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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鞋櫃非「雜物」 放樓梯間裁罰撤銷,這位法官的見解會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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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08:38:22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聯合新聞網 2016/04/12 06:00
; D1 C, Y  w1 g0 o. B
. w& N0 X8 o: R0 r大樓住戶在門外擺放鞋櫃算不算「雜物」?桃園陳姓男子在門口放鞋櫃,市府認為是「雜物」,開罰四萬元。法官認為把鞋櫃列「雜物」是過度引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矯枉過正,以裁罰無理,判決撤銷。
# ~* ]/ Y# H  F; b$ d( `' T  b) |) [$ m; @: Q2 k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樓梯間本來就應該淨空,且事故發生難以預測,如其他住戶在黑暗下撞到或跌倒發生事故,責任該由誰負?收到判決書後會考慮是否上訴。
' N6 l% w; |- E3 u4 d
8 ?" i& r/ m, P5 H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表示,把大樓住戶每家必備的鞋櫃視為「雜物」,非社會所能接受,裁罰應該更嚴謹。1 {- a2 f6 C% ?0 ]# h6 ~
, y8 R3 N! n7 ?5 i* ~! p
「樓梯間最好什麼東西都別放!」桃園市消防局提出建議,因可能影響安全和逃生動線,這是生活和公共道德的一環。7 R+ Z  E5 T1 i
  \- T3 a/ E: v: M8 t% W: p$ B2 h
消防局副局長龍榮森表示,鞋櫃等物放在家門口,萬一著火,等於喪失最有利的逃生出口,居家動線應好好規劃,例如廚房到臥室、客廳到廁所,盡量保持直線暢通,減少拐彎次數。
" T$ F' r' n" J& X: q; k7 R
: q4 p. h* B3 Z. g# O桃園地院調查,陳姓男子一年多前在社區住處門口樓梯間擺放鞋櫃,被管委會要求移除;他沒照做,管委會報請市府處理,市府去年一月現場勘察後,以他堆放雜物裁罰四萬元。
) L5 J* k0 E' l( B3 H  i  o& o
陳姓男子向法院指出,鞋子都收到鞋櫃,沒影響衛生和鄰居通行,管委會把「鞋墊」都列為雜物,市府也採納,很不合理,訴請撤銷。/ g4 P0 V- e  v+ X( u& C
! a$ V  [8 U( N3 q
法院審理時,市府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不得在樓梯間、共同走廊堆置雜物,這是基於維護公共安全,陳男在樓梯間擺鞋櫃,已違反規定,可能影響公安,裁罰有理。8 T' E+ k" D/ \# W8 ]

; q, z% X9 t% V  [( t6 [  }0 [法官根據舉發照片,以陳姓男子在門外緊貼牆壁豎立擺放鞋櫃,沒影響動線,所有鞋子都收納在鞋櫃,未零亂散置,雖樓梯間屬公共走廊空間,但鞋櫃並非如柵欄、門扇或私設路障會影響逃生通道,且社區管委會公告是以「阻礙逃生」為主,市府的裁罰有過度引申和誤解法令,判市府敗訴。4 }. t7 t3 G! ?/ j8 \8 A
http://times.hinet.net/news/18091769; Q( ^4 B3 M5 l; [. c/ n, Q
4 B# A. y2 e  _. y: D/ T
這位法官的見解會不會太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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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10:33:14 |只看該作者
唉....法官素質參差不齊, 可能他家也是把鞋櫃擺樓梯間, 就會& z* d* z6 G6 a- |* t
覺得....只要鞋子擺放整齊, 鞋櫃就不算雜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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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10:41:03 |只看該作者
遇到這種與時代脫節的法官實在是社會的......
3 R5 x( R( ~1 m+ u; J' b6 i+ g$ d- f* Q  @: A- I; K  r0 R
這種法官真的書讀得太多! X9 m( p) Y2 L- p6 ]6 ~$ e# x- j
事情遇到得太少
4 S7 q) W& q9 y1 j4 d3 @真正碰到事情就來個推委卸責
# s' B( r5 e1 H" u6 a% D& h與他毫無干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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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的爹 + 3 真的是同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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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12:01:17 |只看該作者
私人物品放在公設上.........這也可以?  i& ?# d7 L8 _! f/ @5 d0 F

* j/ ?: H8 c# i5 L
) e0 |' `2 A9 g7 _; V/ E+ x1 O' z4 m9 Q  F/ d
那我來去大廳佔一塊當儲藏室大概也行吧!
7 Q% T# P+ A  A# B0 I! I+ I/ H  a; s) y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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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大 + 1 讚!我欣賞您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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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12:45:34 |只看該作者
請注意
以陳姓男子在門外緊貼牆壁豎立擺放鞋櫃,沒影響動線
這段話
. c: C7 A/ m% E: S所以, 要找一面牆, 最好是死角, 做不做櫃子應該沒關係
0 W+ j' u2 H( }( P1 E% q5 U但是最好有監視器鏡頭對著的
! i& k, K* C! i+ o不能鎖, 免得變成侵占; s! P" ]) z  S( Z7 e2 N7 M
然後腳踏車啦、娃娃車啦、車上的洗車用具啦...% _* p# Y' K( J$ P
還有這張判決書, 要記得貼上去提醒大家「法律是站在我們這邊的」哈~哈~哈~
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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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20:25:47 |只看該作者
有這種恐龍法官,難怪我們像是活在侏羅紀世界,到處都有隨機殺人、割喉的怪物,卻對這些畜生沒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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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21:59:44 |只看該作者
法官認為把鞋櫃列「雜物」是過度引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矯枉過正,以裁罰無理,判決撤銷。
; _* t0 k( O. ^0 J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樓梯間本來就應該淨空,且事故發生難以預測,如其他住戶在黑暗下撞到或跌倒發生事故,責任該由誰負?收到判決書後會考慮是否上訴。
$ n1 |3 N# J( h  K1 Q! k3 b) M, F7 G0 ~# q2 Z: K
再上訴,可能會被二審推翻.
2 P" v+ _- N! o" }0 ]# M
# i2 ?9 a: v3 i9 B# S. N. P我也是認為公共走道, 放任何東西都是不可以的. 公共安全5 R. f* K+ x0 S( O1 Q3 r
即使整層4戶都是自己所有權走道,也都不能放置物品
+ W0 m" x( E9 w; h: F不然,大家是否都放鞋櫃. 這個法官判例不是雜物. , |6 `3 {4 C2 W( I
倒退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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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22:33:36 |只看該作者
園地院法官錢建榮表示,把大樓住戶每家必備的鞋櫃視為「雜物」,非社會所能接受,裁罰應該更嚴謹....
1 ~1 m( O$ L5 H6 @! T. a  }6 z+ |+ p4 [* U7 ~/ }- }
小弟認為:法官不認為大樓住戶的鞋櫃為「雜物」,這種論點非社會所能接受,應視這法官為「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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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sha + 1 讚!最後那句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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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3 07:48:2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4-13 08:00 編輯
" i8 c  `" ^/ P+ Q9 q8 }- z
& }. k- @6 @8 V這法官當真是恐龍到家  Q* _! V" G* l
; h; s) Q" I5 u0 l+ N8 \6 J
桃園市政府引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主訴鞋櫃是放在逃生路線上的“雜物”, 妨礙住戶逃生路線而裁罰4萬, B8 h9 b. j8 l& A
8 ^5 Q! x2 ^4 j6 P7 f! [4 C5 j7 K
應該是以妨礙公共安全為著眼訴求才對,怎會只因一句鞋櫃是“雜物”的主觀見解就忽略公共安全的主訴呢?
, F: W; d+ e" ~$ ~2 b( z& B
7 l; q) e3 _* h% {. ~3 }- |5 W: y) W3 Q2 Q3 _# }7 \

8 J2 X7 u) T' Q3 W# _: }! Q6 Q  l
' S) V6 N! S: V! C# x$ N那如果依法官見解,放在逃生梯中的鞋櫃不算“雜物” , 放在逃生通道就不違法.# c7 D& f2 J% @2 I
(那是不是要正面表列所謂屬於雜物的範圍, 方便人民識別?)* u. z" H4 r% v- J6 s8 j' }

  t- d6 T' A- @( a針對這種恐龍法官, 桃園市政府爾後對於這種案件都不要裁罰4萬, 直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被告就好了!! ]1 Y1 `% w6 u0 Z% @/ g: o
7 p* p) R# Z- s5 d( n
或者根本就由管委會針對這種違規住戶控以侵占罪就好了.# T/ V. j8 O6 M
& F# M1 ?( t7 S9 U8 X  v+ G
那台灣的法官我看再增加100倍名額, 一天24小時不眠不休辦這種案子,大概都辦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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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3 09:44:44 |只看該作者
一般住戶會佔用公共區域、逃生空間的物品,最大的就是鞋櫃,腳踏車、娃娃車等,被管委會要求收回時,少數住戶還會理直氣壯嗆管委會或物管人員: 家裡很小,不然要放哪裡? 又沒妨礙誰?  
3 X0 Y( K$ L' q" k. n以前我住舊社區,逃生梯的階梯被擺滿了各種鞋子,下樓根本無處可走。轉彎處堆放紙板、金爐,有些甚至把金紙也堆在逃生梯,萬一火警被燒死,到陰間地府,手上立即有一筆錢可以週轉
9 ^4 M: w9 \6 w" g4 @& U/ X
" L# S7 P* g1 F% c0 o  N$ w& t這個法官的判決,絕對造成社區管理的困擾
蝦毀  川普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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