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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閒聊] 委員會的 "連任" 限制,你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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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3-9-9 10:38:16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如果你以為社區規約的委員任期,明訂僅可連任一次,那你就錯了。8 E' z) ^: B% T6 _; t# }) D
營建署說,非主委、監委、財委,連選得連任。大型社區,你清楚多少?; }5 t8 J  M6 e5 m5 y/ l% P- s
; [* B/ S! R+ @4 [2 H% h
最近被社區委員的連任限制搞得挺煩,主要就是管理委員連選連任的規定。, F# N8 c% \' ^0 I. X
營建署聲明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就是說,即使規約明訂連選得連任一次,照樣無效。$ v$ k, f5 E, a# \# H
營建署的解釋函文顯然對大型社區產生了法律漏洞,導致不合時宜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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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內有17席委員,倘若有1/3的委員,即 6 位委員為同一夥 (別以為這很困難,通常兩、三票就能擔任),
7 a5 Z9 k8 y( e- U! B依法輪流擔任法令規範三個連選得連任一次的委員,其實整個委員會就被把持了。$ A) ~" N6 r, w) O
加上劣幣逐良幣,可能導致什麼結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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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委員會動支權限,合法的讓廠商進駐,合法的讓廠商施工,合法的讓廠商請款。& l  z0 w2 x/ _! b, z1 |( f
2. 倘若委員會超過動支權限,拆成多筆款項,照樣可在委員會通過,進行施工。8 ~' a+ y. S) n9 j- d) W! D
3. 不服從多數群體,就相當於沒有發言權,逐漸有服務意願的委員熱忱就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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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問題挺嚴重,尤其在大型社區數目眾多的北大社區內。
3 B1 t# z  [1 r: X3 {! G. r, k所以當要進住大型社區,請先瞭解社區委員會的健康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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