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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攔查 無照少女撞三鶯橋護欄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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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6 12:17:5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警方攔查 無照少女撞三鶯橋護欄身亡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206002218-260402
中時即時 陳俊雄 2014年02月06日 09:38

三峽分局鶯歌分駐所巡佐兼副所長潘信義及警員王士豪在今日2時52分許在鶯歌區建國路巡邏查贓,發現對向車道有2名未戴安全帽且共乘一部機車的少女,立即調頭欲攔查該車,2名少女見警心虛立即加速駛離,由建國路右轉國慶路往文化路疾駛,卻因車速過快及分心自撞三鶯橋頭護欄。

警方隨後趕到現場,發現後方乘坐的17歲蕭姓少女因撞擊力道太大,摔落於約15公尺橋下堤外便道上,當場慘死;騎士16歲蔡姓少女則倒臥於三鶯橋往三峽方向護欄外草皮上。

見該2名機車騎士傷勢嚴重,警方立刻通報救護車將2人送醫急救,但蕭姓少女早已回天乏術,蔡女則無生命危險,目前全案由三峽分局已指派專案人員深入調查,釐清員警是否執法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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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10 16:32:35 |只看該作者
joanwlin 發表於 2014-2-6 16:56
真的要遵守交通規則與行車安全,避免發生意外。我們要支持警察合法執法。 ...

警察的盡責應該鼓勵,可惜造成不幸也是非戰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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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10 11:35:35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Dora貓 於 2014-2-10 11:42 編輯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709/238235.htm

衰!拾金不昧送警局 男反遭酒駕送辦正文 網友評論
東森新聞記者孫宗榮、盧冠妃/新竹報導

拾金不昧怎麼反而變酒駕了呢?新竹一名李先生因為撿到錢包,在8日一早開車將包包送到派出所,沒想到走進局被員警聞出講話有酒味,一量酒測值0.43,最後被依公共危險罪法辦。原來李是前天喝的酒,當天還乖乖搭計程車回家時在車上撿到錢包,隔天一大早怕失主著急趕忙送到警局,沒想到因為酒氣未消被送辦,讓他直呼好衰喔!

「沒辦法,就遇到了啊!」上班上到一半還是要替自己喊冤一下,因為真的好倒楣,這位李先生明明只是撿到錢包,好心送到警局失物招領,不料到被驗出酒駕,反而遭到移送法辦。

藍色布包裡裝了存摺、現金,甚至還有金條,預估價值超過50萬元。李先生7日晚間和朋友聚會喝酒,就在搭計程車回家時,在車上撿到這個女用錢包,擔心失主著急,隔天一早趁著送貨順路,開車送到警局失物招領,豈料員警一看到他,就先注意到身上的酒味,當場要求做酒測。

這一量酒測值超過標準達0.43,本來只是撿到遺失物的李先生,這下成了酒駕犯,員警雖然於心不忍,也對於他拾金不昧的行為感到敬佩,最後還是得將他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本來以為經過一晚意識清楚應該沒問題,沒想到酒氣沒消,如今得花8萬元消災,李先生雖然無奈但不後悔,畢竟還是做好事嘛!




這才是應該有的態度,不是說這位司機沒錯,只是錯了要知道自己有錯,不是反過來怪執行勤務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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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10 10:57:48 |只看該作者
Tony 發表於 2014-2-10 10:11
交通安全,是自己的責任,不是警察的責任,警察也沒有能力隨時守在路口看管,明知危險還要闖,把自己的安全 ...


警察怎麼執行都有意見, 就是不想被開單, 投機心理, 昭然若揭.

>>>>
為了要順利可以開出罰單以達到數字要求,員警只好以開罰單為首要任務,而刻意忽略最重要的任務是確保行車安全、
要阻止危險的發生,而不是守株待兔,寧可放著有危險的地方不管,也要讓民眾違規以後來開罰單!
<<<<
民意代表喜歡見缝插針, 說些似是而非的語言去吸引一些缺乏思考能力的選民, 不思自省或有反社會心理的人往往奉為圭臬, 把警察當作假想敵, 真是讓人遺憾.

危險不管? 危險很多都是違規所造成的, 開單提醒就是一個積極作為, 何來放任之說? 邏輯不通的說法, 還是能吸引到認同??? 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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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10 10:11:58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Tony 於 2014-2-10 10:21 編輯

交通安全,是自己的責任,不是警察的責任,警察也沒有能力隨時守在路口看管,明知危險還要闖,把自己的安全完全交給別人,除了蠢,我無法形容。我想大家都是聰明人,應該不會這麼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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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10 08:14:48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康康 於 2014-2-10 08:16 編輯
keke 發表於 2014-2-7 21:32
1. 那個... 警力有限 應該是用在常有(重大) 肇事路段

你自己都說


一個原則性的問題

遵守交通規則是用路人的義務,還是看到警察才要遵守?

像您說的警察在違規後再出現攔查開單,開單的對象是針對一些未注意到標誌的用路人或是想要偷機取巧的駕駛

如果是在路口宣導那也要有個期限總不可能每天都宣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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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ke + 1 遵守交通規則是為了安全 跟義務還有警察無.
dmk + 1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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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我是康康  不是板主阿康大大  也不是唱歌的康康[/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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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9 23:48:48 |只看該作者
肥頭 發表於 2014-2-8 11:37
所以你的邏輯是警察應該站在大家看的到的地方, 讓大家知道這個路口不能違規. 那麼沒有看到警察呢? 表示可 ...

1.
你問我
"所以你的邏輯是警察應該站在大家看的到的地方, 讓大家知道這個路口不能違規. 那麼沒有看到警察呢? 表示可以毫無忌憚的違規嗎?"

當然不是

針對 增進交通安全
請看我在55樓的回文第二點
我是認為 "光明正大站出來比違規後再開罰有效"

邏輯正確的話
從我的發言 "光明正大站出來比違規後再開罰有效"
絕對不可能產生
"沒有看到警察 表示可以毫無忌憚的違規"
這種推論的

感覺有些人看我的回文會覺得生氣
會不會是因為產生這種推論的關係@@

2.
你說
"唯有讓大家不知道哪裡有警察, 才會讓那些不守規則的人安分一點."
此篇回文中自我告解不守規則的人 並沒有安分一點啊
因為他們還是繼續違規(被抓超過一次 所以我用繼續形容)
如果他們有看到警察就不會違規了
(警力有限問題我在57樓有回)

3.
至於你問 "那些批評警察躲起來抓人, 說感覺好像被當壞人抓, 感覺不舒服, 只是為了績效. 請你拿出一些道理來說服人吧!!"
我只回 最後兩句關於績效部分 (不包含"只是")
因為前面甚麼 被當壞人感覺不舒服 不是我說的


請看以下連結
http://kinghonglee.blogspot.tw/2009/04/blog-post_15.html
網頁標題很爛 沒辦法 因為要附來源

其中這一段話可以回答你的問題

※ 為了要順利可以開出罰單以達到數字要求,員警只好以開罰單為首要任務,而刻意忽略最重要的任務是確保行車安全、
要阻止危險的發生,而不是守株待兔,寧可放著有危險的地方不管,也要讓民眾違規以後來開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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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anes855 於 2014-2-10 11:43 編輯
lanying 發表於 2014-2-7 22:42
車禍事故這麼多

是因為交通量大增嗎?


在高速公路上的話,的確會因為交通量大增、使得追撞、擦撞事故增加。

但在都市道路、鄉村道路的話,研究顯示,交通量大增,單一車輛碰撞肇事率會降低、多車輛碰撞肇事率則會隨著交通號誌數目、大貨車車流比例增加而升高

A1事故,是指有人員當場死亡,或者二十四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
表示碰撞能量非常之大。

根據E = 1/2 mv² (哈哈 頭昏了,感謝網友指正)
有下列可能
1. 大客車、大貨車等重車事故,
2. 速度非常快。(例如酒駕、煙毒、疲勞駕駛、超速)
3. 對撞 (跨越分向線、超車不當)

以北大特區塞車為例,車速快不起來,真的比較不容易發生A1事故
可能的例外會是大客車、大貨車,撞上行人、自行車、機車。

另外,比較需要擔心的是,A1事故的受傷者和A2事故的受傷者,其中不乏變成植物人、重殘的年輕機車族群。
這都不會呈現在只看A1事故的統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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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jimmy + 1 應非質能互換, 用K = 1/2mv² 較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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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了解,我們才會關心;唯有關心,我們才會採取行動;唯有行動,生命才會有希望。 —珍·古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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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8 14:17:50 |只看該作者
寧可罰錢,安全第一,生命寶貴!!
漏水、壁癌問題,皆可私訊我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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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terWu 發表於 2014-2-8 12:45
這邊有篇2011年的新聞~
幾乎是同樣的模式~
http://blog.xuite.net/big.max/Polo/5328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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