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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三代同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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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這不是慈悲而是怯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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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19 16:29:38 |只看該作者
jojoyaro 發表於 2016-5-19 13:30
我是覺得立場不同,有討論有爭議都還能夠值得尊重

有那種沒法懲治,就讓別人抓去這種言論,就知道多糟糕了

怎麼....是又要把廢死問題扯到變兩岸問題嗎?   

國內無法管制詐騙, 以限制轉匯方式, 只是讓失血金額降低, 只是讓詐騙總金額降低, 根本完全沒有多有辦法懲罰犯罪者, 現在, 大陸方面有辦法懲罰他們, 也算是幫我們減少罪犯, 還在這小眼睛小鼻子怕他們吃我們豆腐?   

兩岸如何合作共同打擊犯罪是重點....如何避免被他們吃豆腐, 就看將來政府的智慧....     
還在這馬上就要 "抹紅抹黑" 的....是誰在不理性討論問題啊???     

他們如果是在我們國內犯罪, 或是如果沒向大陸人民施詐騙行為,     
大陸方面能有啥理由抓他們啊?....     
他們....人又在國外, 又是對大陸詐騙, 然後我們硬是要了回來, 卻馬上又釋放....     
台灣不是變成犯罪者天堂了嗎?....還要進一步"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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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joyaro + 1 我比較殘忍,紅線違停就要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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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19 18:36:54 |只看該作者
jojoyaro 發表於 2016-5-19 13:30
我是覺得立場不同,有討論有爭議都還能夠值得尊重

有那種沒法懲治,就讓別人抓去這種言論,就知道多糟糕了

這就是喪權辱國的馬政府幹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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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19 20:54:19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hahaha 發表於 2016-5-19 18:36
這就是喪權辱國的馬政府幹的好事!

你先回答我高鐵要不要追加預算後
再歪樓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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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19 21:00:06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5-19 11:13
廢死談到電信詐騙扯太遠了
但既然談到這個議題,藉此表達一點意見


蕭兄您好
建議您可以參考準法務部長有關這部分的談話
我們對於詐欺犯刑度過輕
從他們不願意在大陸接受審判
可見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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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0 07:16:03 |只看該作者
[quote]沒錯,驕傲是人類最大的惡,驕傲讓我們以為我們有能力去斷人是非,[/quote]
香菸盒上也應該印上這一段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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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0 08:50:55 |只看該作者
hahaha 發表於 2016-5-19 18:36
這就是喪權辱國的馬政府幹的好事!

哈哈哈....今天換蔡當家了....看看蔡如何跟對岸要"人犯"吧....     

趕緊逼她要人....記得要用"國與國"對談態度要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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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0 10:36:09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5-20 10:40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5-19 21:00
蕭兄您好
建議您可以參考準法務部長有關這部分的談話
我們對於詐欺犯刑度過輕

嫌犯希望選擇對自己相對有利的環境受審(例如:刑度較輕,不會用卑劣手段逼人在電視認罪)可以理解,但與台灣是否應提高詐騙刑責其實關係不大,更與這次台灣應不應爭取司法管轄權無關

(一)        目前台灣詐欺刑度與主要國家相當,其實主要是判太輕問題,多數案件判1年期以內,甚至給予緩刑,法官考量因素主要是因非主謀被告通常非常年輕、無犯罪前科,想給年輕人自新的機會。


(二)刑度提高是否能遏止犯罪?其實也不必然,中國詐欺、貪汙刑度都高,但詐欺、貪汙還是非常嚴重;再舉台灣內線交易為例,內線交易罪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但台灣幾乎每件購併案或溢價收購案公告前幾個交易日一定會爆大量,因為相關人員判斷會被「抓到」機率極低,就算被「抓到」,被「定罪」機率也極低,因此刑度在高,也照常內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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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0 11:23:44 |只看該作者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5-20 10:36
嫌犯希望選擇對自己相對有利的環境受審(例如:刑度較輕,不會用卑劣手段逼人在電視認罪)可以理解,但與台 ...

準法務部長邱太三:「第三國他決定給誰就給誰,我們也不可能說他不給我們,我們就跟他槓起來,因為本來就是他在做決定,那大概國際上在做決定,有大概幾個基本的模式或規則,可以去討論第一個,如果他跟誰有簽引渡條約,大概基本上他會先給他,電信詐欺這種類型剛好湊巧,有台灣人也有中國人,中國一定也會去爭,只不過我們兩邊又有簽訂一個所謂共同打擊犯罪跟司法互助,所以我們應該要趕快跟中國來講好,A類型是歸你管還是歸我管。」

摘錄自

https://tw.news.yahoo.com/%E9%80 ... A%8C-114544163.html

媒體是第四權

造成沒有獨立判斷衡平報導之媒體當然不算正常的民主國家

那我們國內媒體呢

媒體評論可逕自定他人之罪,國內人民又當如何評價

那電信詐欺之人,欺騙手段又如何

至於是否加重刑罰,國內民眾及各個政黨都同意加重罪犯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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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0 11:53:23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大頭蕭 於 2016-5-20 14:54 編輯
發哥 發表於 2016-5-20 11:23
準法務部長邱太三:「第三國他決定給誰就給誰,我們也不可能說他不給我們,我們就跟他槓起來,因為本來就 ...


發哥,你又沒有聚焦了

我倒可藉你的話,說明媒體在肯亞案的表現弱智可笑
主要媒體常把蔡正元的臉書當報導
不管它是不是胡扯

以下是聯合報的報導:
國民黨前立委蔡正元在臉書PO文,指2012年台灣有家面板公司,被美國認為違反市場壟斷法,幾位主管赴美國出庭,結果一入美國海關,護照和旅行證件立即被查扣,立刻遭監視居住。
現在一批在肯亞案鬼吼鬼叫的人,連一絲絲鬼叫的聲音都沒,也沒有鬼在叫「台灣關係法」基礎動搖,要外交部「制裁美國」,或要法務部去美國搶人,更沒有鬼在喊「人權」。
後來這家面板公司,被美國法院重判,除了重罰外,幾位主管還被判重刑。現在一批在鬼吼司法管轄權的鬼,都看不到蹤影。
蔡正元表示,在鬼叫台灣人只能回台受審受刑的鬼,連個鬼屁都不敢對美國放,這批鬼,面對美國帝國主義法庭,連個喊「主權」的屁都憋著不敢放。
蔡正元認為,現在向中國大陸吵一堆,不敢向美國吵的鬼叫聲,而這些鬼叫聲,通通違反國際法的基本常識,其中包括蔡英文的聲音。這反而會被中國大陸看破手腳,到時候台灣島可真成了鬼島,那就後悔莫及。

個人看法:

兩案完全不同,「反托拉斯法」,是貿易、商業訴訟,友達陳炫彬、熊暉等人是主動赴美配合調查,主要考量如不配合,未來公司在業務、營運可能都會受嚴重影響(例如限制輸往美國等)
如陳炫彬不去美國,也不會發生在第三地被押走的事情,只是友達公司的下場會很慘,這是美國以市場當霸權的可惡,但與司法管轄權爭議無關,但台灣媒體素質(心態)令人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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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5-20 12:05:42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大頭蕭 發表於 2016-5-20 11:53
發哥,你又沒有聚焦了

我倒可藉你的話,說明媒體在肯亞案的表現弱智可笑

從你一開始的文,我的對話,一對一說明我沒有對焦的部分
感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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