意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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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9 20:38:37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桃園地院對洪仲丘案做出宣判。
涉案18人全數輕判,還可易科罰金,不必入監。
家人無法接受,網友也是罵聲一片..

18人全輕判6個月,只有徐信正多2個月,遭判8個月,還可易科罰金,
不必入監。家屬聽到非常激動,甚至在庭內就當場咆哮!
場外全國支持洪案運動成員聽到判決不滿輕判,法院門口呼要司改。

洪仲丘母親步出法庭,難過的哭泣表示,1條命只值6個月,沒有人要為這件事負責!
洪仲丘舅舅大喊不滿,表示這是台灣司法黑暗的一天,洪母聽到判決一整個無言。

開放線上投票,是否能接受這樣的判決結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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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29 08:34:07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4-3-29 19:07 編輯

哈哈哈

凌虐是不肖軍士官幹的

死亡是洪仲丘自己死的

所以.............

這個司法判決真是精采絕綸,宇宙無敵

鬼島台灣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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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25 20:36:25 |只看該作者
不意外,因為許多證據都…………
不因理想遠大,步履維艱而放棄
Keep forward till democracy comple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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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23 09:44:49 |只看該作者
dingding 發表於 2014-3-22 22:55
下士陳毅勳刑責輿論及家屬都不認為他應該被重判,反倒是只蓋章經手的上官,都認為判太輕! ...

再說明下

陳毅勳以外的人
除非有證據證明就"凌虐"部份
和陳毅勳有犯意聯絡
否則法官以"業務過失致死"罪處斷並沒錯

遊民認為判輕指的是"陳毅勳"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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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忍尼辛: 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我們也知道他們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但是他們依然在說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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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23 08:45:50 |只看該作者
dingding 發表於 2014-3-22 22:55
下士陳毅勳刑責輿論及家屬都不認為他應該被重判,反倒是只蓋章經手的上官,都認為判太輕! ...

凌虐是致死的原因之一
陳毅勳是做凌虐行為的人
其他人如果無法證明和陳毅勳有共犯關係
刑期不會比他重


索忍尼辛: 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我們也知道他們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但是他們依然在說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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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22 22:55:40 |只看該作者
遊民 發表於 2014-3-22 21:04
大略看了下網路上的判決內容
判決主文寫到
陳毅勳上官藉勢凌虞軍人,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帶1 ...

下士陳毅勳刑責輿論及家屬都不認為他應該被重判,反倒是只蓋章經手的上官,都認為判太輕!
江海納百川~所以成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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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22 21:04:55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遊民 於 2014-3-22 21:07 編輯

大略看了下網路上的判決內容
判決主文寫到
陳毅勳上官藉勢凌虞軍人,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帶1,000元折算1日。
可見法官還是認為成立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第2項的罪名
只是因為
難認其於102年7月3日下午體能活動操課前之行為與洪仲丘發生中暑有相當因果關係存在。
所以認為成立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第2項前段
上官或資深士兵藉勢或藉端凌虐軍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不是條文後段
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從判決內容看
所謂消失的部份並沒有影響法官對犯罪構成要件的認定
只是認為死亡的結果和凌虐的行為沒有因果關係
(遊民不贊同這個見解)

遊民還是認為判輕了

PS:紅字部份為判決內容或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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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22 08:32:22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三代同堂 於 2014-3-22 14:06 編輯

1.軍事審判制度的目的是為維護軍事組織的有效運作及長官的領導統御,以利戰時能有效執行任務,參考~美軍軍事審判作法-經軍法官判決後,必須經所屬軍事指揮官簽屬才能生效(台灣原本也有,後來廢除),就知道軍事審判設立目的及精神。
2.一般司法沒有以上創設目的,故講求證據法則及程序正義,但證據法則及程序正義並不代表實質正義,參考~美國辛普森殺妻案,辛在刑事判決(謀殺)無罪,在民事判決卻付出高達6000萬美元的賠償,一般美國大眾不解,為何沒殺人又要付出巨額賠償,更戲劇的發展是,若干年後,辛普森寫的一本小說,書名叫~我如何殺了我的妻子,本書經美國法院判決禁止發行、販售,以免造成司法遭嘲弄,引發社會爭議及受害者家屬二度傷害。
結論是~1.廢除軍事審判制度是弊多於利,還是利多於弊?請大家繼續看下去!!
            2.實質正義不一定存在於法庭中,大家要尊重這個制度,不然就要信奉伊斯蘭教,以牙還以、以眼還眼。
FB社團:三峽北大專賣鹿港小鎮手作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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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3-21 18:27:45 |只看該作者
這樣草菅人命的軍方, 還想推募兵制?
沒死於敵人之手, 倒死於同袍 長官之手?
天下父母心, 怎捨得讓自己的孩子去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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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沖 發表於 2014-3-19 13:06
就是說阿! 這也是我的疑問, 掩滅證據的都不用究責?

所以我覺得應該是普通法院的檢察官沒有做好蒐證的程序
就接手過後順著移交的證據就起訴
才會變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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