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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不知者有罪?網拍買到贓物 判拘役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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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1 17:35:59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作者: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10月1日 上午2:57.. .8 U/ u, V6 p+ B

2 s1 U% e: G! u林先生向市議員鍾小平投訴,指日前在某生活萬用網購買iPhone手機,原價2萬元降為9000元,卻買到贓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價差過大,已達到贓物罪的「間接犯意」,但鍾質疑警方執法及法院不合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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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警刑警大隊長黃明昭說,全北市約有數十萬筆失竊手機序號清單,皆分享於各分局網站,供民眾確認贓物。但他不諱言,的確有人不會掛失手機,該資料庫還是有漏洞,呼籲民眾多多善用該平台。2 ?$ E5 O, b( @& U# |; B1 j6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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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6 n: o. \: M0 G4 A# M鍾小平說,林先生不知該手機為贓物,原價2萬元降至9千元,符合市場行情,接著前往西門町面交,但手機啟用後即被起訴。一審法官認為,交易過程沒開立發票,也不在通訊行,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0萬元。8 k% j1 U9 U( ?6 G- G* ]5 I% t%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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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j7 P+ f) X2 t! W% L$ |但鍾小平說,法官無法證明「間接犯意」,而林先生不滿,認為網路的中古手機比比皆是,難以察覺贓物,有些賣家也不會說明序號。/ f! V  {2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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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B5 @* v# i3 u鍾小平說,市警局民國99年時曾編列預算,成立失竊手機序號資料庫,但接著就沒編列預算,將相關業務分配給各分局員警。他批評「太荒謬,沒有預算要怎麼防止贓物交易、保護無辜」。5 Q- V& L2 f/ D2 M: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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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I$ O: t8 p$ X& S3 d, s# z6 N警察局長黃昇勇說,他會要求轄區員警查案要清楚。鍾小平建議,文山一分局及二分局資訊室可以整併,擴大成為資訊大隊,再進一步編列預算,以因應時代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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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警局提醒,民眾可利用「失竊、被盜(搶)、遺失手機序號」服務,購買手機前,登入市警局首頁(http://www.tcpd.gov.tw),點選為民服務選項裡的便民查詢類別,再進入「失竊、被盜(搶)、遺失手機序號」查詢,輸入所要查詢的手機序號,即可得知結果。 # G) K0 A( ~6 L) T; V* j
我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愛隨著我,我且要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直到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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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2 17:11:51 |只看該作者
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價差過大,已達到贓物罪的「間接犯意」
  s- V- L8 ?. N1 {鍾小平說,原價2萬元降至9千元,符合市場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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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S# F+ k. c- K- q9 {/ H行情應該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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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忍尼辛: 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他們在說謊。 他們也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我們也知道他們知道我們知道他們在說謊。 但是他們依然在說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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