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4744|回覆: 13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社區管理] 鞋櫃非「雜物」 放樓梯間裁罰撤銷,這位法官的見解會不會..

[複製鏈接]

18

主題

0

好友

3088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533
在線時間
422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6-4-12 08:38:22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聯合新聞網 2016/04/12 06:005 i0 o! J  a+ @1 G

7 i  e; x& R) M3 N/ l( e大樓住戶在門外擺放鞋櫃算不算「雜物」?桃園陳姓男子在門口放鞋櫃,市府認為是「雜物」,開罰四萬元。法官認為把鞋櫃列「雜物」是過度引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矯枉過正,以裁罰無理,判決撤銷。
; u9 ^8 u* @& J0 O: c1 L5 @8 u( t( ~# f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樓梯間本來就應該淨空,且事故發生難以預測,如其他住戶在黑暗下撞到或跌倒發生事故,責任該由誰負?收到判決書後會考慮是否上訴。7 @: P; M* _( A. r, w( x  E# X

3 u4 J6 ~* i9 N" q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表示,把大樓住戶每家必備的鞋櫃視為「雜物」,非社會所能接受,裁罰應該更嚴謹。1 w" K! T& _6 ^1 d2 c7 C

* H$ N. e( b* ]; J& {) P「樓梯間最好什麼東西都別放!」桃園市消防局提出建議,因可能影響安全和逃生動線,這是生活和公共道德的一環。2 \8 W4 E$ I) m% H. Q) [

& ~2 g7 p' a3 V4 E7 \+ D/ }$ I消防局副局長龍榮森表示,鞋櫃等物放在家門口,萬一著火,等於喪失最有利的逃生出口,居家動線應好好規劃,例如廚房到臥室、客廳到廁所,盡量保持直線暢通,減少拐彎次數。$ n( o) ^+ F8 n) g8 s' f, w0 a+ N2 ~
1 I8 B3 x4 i! a* ?8 }/ v+ g
桃園地院調查,陳姓男子一年多前在社區住處門口樓梯間擺放鞋櫃,被管委會要求移除;他沒照做,管委會報請市府處理,市府去年一月現場勘察後,以他堆放雜物裁罰四萬元。- R+ L( k- y- f. p  ]5 c
$ _0 _# E3 r8 Q6 J& N4 s% j# L
陳姓男子向法院指出,鞋子都收到鞋櫃,沒影響衛生和鄰居通行,管委會把「鞋墊」都列為雜物,市府也採納,很不合理,訴請撤銷。4 X) s7 r/ [  B  P$ m1 N. ]
* V. z6 z8 i* }: t$ @5 x( J
法院審理時,市府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不得在樓梯間、共同走廊堆置雜物,這是基於維護公共安全,陳男在樓梯間擺鞋櫃,已違反規定,可能影響公安,裁罰有理。
3 [/ A$ d" d( `4 A8 \$ V& Y- }* X3 ~+ j- q3 D" f6 x! X' W: `3 u  V
法官根據舉發照片,以陳姓男子在門外緊貼牆壁豎立擺放鞋櫃,沒影響動線,所有鞋子都收納在鞋櫃,未零亂散置,雖樓梯間屬公共走廊空間,但鞋櫃並非如柵欄、門扇或私設路障會影響逃生通道,且社區管委會公告是以「阻礙逃生」為主,市府的裁罰有過度引申和誤解法令,判市府敗訴。  o8 a8 A9 l! x
http://times.hinet.net/news/180917693 u6 U7 U. M" q( g- Z: a) @

4 W1 [- p* f1 u+ _# ]這位法官的見解會不會太OVER~

63

主題

36

好友

8136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4492
在線時間
1402 小時
沙發
發表於 2016-4-12 10:33:14 |只看該作者
唉....法官素質參差不齊, 可能他家也是把鞋櫃擺樓梯間, 就會  Y+ U: u& Z0 ^+ h2 j$ k/ u
覺得....只要鞋子擺放整齊, 鞋櫃就不算雜物了.....     

47

主題

14

好友

3652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723
在線時間
721 小時
3
發表於 2016-4-12 10:41:03 |只看該作者
遇到這種與時代脫節的法官實在是社會的......+ Q/ @/ q% D# }8 I- I2 k) c
: A- D2 T* _& j$ C
這種法官真的書讀得太多& ?0 Y; {& s+ _0 n/ r! G- Y
事情遇到得太少
0 k* J8 v) r  p真正碰到事情就來個推委卸責0 n$ ?4 h: \5 u- K3 x; k3 T
與他毫無干係
已有 1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可可的爹 + 3 真的是同感啊

總評分: 金幣 + 3   查看全部評分

3

主題

5

好友

5038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3672
在線時間
974 小時
4
發表於 2016-4-12 12:01:17 |只看該作者
私人物品放在公設上.........這也可以?
! y. Q) J. |, [3 F& S$ g* e& K0 e% L7 Z/ ]; x) Y. Y% I
( G: x# R: Y' g- `( P
3 c4 w& L) C- s0 o. h8 u
那我來去大廳佔一塊當儲藏室大概也行吧!
9 |2 F5 S8 [. j4 m& C8 Z5 x! g* m, M: o( g) ~: }* K1 k- W
已有 1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大哥大 + 1 讚!我欣賞您的見解!!!

總評分: 金幣 + 1   查看全部評分

68

主題

23

好友

9989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2965
在線時間
2891 小時
5
發表於 2016-4-12 12:45:34 |只看該作者
請注意
以陳姓男子在門外緊貼牆壁豎立擺放鞋櫃,沒影響動線
這段話
: G  W9 p9 g8 P, z# u; d所以, 要找一面牆, 最好是死角, 做不做櫃子應該沒關係% v1 Z) _) [$ _
但是最好有監視器鏡頭對著的1 T! v* {0 O9 M6 {, P+ R
不能鎖, 免得變成侵占
3 I% i5 o/ ?/ j* [( x( e然後腳踏車啦、娃娃車啦、車上的洗車用具啦...& P% F) M- Z0 s% z- ^3 z& V
還有這張判決書, 要記得貼上去提醒大家「法律是站在我們這邊的」哈~哈~哈~
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8

主題

0

好友

1446

積分

高中生

Rank: 5Rank: 5

文章
510
在線時間
210 小時
6
發表於 2016-4-12 20:25:47 |只看該作者
有這種恐龍法官,難怪我們像是活在侏羅紀世界,到處都有隨機殺人、割喉的怪物,卻對這些畜生沒法度!

212

主題

27

好友

3488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1084
在線時間
580 小時
7
發表於 2016-4-12 21:59:44 |只看該作者
法官認為把鞋櫃列「雜物」是過度引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矯枉過正,以裁罰無理,判決撤銷。% c. [$ S, s4 j5 O% V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樓梯間本來就應該淨空,且事故發生難以預測,如其他住戶在黑暗下撞到或跌倒發生事故,責任該由誰負?收到判決書後會考慮是否上訴。% v4 z) V0 m- F
' o) D; ~! @* ~- O5 ?  q
再上訴,可能會被二審推翻.4 u# p* D2 s# G! G: B9 ^
: ?6 P* A3 U. X
我也是認為公共走道, 放任何東西都是不可以的. 公共安全
, R! H* w, r' V  N+ I5 ^即使整層4戶都是自己所有權走道,也都不能放置物品# D9 i8 W$ v, ^- h8 @
不然,大家是否都放鞋櫃. 這個法官判例不是雜物.
* ^, \/ w! s: P* e7 r5 @倒退的社會.   

8

主題

0

好友

1446

積分

高中生

Rank: 5Rank: 5

文章
510
在線時間
210 小時
8
發表於 2016-4-12 22:33:36 |只看該作者
園地院法官錢建榮表示,把大樓住戶每家必備的鞋櫃視為「雜物」,非社會所能接受,裁罰應該更嚴謹....
" c. K& N9 a3 k2 h7 S) I) ?* `. s% _# W* y( t- Q
小弟認為:法官不認為大樓住戶的鞋櫃為「雜物」,這種論點非社會所能接受,應視這法官為「廢物」!
已有 1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Lusha + 1 讚!最後那句特好

總評分: 金幣 + 1   查看全部評分

3

主題

5

好友

5038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3672
在線時間
974 小時
9
發表於 2016-4-13 07:48:2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4-13 08:00 編輯
7 R- k7 e$ H$ F! N$ F& L8 H7 Q% K$ \9 e) n$ }$ D& ^* T* B
這法官當真是恐龍到家0 A0 E5 h6 o8 a) q/ m- N

% d% Y! N3 i1 x桃園市政府引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主訴鞋櫃是放在逃生路線上的“雜物”, 妨礙住戶逃生路線而裁罰4萬
; G" q8 y5 Q6 c
2 K/ n9 s4 |: f$ `. M應該是以妨礙公共安全為著眼訴求才對,怎會只因一句鞋櫃是“雜物”的主觀見解就忽略公共安全的主訴呢?' m  J# L- q6 F! [  R# D8 i
/ e" r4 Y6 i- K7 q; {/ p: X8 ]# J3 g
' J$ D( q3 k, u4 A. j
. [% g* X# \- J3 Y2 d3 l

9 J6 j5 J) z3 i; t那如果依法官見解,放在逃生梯中的鞋櫃不算“雜物” , 放在逃生通道就不違法.
5 u8 A4 d8 i( _2 N- p(那是不是要正面表列所謂屬於雜物的範圍, 方便人民識別?)4 u6 A% W( U' B# i
) \2 p& y; n/ A" `5 W  {
針對這種恐龍法官, 桃園市政府爾後對於這種案件都不要裁罰4萬, 直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被告就好了!
8 n1 ?% B- [8 q, v. n; N5 J9 N! _9 o( W
或者根本就由管委會針對這種違規住戶控以侵占罪就好了.
7 o; C' \: ^- X" [  d  B! Y2 S9 D0 m
那台灣的法官我看再增加100倍名額, 一天24小時不眠不休辦這種案子,大概都辦不完!

22

主題

99

好友

1萬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3603
在線時間
2036 小時
10
發表於 2016-4-13 09:44:44 |只看該作者
一般住戶會佔用公共區域、逃生空間的物品,最大的就是鞋櫃,腳踏車、娃娃車等,被管委會要求收回時,少數住戶還會理直氣壯嗆管委會或物管人員: 家裡很小,不然要放哪裡? 又沒妨礙誰?  
! I( |$ m! |8 `5 y, Q- t/ \% x6 h以前我住舊社區,逃生梯的階梯被擺滿了各種鞋子,下樓根本無處可走。轉彎處堆放紙板、金爐,有些甚至把金紙也堆在逃生梯,萬一火警被燒死,到陰間地府,手上立即有一筆錢可以週轉' f4 Z* E8 I, z; T: l
3 n5 z$ ^* u1 s* E
這個法官的判決,絕對造成社區管理的困擾
蝦毀  川普當選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