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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閒聊] 委員會的 "連任" 限制,你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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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3-9-9 10:38:16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如果你以為社區規約的委員任期,明訂僅可連任一次,那你就錯了。
: c0 `4 V  s( {2 E, N營建署說,非主委、監委、財委,連選得連任。大型社區,你清楚多少?
+ L  U2 J( g" K- U
; t9 `7 N& U( s% p4 u$ H( |# @1 J& L9 X最近被社區委員的連任限制搞得挺煩,主要就是管理委員連選連任的規定。
5 L( K$ O( G, O營建署聲明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就是說,即使規約明訂連選得連任一次,照樣無效。  K: z5 h" r7 Q2 r5 i; z# B
營建署的解釋函文顯然對大型社區產生了法律漏洞,導致不合時宜的法令。; b, U& a0 J5 i1 N9 a9 O2 ?. C
0 W7 W6 |/ v# I
社區內有17席委員,倘若有1/3的委員,即 6 位委員為同一夥 (別以為這很困難,通常兩、三票就能擔任),  d$ s  f/ E- y
依法輪流擔任法令規範三個連選得連任一次的委員,其實整個委員會就被把持了。9 l- L" ^) {# h+ E# ?) C# M
加上劣幣逐良幣,可能導致什麼結果呢?
4 {2 x- U" l7 V
, m% H5 P( l% c1. 依委員會動支權限,合法的讓廠商進駐,合法的讓廠商施工,合法的讓廠商請款。9 N6 w) L2 D3 E! M9 C# `
2. 倘若委員會超過動支權限,拆成多筆款項,照樣可在委員會通過,進行施工。
) }- K0 r# [1 w0 u9 V( q  r3. 不服從多數群體,就相當於沒有發言權,逐漸有服務意願的委員熱忱就沒了。
% J2 {' t, e$ Z6 X
$ r3 R' j) t2 b其實這問題挺嚴重,尤其在大型社區數目眾多的北大社區內。' `( M$ H% l% E5 Y/ \2 F  U  ~; W
所以當要進住大型社區,請先瞭解社區委員會的健康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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