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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特區》退縮空間申設路燈 市府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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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4 09:11:04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北大特區》退縮空間申設路燈 市府拒絕

2013-01-24 / 自由時報 / 第A14S版 / 新北都會焦點 / 謝佳君
  
  居民︰開放通行 不該社區付費  

  〔記者謝佳君/新北報導〕新北市議員陳世榮接獲三峽北大特區某社區住戶陳情,指稱社區退縮空間照明不足,向新北市政府申設路燈卻遭拒,市府要求社區管委會自行設置,自己負責後續管理維護費用;居民抱怨,退縮空間開放公眾通行,其他費用也要社區買單,實在說不過去。  

  工務局︰應由社區管委會設置  

  新北市工務局解釋,雖然建商是根據都市設計審議會的要求退縮部分空間,但是不論「退縮空間」或「開放空間」,都屬建築基地範圍內,產權屬建商或社區住戶所有,包括路燈等相關公共設施,當然也是要由建商或社區管委會自行設置、維護,但基於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仍會視需要提供協助。  

  這個社區的住戶向陳世榮服務處陳情,指退縮空間緊鄰另一棟社區大樓,類似防火巷,住戶多半習慣直接穿越社區中庭,反倒是非社區住戶才會走這條通道,由於缺乏照明,憂心成為治安死角,向市府申請設置路燈,沒想到竟被打回票,且要社區自掏腰包裝路燈。  

  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科長蘇志民表示,此案是當時建商依「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退縮土地、留下防災空間,並預設為「低照度空間」,避免干擾住戶居住品質,但現在既有住戶反映有安全疑慮,則可由建商或管委會自行設置路燈。  

  城鄉局︰通案方式協商處理原則  

  城鄉局長張璠指出,新北市境內新興社區林立,類似案例有增無減,尤其封閉型社區及山坡地社區更為常見,考量政府不宜在私有土地做公共設施,避免有占民眾便宜的觀感,又得照顧市民權益,兩者必須取得平衡,市府已朝通案方式協商處理原則,於法也站得住腳。  

  工務局表示,除了現有建商提撥給住戶的公共基金,另針對開放空間,為避免建商取得容積獎勵後,卻將一切管理維護之責丟給住戶,擬參照台北市,要求建商撥付管委會「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基金」;也研擬未來在核發建照的條件及規定建商的售屋DM中,需註記交屋後,建商仍應善盡開放設施管理維護之責。

不要拿過去的記憶..來折磨現在的自己...
~~在意你在意的人所在意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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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4 09:17:14 |只看該作者
最後一段說得好。(這工務局官員還滿有sense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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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826 + 1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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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4 09:24:27 |只看該作者
洪阿民 發表於 2013-1-24 09:17
最後一段說得好。(這工務局官員還滿有sense的)

阿民, 他是說未來....未來都是用畫的....不一定會成真, 官話而已...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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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ma19 + 1 他有指出問題點,有"擬辦"的動作,肯做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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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4 09:26:43 |只看該作者
麥克 發表於 2013-1-24 09:24
阿民, 他是說未來....未來都是用畫的....不一定會成真, 官話而已...呵呵!

嗯嗯,我的意思是他知道問題出在哪裡
政府能不能做到我也抱持懷疑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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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4 09:40:16 |只看該作者
洪阿民 發表於 2013-1-24 09:26
嗯嗯,我的意思是他知道問題出在哪裡
政府能不能做到我也抱持懷疑 XD

其實我感到納悶的是其中一句, 參照台北市的[由建商撥給社區開放公設維護基金]這句, 我一直以為這在新北市也是強制的... 難道說新北市沒強制嗎? 因為藝術大道好像也是靠這個維護基金在勉力維持的, 因為用基金的那麼低利率的利息去維護, 其實金額是有限的, 無法承受這個也要加, 那個也要加的要求.


至於第二句的要建商負永久共同責任.....呵呵呵! 粉難~~ 上市上櫃的建商還跑不了廟, 小建商做完拍拍屁股就走了, 若財務失靈倒閉就更找不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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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阿民 + 1 同意!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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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4 09:40:34 |只看該作者
哈哈 ,官員既然知道問題點,目前又無法可要求,
所以要居民自力救濟,又一個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戲碼
政府放任不管,民眾要免於恐懼的自由,要如何解釋呢?

這個要立法又能執行,看樣子很難,(「開放空間管理維護基金」要給管委多少才是合理?)
會不會又開了一個洞可以接受財團贈與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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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比只會講官話的民政局/環保局好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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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midui 於 2013-1-24 10:28 編輯
麥克 發表於 2013-1-24 09:40
其實我感到納悶的是其中一句, 參照台北市的[由建商撥給社區開放公設維護基金]這句, 我一直以為這在新北市 ...


我感到納悶的是...

類似去年那樣租來賣農特產品...

期間沒有收到回饋建設的獎勵嗎?

藝術大道~如果能規劃成徒步藝術區

有一些街頭藝人表演~收一定的租金~應該比較能永續吧?

放著賣菜有點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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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 1 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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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4 10:33:13 |只看該作者
可能有些朋友們沒參與過先前的討論, 所以有一些細節不是很清楚.
在此先補充一些訊息.

1. 住戶陳情的是"照明不足", 不是沒有照明.
2. 現有照明已經是學勤路旁社區在付錢了.(石椅下的照明, 靠馬路側細細的綠色路燈, 十字街廓的綠色路燈, 大樓外牆的造型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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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yapi 於 2013-1-24 10:54 編輯
kris0902 發表於 2013-1-24 10:33
可能有些朋友們沒參與過先前的討論, 所以有一些細節不是很清楚.
在此先補充一些訊息.
1. 住戶陳情的是"照明不足", 不是沒有照明.
2. 現有照明已經是學勤路旁社區在付錢了.(石椅下的照明, 靠馬路側細細的綠色路燈, 十字街廓的綠色路燈, 大樓外牆的造型燈)


問題是,因退縮而獲得容積獎勵的是建商。
消費者在購屋前也看過環境。

等建商收完錢拍拍屁股走人
住戶再叫政府花公費來"私人區域"加強照明

似乎較不合理,贊成應由管委會自費處理。

尤其第2點所提的,主要都是一些"美化燈"。願意把錢花在美化,卻不願花在實質照明。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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