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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大廈週邊是否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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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3 23:25:58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4-2-4 23:08 編輯 & o' q; ?' I5 T' O# J0 B6 J8 K- X
6 r5 F* N* o. y* _0 z9 l/ |  Y
社區周邊常見路人行走,也有騎士為躲避紅綠燈行走其上,橫衝直撞置行人安全於不顧,請問,大廈週邊是否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適用範圍?如是,交通警察有義務執法,並履行應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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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9 10:15:57 |只看該作者
請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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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5 22:35:33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4-2-5 22:51 編輯
% _, K" b* d+ }
$ _4 _* ~  h5 F$ u- q( \多次見著很多有志之士,注意到汽機車停在社區周邊,即打電話至警察局通告取締,惟警察如無依據如何取締,又無親眼目睹開具告發單,如何知曉取締為真?恐僅是告慰人心空泛舉動而已,認不得真,若有依據,容不得推託唐塞,必須負起積極作為〈主動取締〉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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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4 20:54:31 |只看該作者
Tony 發表於 2014-2-4 02:22
9 P6 Z: e' }$ S( z; ^4 S; ~4 p+ e機車騎上人行道,並不少見。
5 F% G# l- x& Y6 ^2 H6 D+ l很汗顏,請原諒我,這事我也做過
. J* X4 G0 h- g但我遇到更誇張的是,在人行道上狂飆還對行人 ...

. T$ y& _5 f* @+ Y( z7 t
  N' z, F- w* k; O尊重他人% t% h/ z% R" M* i, F) g5 X  Q5 c
: W1 m' ?8 R& k
互相尊重! A9 \# ^. \! y8 N
3 K. t-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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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4 20:38:52 |只看該作者
其實執法者的心態也是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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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4 17:29:49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4-2-4 17:31 編輯 $ X# T: P+ s, Y6 m
" C8 l+ o& o+ X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 條第一項規定,道路係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第三項規定,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第八項規定,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C8 Z* P, p; q% d' @( p
第 45 條規定,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3 Q5 S4 N0 G" L; d- n' h" V第 55 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9 ^1 N- m2 s/ P; Y5 i" a) F0 |* k3 U以上重點在於:社區周邊是否即屬人行道、走廊及騎樓?1 {' B9 }* f1 S* k

+ V, g1 J# g' [/ X7 t ) P2 C6 t2 i( _0 a" {$ m, n

3 u6 a! l8 _2 T1 ?7 j$ T'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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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寶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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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4 13:32:05 |只看該作者
雖然我也不贊同騎機車上人行道這個行為9 v/ w3 k' h+ o
我也不曾在北大如此做過+ r) z0 V! v, m- N7 T4 U
# c9 y) m% ^+ [+ _3 y+ N0 J# q. E
但我提供另一觀點供大夥思考4 r! P! Z* }6 y. E& N, e7 c
如果只是單一行為人做出這樣行為或許可以當作個人行為
' _1 P( n- r8 t若是
4 D, o. U" \* v: w# T有許多人都如此做: l6 L& P' B: Z; U% f4 I& o: `
我還是強調不是多數人做就是對的
6 O* H- f  A- N2 a但是  也該思考是不是交通動線上有讓某些"懶惰"或"不拘小節"的人偷懶想這樣做而沒考慮到影響到他人
& Q8 @( h  s2 J, L. K; P如果可以幫忙解決這根本問題
3 V: u' J9 p1 q3 K  A就不需要靠警察來約束這樣行為9 h, n$ g+ A* u$ R; F
我的意思是  如果動線很不便
$ ^# G8 A1 R# L( A可以改善的話
# P" V" B' e% w6 }3 N1 \) X大部分人應該是都懂守法守規矩
8 t& @$ W. _( t只是貪圖方便
3 e/ Z& I) i- H2 B如果讓大家方便(在路權不互相干擾前提下)
* X  S9 K% A! U. [0 a2 r而不是靠著處罰或公權力去制止
0 i& S" E5 Z3 z, {或許連取締都可以不必也可以讓大家行的安全. i: G5 Q, w$ h
, Q! w% Z" `7 L& U
當然這需要智慧' `9 U0 y" s; N+ T9 v
所以大家集思廣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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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4 09:06:20 |只看該作者
法律通常都是由道德逐漸演繹的結果,因為涉及公共利益較大,所以約束人民部分自由的行使,以避免侵害他人生命財產,這沒有針對性,這是透過外部制約〈警察取締〉,導致人民守約觀念,是一個社會演進的法則之ㄧ,問題是,依法令〈管理條例〉,警察有否負取締不正的作為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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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4 02:22:22 |只看該作者
機車騎上人行道,並不少見。
, j" W) i2 u+ }很汗顏,請原諒我,這事我也做過1 ^$ C. A1 M( C/ A$ ^& u4 V: z
但我遇到更誇張的是,在人行道上狂飆還對行人按喇吧的.........(意思是我擋住他)
$ @" }: I' }& G8 k) I$ H何時我們的公民教育才會恢復倡導尊重他人這條?!
" n4 g7 }" K2 i
1 M% h1 }( r0 w, M( m( }) H% O! P8 s6 R( s. s" ~" V

9 @2 h9 w, \- e0 s
$ z, }1 t8 \, U( Y/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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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14-2-4 00:21:32 |只看該作者
跟警察反應,持續不間斷,而且要大量的反應。
7 o5 L; y' N, p& @1 v再不行就是請一些民意代表,或是其他有權力的人去像警察施壓。
6 @6 ^+ y9 |6 \; n7 m. C2 n, j
" T+ i! }8 D: D/ G  c( z7 A9 y$ x  G
北大機車騎在人行道,不少見,大喇喇的停在人行道上更是不難見。' H% M! @4 z0 f& {  a& @2 L
9 [+ o' y5 T% o( V3 B

9 ?# I- D* T1 y: q7 G真的要北大好,那就是要大家一起努力。7 B/ p. G3 k. z
我認為北大這裡跟其他地方不同的是這裡居民有凝聚力,有團結性。1 V/ z9 Q& S% k( i
我在賣房子的時候,也一半是賣這裡的環境,。2 B% ~+ O) s& T/ g$ M0 C, T

( y  z  j( ^* }而環境是要居民來維護的,北大的居民這點做的真的很好,勇於發聲,且具有行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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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王小陳』U質鄉民仲介兼北大生活觀察家,不想聽廢話找我就對了。 0977-11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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