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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月亮 發表於 2010-11-29 14:33 , u7 F5 p, S3 {2 g; b, ^
但很多人 買的 是太太 或先生 名字 4 G) E" a$ @, c! x# ^1 {; U" x7 r
4 S3 N6 C* d" k* I& {: R 卻可以用各自配偶 或三等親內的人來代理出席
; \/ c# D; j! y這個可能和夫妻的個性及可核貸能力有關,因為有的先生薪水高,核貸過的機率高,所以用先生名義買,但是先生卻可能是個不愛公義的人,而妻子個性可能相反,並且在家帶孩子,照顧老人,或許時間上也比較允許。但是三等親代理必須完全杜絕,那太誇張了。基本上主委,副主委,財委,監委要掌握社區的財務用印,最好是必須為區分權本人(如果代理人只占不到20%也行),至於其他委員用配偶代理,我認為倒沒什麼關系。% Y6 ` Q. O; V8 L4 b4 H3 Y: n6 h: i
第一屆管委會很重要,他不但是和建商交接的橋梁,而且因為大樓,政府都會要求建商存一筆基金在政府部門,完全點交後,這筆基金(有的高達幾百萬)才能順利進入管委會的帳戶。如果第一屆委員萬一都是有心人士,這筆錢進了誰的口袋到時大家就不得而知了。所以原則上第一屆委員應選可確認的入住住戶,且無任何親戚關系的住戶為上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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