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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閒聊] 委員會的 "連任" 限制,你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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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3-9-9 10:38:16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如果你以為社區規約的委員任期,明訂僅可連任一次,那你就錯了。
4 c: `- O0 O# a& e6 R7 W營建署說,非主委、監委、財委,連選得連任。大型社區,你清楚多少?
, D% w$ @" m7 F% u; t
2 W: o/ h# G3 z" E4 I# }最近被社區委員的連任限制搞得挺煩,主要就是管理委員連選連任的規定。
9 h7 Y- {: k1 Z& R4 `3 p8 Z. j) S營建署聲明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就是說,即使規約明訂連選得連任一次,照樣無效。
0 x2 e4 U0 C. @4 K& y! i* `8 V) r營建署的解釋函文顯然對大型社區產生了法律漏洞,導致不合時宜的法令。% b6 ?5 f8 \& a

4 p$ k6 h  g, U社區內有17席委員,倘若有1/3的委員,即 6 位委員為同一夥 (別以為這很困難,通常兩、三票就能擔任),$ ~* I  q4 w' F4 z" D: x* e
依法輪流擔任法令規範三個連選得連任一次的委員,其實整個委員會就被把持了。
# R* i0 ~/ y. J; m7 q+ l加上劣幣逐良幣,可能導致什麼結果呢?
6 P7 u" P4 [3 }0 B  }' X
/ I3 e  x9 k& M1 `; M3 ~1. 依委員會動支權限,合法的讓廠商進駐,合法的讓廠商施工,合法的讓廠商請款。
( h1 f$ c! d4 n: R8 t5 E2. 倘若委員會超過動支權限,拆成多筆款項,照樣可在委員會通過,進行施工。
8 m. B$ |# _2 M* o" P3. 不服從多數群體,就相當於沒有發言權,逐漸有服務意願的委員熱忱就沒了。
1 {, x/ ^% t6 O
9 ?$ X4 z% J! G2 S7 Y7 x4 D! v其實這問題挺嚴重,尤其在大型社區數目眾多的北大社區內。
! ~/ s9 M6 d( g所以當要進住大型社區,請先瞭解社區委員會的健康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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