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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hb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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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社區萬年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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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1-29 20:44:15 |只看該作者
其實很多人當了委員後都有大頭症
; N, ~- m& Y7 t) i) \% I' c, {把委員當成官來做,以為權力有多大5 ?  X2 _! I2 r
常常違背區權人大會的決議恣意而為0 Z3 G& Z% ]. T% Z2 U7 ]
這也是很多社區最大的通病.......6 t- D: z5 O8 q# E+ x$ H& [

, {% y9 @! g+ I+ n) K% t$ z! w; D; _管委會權力到底有多大呢? 0 |! K! c% M) D0 q9 e' S
看看下圖就能知道分層授權,也不能向上牴觸法規& k2 H) J. [- x8 P) x" t) c  F
3 |& L3 R, Q%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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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1-29 22:29:28 |只看該作者
實在很好奇,前幾周從友人聽到類似社區工作人員虧空公款訊息,9 b' [; J, h4 _8 l5 [
循線查證,並不是謠傳的遠X的特定社區耶。
& v! l2 t$ ^- p' x5 Z樓主,可以私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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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1-29 22:57:51 |只看該作者
沒錯,其實很多人當了委員後都有大頭症
& x1 p$ [2 K7 K8 U2 x8 F' M把委員當官來做,以為權力有多大..........
7 w8 \- V9 h/ v' @& U0 n因為他們三代這代做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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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0715 + 2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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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1-30 05:43:03 |只看該作者
社區管委會基本上要有任期制,萬年委員的產生有其原因,跟多數住戶不願意或是沒有時間,或是不願涉入瓜葛有關。如果社區有萬年委員把持管委會,的確容易產生弊端。大家正視此一問題,要改變萬年委員並非困難之事。過去我住的社區,就有這種亂象,但在住戶發現委員會被少數人壟斷後,找出問題之癥結,原來區權會之選舉的關鍵在委託書,而委託書之掌握在物管,個中之關鍵大家一想即知。把這條路杜絕,應該就可以化解萬年委員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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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1-30 08:33:10 |只看該作者
一旦管委會和物管掛勾,就是社區的大災難." \$ N6 c" j, \+ x4 X* J/ c$ e/ G
3 A0 y# z' q: |- B3 t+ O' ]
住戶只有團結自救,蒐證後尋求法律諮詢協助,
; v* A) F- i8 I. u( C3 G7 w$ X/ p& y! E% c) O# j
就遵照工務局的指導:"規約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未規定者,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如因規約內容產生執行疑義,除得再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作成決議外,如有爭議,係屬私權,建請循當地區公所調解或循司法途徑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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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1-30 09:43:34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hb0715 於 2017-11-30 23:04 編輯
' N+ J9 @" J+ E# a, K
richard 發表於 2017-11-29 17:52
+ u: z% x7 M& E看來我們是鄰居...
* v2 j( \9 O- {6 O5 `! K* h我也一直搞不懂為何管委會可以推翻區權會的決議,管委會的理由很遷強啊
9 e# Z4 n: ?2 I( {這樣真的可以嗎? ...

! |$ L& \  p4 {/ R$ b3 z" T
3 \) T$ _3 u1 I. o+ f我也一直很不解?感覺管委會的權利大於區權會?1 C6 E0 j) j7 b6 U( l$ f+ e!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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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1-30 09:59:10 |只看該作者
lcf7347 發表於 2017-11-30 05:43 ( {" Z+ n# N% t. u( r, ?+ o
社區管委會基本上要有任期制,萬年委員的產生有其原因,跟多數住戶不願意或是沒有時間,或是不願涉入瓜葛有 ...

# x- N; {1 Y$ Q9 Q0 V3 Y- J$ k: E上文中提到: 原來區權會之選舉的關鍵在委託書,而委託書之掌握在物管.. S( S3 h8 t8 K7 |+ u1 O
' h( d3 j+ o' G, o. L# \8 q
增加住戶參加區權會的意願,減少委託書......我住的社區是以"出席參加整場會議"為準,隔幾天後核發獎金(會讓你心動的金額).住戶出席率蠻高的,會議上討論提案也很熱烈,不可能為少數人把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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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1-30 09:59:46 |只看該作者
"區公所調解": 因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和規約都"不是法律", 調解委員會不受理.
4 d1 S: P# H+ Z( v
) u5 e0 ]. E- B  o, B1 Y0 B住戶或有四個選項:同流合汙, 認命續住, 搬家, 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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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0715 + 1 無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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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1-30 10:17:01 |只看該作者
委員不是官派的  q% d9 ?+ F( D4 x$ R( u
講白了, 選了不正的人做委員, 就是住戶自己造的孽# P5 d7 c1 H0 f3 h6 ?

& @" s: f0 p5 u: X. f如果你的社區都是擺爛的住戶, 都是閉著眼睛縱容委員胡搞的鄰居0 W4 i) |7 @+ {
那, 賣了爛社區, 搬家吧 !
) U# X) [: j& v, x/ Z& }良禽擇木而棲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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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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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1-30 10:33:53 |只看該作者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e! ]9 J( m2 J第五十九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臨時召集人、起造人、建築業者、區分所有權人、住戶、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有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或第四十九條各款所定情事之一時,他區分所有權人、利害關係人、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列舉事實及提出證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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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處委員會"組成
* F. Y* s8 b& u9 e, R% g* j依第五十九條之一 直轄市、縣 (市) 政府為處理有關公寓大廈爭議事件,得聘請資深之專家、學者及建築師、律師,並指定公寓大廈及建築管理主管人員,組設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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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I1 F0 C# [, v% s& b若依照樓主所述貴社區管委會未執行區權大會之決議已經違反2 B0 j' |2 G) n, ^( l
第四十八條 第四款 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未執行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五款至第十二款所定之職務,顯然影響住戶權益者。
* G1 Y3 P' l% F  d. F
就可以提出檢舉,經主管機關糾正再不改善除了罰款以外,若已經侵犯住戶權益還可申請調處委員會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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