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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ji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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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北大特區聯合策進會之成立宗旨、簡介、座談會及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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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12 07:56:00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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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你了!!
坦白說~你真的很認真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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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12 08:38:46 |只看該作者
sugar 發表於 2010-11-11 13:02
各社區公社應該訂有管理辦法授權管委會管理,只要不抵觸管理辦法,就無須徵詢所有位戶,要不然每件事都要徵詢 ...

第 九 條:管理委員會之權限
一、主任委員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並依管理委員會決議執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事項。
二、主任委員應於定期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對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報告任職年度之有關執行事務。
三、主任委員得經管理委員會決議,對共用部分投保火災保險、責任保險及其他財產保險等。
四、主任委員得經管理委員會決議通過,將其一部分之職務,委任其他委員處理。
五、副主任委員應輔佐主任委員執行業務,於主任委員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代理其職務。
六、財務委員掌管公共基金、管理費、使用償金等收取、保管、運用及支出等事務,並定期公告財務報表。
七、管理委員會應遵守法令、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理委員會之決議。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之利益、誠實執行職務。
八、管理委員採無償制,其工作職掌及分工,應依規定確實執行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六條 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二、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三、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
四、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建議。
五、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
六、住戶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協調。
七、收益、公共基金及其他經費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八、規約、會議紀錄、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消防、機械設施、管線圖說、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文件、印鑑及有關文件之保管。
九、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
十、會計報告、結算報告及其他管理事項之提出及公告。
十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之點收及保管。
十二、依規定應由管理委員會申報之公共安全檢查與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及改善之執行。
十三、其他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事項。

我沒看到管委會可以決議參加類似對外的活動是不是哪位可以來幫我解釋一下

說實話如果開區權會我會投贊成票

但是只要是公共議題都會有正反兩面的意見及利益的衝突

只要有關於利益及權力程序完備就是很重要

為什麼我會呼籲大家要小心處理這種事

我是希望不要有人因為熱心受到傷害
[/b]我是康康  不是板主阿康大大  也不是唱歌的康康[/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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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12 08:55:54 |只看該作者
回覆 wbtlin 的文章


  有提到聯外道路的事情嗎?他的幕僚回信給我說,昨天朱立倫會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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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12 09:02:45 |只看該作者
回覆 limingche 的文章

哈佛的住戶規約裡  明白規範公設使用人就是住戶  如果規約裡有這樣訂定  管委會就不能帶頭違反規約  不要再因為您一個人莫名地慷慨 讓哈佛住戶成為罪人 再者  管委會是因為報名人數太過踴躍超乎哈佛宴會廳負荷  才另訂場所  您一再說是因為部份住戶反對才變更場所 請您拿出證據 不然就不要再一直沒完沒了的攻擊哈佛住戶 您到底是什麼居心與用意 要這樣一直講哈佛住戶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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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12 09:05:28 |只看該作者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不知道
昨天我也沒去
不過聽我們住戶說朱立倫好像沒講到什麼話
朱的講話時間都被其他住戶佔走了
台慶不動產北大學成店  小蔡  098566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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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12 09:09:35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0-11-12 09:10 編輯

回覆 jimmy 的文章


  傷腦筋,只好繼續寫信了,也感謝策進會辦了這樣的活動,不過還是要注意政治中立喔!這種敏感時刻更要小心,像我就被漂成藍色跟綠色無數次了,最近還被說成是綠營派去亂的,哈哈...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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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12 09:10:38 |只看該作者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嗯嗯
一定會注意
台慶不動產北大學成店  小蔡  098566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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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12 09:43:03 |只看該作者
"......
同理,在此次事件中,各位參加的委員優先要考慮的是社區住戶的感受
而不是對外的開疆闢土
不考慮到住戶的支持,往後就沒有住戶賦予的權力,請你們留意

場地爭議是策進會欠缺考慮社區住戶的感受的最好例子,我認為其他倒是其次

所以重點在於策進會是否有考慮到住戶的感受,是否有同理心"

以上引用savard的話。(因為沒有看到回應,所以又再引用一次。)

請策進會不要只針對鼓勵你們的話做回應,有很多朋友是想要釐清楚的關鍵,請你們做說明,並告知你們進行的程序。

成立北大對外發聲的單位不是不好,而是管委會有多大的權限可以來替住戶表達意見,所有的決定跟決策做了之後,要是不適當,影響到其他住戶的權益時,誰可以負責任?
就我所知,社區內並沒有任何公告告知住戶,管委會要做這件事情,怎麼算是代表各住戶意見?且先前也沒有投票或是意見收集。
就像使用公設,按版上幾位朋友表示,管理手冊上面並沒有寫明,管委會有權限可以借出給其他社區人使用,哈佛管委會本身就有問題,如果策進會的先進們,能夠體會哈佛住戶的心情時,很多事就不會引發那麼大的反感。
做為一個組織,廣納意見是很重要的,沒有住戶們的意見跟合理的過程,任何組織都只是空談。

版上有很多人討論反對你們第八點目標"特區內希望能整合運用各種資源",這個議題已經很多人反對,借用哈佛公設也是造成住戶反彈,過了幾天,你們的目標仍是沒有修改,難道各個社區的管委會都有這個權限把屬於全體住戶的公設借出嗎?難道你們對於板上的留言都置之不理嗎?你們的會議記綠怎麼討論的,可以公告給大家知道嗎?
如果真的硬要代表北大社區,你們相關會議討論案,可以有一個公開透明的管道讓大家知道嗎?

另外一個小小的意見:
大家都想要北大社區好,可是有時候也要考慮一下三峽或是樹林在地的觀感,我們大多都是外來移民,融入當地生活也是很重要的,不要什麼都只想著北大怎麼樣,有這麼一片好山好水,都不要忘記當地人的辛苦跟耕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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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12 10:40:55 |只看該作者
對這樣的發聲團體對北大絕對是正面多, 希望這群熱心的住戶/代表可以繼續加油....
chiou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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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1-12 11:50:06 |只看該作者
其實實體團體的力量還是比網路大,所以希望大家能多支持實體團體,甚至實際投入,但也希望策進會要注意居民的疑慮,以促進團體與居民之間的交流與一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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