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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問題] 老婦穿快車道被撞死 子女須賠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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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27 12:06:57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帖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2-5-27 12:09 編輯

桃園縣七十二歲婦人陳張有穿越快車道,被騎重機車的鍾文勝撞死,鍾也受重傷。老太太的五個兒女和鍾互告賠償,法院認定老太太侵犯路權,過失較嚴重,判鍾不用賠,反而判兒女要賠七十三萬餘元,形成老太太被撞死,子女還要賠肇事者。


「我們失去親愛的母親,還叫我們賠對方,這社會還有公理?簡直是恐龍判決」、「要我們賠,那他還給我們一個媽媽」,死者女兒陳怡辰和陳卓金氣得開罵,「這口氣無論如何嚥不下去,要上訴到底,討公道」。


「我也是受害人」,騎重機車撞到老太太的鍾文勝說,車禍後腦震盪,昏迷一周,一年沒法工作,至今還會失憶,「覺得可以提醒大家,行人也該注意路權」。


法官認為,不對的就是不對,行人也該遵守交通規則,不能侵犯別人的路權,判決都是依鑑定委員會對過失比例的認定做基礎。


桃園地院調查,二○一○年七月三日晚上九點多,陳張有從中壢市延平路過馬路,沒走附近的人行穿越道和天橋,直接穿越快車道,被騎六百西西重機車的鍾文勝擦撞。老太太倒地,頭部受傷,五天後不治,鍾也滑倒、連人帶車撞到路旁水泥地,頭部受創。


老太太過世後,五名子女以繼承人身分,向鍾文勝求償四十多萬元喪葬費,以及五人各一百萬元的精神損害;鍾也反告,主張老太太的繼承人賠修車費和工作損失等一百多萬元。


經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定老太太穿越快車道是肇事主因,鍾文勝沒有酒駕也無超速,是次要原因。法官根據鑑定報告認定陳老太太的過失四分之三,鍾文勝四分之一。


依過失比例計算,老太太五名子女可獲賠七萬五千元到十八萬餘元,但五人各領到強制險理賠金卅二萬餘元,共一百六十萬元,保險金已足額賠償,判肇事者不必再掏錢賠。鍾文勝求償部分,判老太太五名子女賠償七十三萬元,如同要吐還老太太的保險金。
http://tw.news.yahoo.com/%E8%80% ... 0%85-183300609.html

拜託,習慣闖越車道的人,ㄅ拿自己的生命與金錢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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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的爹 + 3 正確的判決
LingXiong + 2 判得好!
穴居人 + 1
雨果 + 2 現在的社會怎麼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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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納百川~所以成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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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12-5-27 12:34:07 |只看該作者
北大特區有隨意跨越分隔島習慣的人也不少
要留意啊

其實賠償金怎能換回一條命呢
生命無價, 就算有得拿錢
錢在繼承人的戶頭, 人在天堂, 又有啥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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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ding + 1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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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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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27 13:02:36 |只看該作者
現在很多路人,彷彿變型金剛上身,過馬路只看前方完全不管左右來車,反正撞到人了,法官幾乎都判撞人的要賠,導致現在金剛一堆。

昨間遇到一個闖紅燈的阿嬤,差點跟他擦撞,明明就是他有問題,她還瞪我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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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27 14:24:4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兔ㄦ草 於 2012-5-27 15:24 編輯

約兩個月前,上班途中經一小學側門,有一小朋友(1年級)沒走導護崗,自行橫越馬路,用衝的、完全沒看左看右,
"撞到"經過的摩托車,機車也倒下來,小朋友立刻自行爬起來走回人行道站著不敢亂動,他應該也嚇壞了吧!機車騎士第一個動作就是馬上過去看小朋友有沒有受傷,過程全被我行車紀錄器拍到。其實機車騎士也是受害者喔!   還好小朋友沒大礙,只有輕微破皮擦傷!但據說小朋友媽媽很生氣(不是對小孩)呢!..........但真的錯在小孩橫越馬路!   當然大人、家長、學校都要負起教導的責任!    請記得:路人、騎士和駕駛都有所屬的路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才能保護自己和他人!現在已經不是絕對~車駕駛賠路人的時代了! 法官會依事故發生的原因、誰錯的多,按該負責的比率來判賠償的對象及金額。 但是如果是在斑馬線或在行人穿越道上,即使行人紅燈闖越,判賠的還是駕駛!因為"斑馬線或在行人穿越道",行人有優先權(金牌),因為行經路口車子一定要減速,要讓行人優先通過喔!   這是現在的規定,大家還是要知道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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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27 14:35:40 |只看該作者
這判決希望能警惕路人
不見得錯的都是駕駛
台慶不動產北大學成店  小蔡  0985665746
無效樓層,該帖已經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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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27 14:51:28 |只看該作者
個人認為這社會真的需要有 是非 的 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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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27 14:57:38 |只看該作者
穿越快車道本來就不對還要求精神賠償,真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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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27 15:33:22 |只看該作者
這法官判的好啊!!應該要反正過去死者為大、大車錯多於小車的觀念
路權觀念才是判決時的真正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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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dy + 1 讚!
LesterWu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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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27 15:43:01 |只看該作者
互相提醒一下,不要看沒車,就橫越馬路,懶得走斑馬線
車來的速度是很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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