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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matt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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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樹三鶯oBike停機車格新北市交通局緊急下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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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1 14:51:49 |只看該作者
一堆汽車停紅線、機車停騎樓的,明確違規的都沒在抓,而 oBike 的法源適用有爭議的反而就來硬的。
基本上要不要抓,大多都是依輿論來辦事,沒有一個標準。

老朱高高在上的也懶得跟業者溝通,直接拖走;等業者提訴願、打官司再說,反正到時候輿論降溫了,就算官司打輸必須無條件把車子還給業者也無所謂,這看起來就是他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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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1 15:26:17 |只看該作者
老朱加油! 要挺下去~

http://www.cna.com.tw/news/ahel/201707110222-1.aspx

oBike擬提訴願 新北:禁停依法有據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11日電)新北市府交通局今天說,oBike業者尚未做好相關配套措施前,就大量投車,且佔用公眾機車停車格,造成停車困擾與亂象,才會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公告禁止停放oBike的區域。

奧致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王妍婷,認為新北市政府以違法公告,強行將合法投放變成違規,營造大量違規假象,將提起訴願。

業者表示,該公司於投放前,都先與地方政府協調,但新北市政府從未給予協調空間。

對此,新北市府交通局副局長林麗珠今天下午表示,在協調過程中,新北市府希望業者先有完善相關配套措施,但業者一直沒有配套,逕行先大量投車,且佔用機車停車空間。

林麗珠表示,oBike與Ubike不同的地方是,Ubike有自己的停車柱,停車空間,不會侵犯機車的停車格。但oBike屬於無樁共享單車模式,提供自行車租賃服務,目前,已經造成停車亂象,市府不得不出面處理。

林麗珠說,交通局的公告禁停租賃自行車的區域,是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地方主管機關應於路邊停車場開放使用前,將設置地點、停車種類、收費時間、收費方式、費率及其他規定事項公告週知。變更及廢止時,亦同。」

交通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慢車駕駛人,不依規定停車,處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交通局說,公告範圍內的機車、自行車停車位,都屬新北市依法設置之「路邊停車場」,係供公眾停車使用。如oBike的租賃自行車,停放於停車格時,屬等待出租的營業行為,長時間占用,排擠公眾停車使用,已嚴重影響停車秩序。

林麗珠表示,新北市的機車數量在全國數一數二,自己的停車空間本已不足,為加強管理,有效規範停車秩序,新北市公告限制禁止具營利性質的租賃自行車,占用公用停車位,於法有據。

林麗珠說,無站式租賃自行車(oBike)是創新的商業模式,新北市也樂見綠色運輸的發展,目前也正研擬「無站式公共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預計9月送議會審查,最快年底上路,希望有所規範,業者也要負起應負責任。106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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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ny828 + 1 很好~我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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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1 15:34:32 |只看該作者
交通局之前就說了不能投車在機車格中, 若是民眾騎乘後停放機車格則不受限制
OBike執意要投車在機車格中, 被吊走也是剛好而已


不過,民眾還車停放若超過廿五%的數量,運營分析師姜先生說,暫時不會調度,但若有舉報違規停車,一小時內會調度人員處理,使用者若經舉報三次違停,將停權。

民眾還車可停機車格
王妍婷說,新北市腳踏車架數量有限,部分區域車輛會停放在機車停車格,並不違法;不過,交通局不這麼認為,吳國濟說,機車格是公共使用,業者利用其來做為商業營利,非騎乘後的停車行為,因此不能把自行車投放在機車格內,將會請業者限期在一天之內移走;至於民眾騎乘後停放在機車格,則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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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1 16:26:01 |只看該作者
業者投放在機車格雖然觀感不佳
但目前自行車停放機車格是合法的

新北市用行政命令強制拖吊,到時候發起訴訟
若打輸官司需要賠償業者損失,最後還不是民眾買單

最好的方式還是儘快修法納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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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1 16:55:53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卡卡 發表於 2017-7-11 16:26
業者投放在機車格雖然觀感不佳
但目前自行車停放機車格是合法的


新北市應該不會拖吊停在機車格裡面的自行車吧!
他有這樣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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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1 17:01:24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外資投資台灣,須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當初對該業者,有否要求相關規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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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1 17:07:16 |只看該作者
卡卡 發表於 2017-7-11 16:26
業者投放在機車格雖然觀感不佳
但目前自行車停放機車格是合法的


這個說法不太對歐


公用空間用來作為商業營利用途 如果影響其他一般腳踏車與機車族的權益

的確是可以針對obike逕行 行政裁罰 的手段


我想如果obike不要停太多在一個地方

大概就還有模糊空間

反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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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7-11 17:08:05 |只看該作者
podzol 發表於 2017-7-11 15:34
交通局之前就說了不能投車在機車格中, 若是民眾騎乘後停放機車格則不受限制
OBike執意要投車在機車格中, 被 ...

〇-bike 像不像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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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7-7-11 17:51 編輯
REYCOVSKY 發表於 2017-7-11 17:07
這個說法不太對歐




那條法令第幾條,可以開罰停在機車格的腳踏車
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
關於人民權利義務者,須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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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卡卡 於 2017-7-11 18:31 編輯
REYCOVSKY 發表於 2017-7-11 17:07
這個說法不太對歐


現行法律就是自行車可停放機車格

事實上指標台北市今天已經出來解釋,傳送門
重點一
"交通局表示,自行車租賃業並非特許行業,不需要向交通部、地方政府申請核准登記,只要有「商業登記」就能投車,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1條規定,oBike比照一般自行車,停放於自行車架、自行車停放區,未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之處所,可停放於機慢車停車區或機車停車格。"

重點二
"惟為避免影響一般民眾停車權益,交通局已要求業者將車輛分散投放,並與業者建立溝通平台,若有占用格位或違停情形,業者將於1小時內派員移置車輛。"

重點三
"公告13處違停拖吊地點(如附件)且將加強違停拖吊,並自107年1月1日起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非公告區域則加強勸導。"

換句話說就是,散著放可以,大量投放不行,而且明年才收拖吊保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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