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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住戶唱歌音量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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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4 05:35:03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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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 ^& Z# n9 u) R
! Q  w3 ?& P$ x: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譁,妨害公眾安寧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噪音管制法第六條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權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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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antom 發表於 2011-5-4 05:35 0 d4 n% R6 z0 H3 B5 N; C5 R  x; l
回覆 2011 的文章; O2 \- T  _4 d8 e+ S8 N8 F

/ L9 ?5 S3 \  O1 B# V: e*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規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譁,妨害公眾安寧者,處新臺幣六 ...
4 r0 m- `/ A, X1 N9 T& W
可以在網路查社區噪音...之類的,記得依環保單位網頁載明,社區"住家"噪音,有兩種選擇,找警察-依社X法,或找縣市政府主管機關-依大X條例。
6 J6 @$ w) \; {% O9 Z( c" ^以上兩者最重要在如何蒐證且具公信力,往往警察一來聲音就沒了,自行蒐證又易被指偽造。( [  l; G- m# V
====================================================================) s) R5 f0 c, E2 Y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oct/15/today-so5.htm! j( J, U  r8 x- b+ I( {
噪音擾鄰眠 判賠28萬元4 j& I: C5 c) T/ l( a

* `& o- U2 G3 h樓上製造噪音,魏家為此加裝隔音板,但效果不彰;最後還購置監視設備,魏先生還因此就診。(記者孫友廉攝)
2 g. p, M9 c# G& H〔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美國好萊塢電影「地獄來的芳鄰」,描述一名房客承租房間,天天製造噪音與破壞,幾乎把房東給逼瘋了;台北縣三重市竟也發生樓上住戶長期製造噪音,害得樓下鄰居夜不成眠、憂慮罹病事件, 法官認定情節嚴重,判決樓上住戶應賠償樓下28萬元。; H, ^' ]1 Y$ s6 D, x2 K7 Z
2 H6 X/ |- X3 _! R: i& i6 M
樓上搬家 樓下決不上訴1 J$ S" j+ ^2 u

" ~: s# c/ X9 ~3 X& L本案受害者是一對魏姓夫婦,因不堪樓上鄰居不時製造噪音,夫婦無法入眠,終至罹患憂鬱症,須吃藥度日,案經高等法院判決原告勝訴。不過,魏姓夫婦並無任何喜悅之情,魏先生說,法律准許他們還能上訴三審,但他們決定放棄,讓案子早日確定,因為他們希望「早點忘掉這段痛苦時日」,魏某說,他至今仍然要到醫院看病,服用抗憂鬱藥。
" E3 D" I. ], k( c+ y# k) A5 s# O2 a7 E
本案一審時,魏姓夫婦曾要求陳姓女屋主不得再製造噪音,獲板橋地院允許,直至上訴二審,惡鄰終於搬走,法院認為已無排除必要,未再判准。
- N& ?$ S+ q* o
& J$ v% Z3 X0 s, S9 M" ]1 _* h) m住在某公寓3樓的魏家表示,4樓自92年初就日夜使用馬達、或不時用球在地板撞擊滾動、拖挪桌椅、發出鐵鎚敲打聲等,他們雖試圖與4樓的陳姓女屋主夫婦溝通,也曾找里長、市民代表協調,但都未獲改善,不得已才於94年提出民事求償。9 t( V7 U4 r) P0 |7 I) E
8 {% [  t2 {1 x, {+ j5 R& S
被告陳女出庭時指稱,雙方曾為房屋增建起衝突而有嫌隙,噪音根本不是他們製造的。不過,高院審理認為,有警員獲報半夜前往處理,確曾聽到4樓傳來類似鐵鎚敲打地板聲響,何況3樓前王姓屋主到庭作證,也表示之前有相同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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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原告魏家為此花費金錢,在天花板加裝隔音板、隔音棉,又有環保人員多次前往測量記錄等,高院認定4樓確有製造噪音,噪音雖未超過管制標準,但合議庭引述專家學者研究文獻,認為該噪音管制法標準屬行政單位管理、取締的平均值,不能說一般人就能容忍,何況魏姓夫妻已因此罹病,依此判決魏家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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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5-4 07:35:11 |只看該作者
管理中心可以先勸導, 若不聽把樓上的案例印出來貼在公告欄, 並公告是哪一戶製造的噪音, 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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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s: t$ d; |1 b* Y6 P住在同一個社區, 應學會彼此互相尊重, 人文素養真的很重要。與其互相言語攻擊, 不如大家團結, 把這種討人厭的行為杜絕, 還給大家一個安靜的空間, 讓做錯事的人覺得不好意思, 並願意改善才是社區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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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同學 發表於 2011-5-3 09:14 5 f3 o* Q% v+ Y& j6 ]: h9 l" B
很久以前我做過一件事1 a# g1 E6 A5 I5 T6 }& A
對門樓上鄰居把喇叭向窗戶,大聲開唱; c: q2 Z8 ]1 a* l
因為很難聽,可也沒人去說什麼
, j2 n: ~5 ?( z5 I5 u
挖~超酷!!. V3 k/ {5 P: \
學起來!!
~貪婪是最真實的貧窮,滿足是最真實的財富~

~最困難的不是面對挫折打擊,最困難的是面對各種挫折打擊,卻沒有失去對人世的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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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1 @' j3 z$ N( \1 \ 2 E4 c; D% C$ Y" `
加油0 h1 N: i1 w&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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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z+ S8 u9 j" f) ]我住14樓今天下午一直聽到有住戶唱卡拉OK(非第一次) + J2 e$ R9 B7 h6 o  L6 O
音量大到我都可以聽到歌詞了,因無法確定是哪 ...

0 B0 ?/ g( H: s* r$ `7 ~透天優點+1~~  q& Z# \8 l0 v7 ~( b
歡唱卡拉OK不怕吵到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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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同學 發表於 2011-5-3 09:14 0 ?  L& d  l. y- @! h
很久以前我做過一件事! w, F. T" s% k8 ]# C+ Z( B
對門樓上鄰居把喇叭向窗戶,大聲開唱2 n/ [7 \- b$ K
因為很難聽,可也沒人去說什麼
( d! f' h/ H4 v* p
佩服.佩服.算您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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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lilian 的文章% J* L+ {7 l# B$ J4 f, [

4 i6 }; F  F' m0 K呵呵,. h, C! o; u3 T+ I- C' G
這樣算不算高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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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局:正常能量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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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6 v) O, r7 e; B" G- l) K9 _高院認定4樓確有製造噪音,噪音雖未超過管制標準,但合議庭引述專家學者研究文獻,認為該噪音管制法標準屬行政單位管理、取締的平均值,不能說一般人就能容忍,何況魏姓夫妻已因此罹病,依此判決魏家勝訴。這個合議庭我給他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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