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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 國土新規劃 縣縣合併、鄉鎮市可合併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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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13 13:10:56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2-2-13 13:22 編輯

國土新規劃 縣縣合併、鄉鎮市可合併升格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6896631.shtml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2.02.13 11:41 am


配合國土規劃的優先施政,內政部長李鴻源已針對行政區劃法修法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並對五都形成後的地方再改革,提示「區區重組、縣縣合併」的處理原則,未來不僅十七個縣市將再整併,現行三百五十八個鄉鎮市區也可能合併成一百多個

據透露,依內政部內部規劃,五都形成後的地方再改革腹案,未來改革後的縣市,一般縣市達五十至七十六個,未來改革後的直轄市,分別是北基宜市高屏澎市中彰投市雲嘉南市桃竹苗市花東市,主要都市有六個。

李鴻源受訪表示,配合國土規劃,他希望本會期可以優先通過行政區劃法,依行政區劃法將中央與地方權責畫分的問題釐清改革,希望能重組、合併鄉鎮市,或促成縣與縣的合併。

李鴻源指出,五都改制後,直轄市內的鄉鎮市都稱為區,但很多區的規模都太小了,沒有經濟規模,如板橋也叫區,平溪也叫區,甚至有些縣市人口不及板橋一個區大,因此區的概念要調整。

針對十七個縣市整併問題,內政部官員表示,行政區劃法若能在本會期完成立法,鄉鎮市區可再整併、重組。目前初步規劃方案,將三百五十八個鄉鎮市區重組為一百多個,有些較大的鄉鎮市則可升格為縣市;十七個縣市的合併,依地方制度法的授權,可「由下而上」的原則談整併。

內政部官員表示,由於我國憲法架構縣為最基層單位,因此合併重組的原則,可將鄉鎮市區合併升格為縣,或跨區合作、整合,縣與縣再合併,依人口分布,由直轄市執掌區域性的經濟整合,每一個直轄市原則包含一個以上主要都市,及其他以二十至三十萬為單位的一般縣市。

【2012/02/13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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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13 13:12:02 |只看該作者
來了!!!

希望趕快通過,然後儘快將三峽、鶯歌跟北大特區及樹林柑園地區合併為一區!趕快整合北大特區的管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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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13 13:16:17 |只看該作者
行政區劃法草案總說明

行政區劃係為便於施政而劃定之治理範圍,其劃定之目的在確認各地方政府權力行使、責任歸屬、管轄居民及財政取得之範圍。以往臺灣地區之行政區劃因未有法制規範,行政院院會決議後,即付諸實施,然而憲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行政區劃事項,應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目前民主法治意識高漲,行政區劃於配合國土整體規劃之前提下,應尊重民意,並考量經濟效益、均衡區域發展及維持穩定等原則,同時為建立公平合理行政區劃程序,對於行政區劃之權責機關、應考量之相關因素、調整方式及調整程序等予以法制化,爰擬具「行政區劃法」草案,共二十二條,其要點如次:

一、行政區劃之定義、主管機關、行政區劃原因及考量因素。(草案第二條及第四條至第六條)

二、行政區劃由主管機關提出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向主管機關提出。人民或團體並得向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建議。(草案第七條)

三、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行政區劃前,應就相關行政區域社會文化、國土環境、財經產業等面向,進行詳盡具體數據分析,並考量相關因素與未來發展方向,研擬具體計畫書表及圖說。(草案第八條)

四、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相關行政區域內,就研擬之計畫書表及圖說,辦理公民民意調查,舉行公聽會。並應參酌公民民意調查及公聽會之意見,擬訂行政區劃計畫。(草案第九條)

五、行政區劃計畫由主管機關擬訂者,應徵詢地方政府之意見;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擬訂者,應經該地方議會及相關地方政府及其議會同意。(草案第十條)

六、行政區劃計畫之內容。(草案第十一條)

七、主管機關為審議行政區劃計畫,應邀集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及相關行政機關之代表,以合議制方式辦理。(草案第十二條)

八、行政區劃計畫報核之程序。(草案第十三條)

九、行政區劃計畫經核定後,主管機關應發布行政區劃計畫,並公告其實施日期。(草案第十四條)

十、主管機關應會同相關行政區域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辦理有關業務及財產之改隸,並明定移轉、交接事項及有關財產移轉劃分原則。(草案第十五條)

十一、行政區劃計畫實施後,由相關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行政區劃計畫,豎立界標、測繪界線等事項,報主管機關備查。(草案第十六條)

十二、行政區劃計畫實施後,原行政區域所屬機關(構)、學校之組織法規,應由原行政機關或改隸後之行政機關修正或廢止。(草案第十七條)

十三、行政區劃計畫實施後,相關機關(構)、學校之預算執行及處理程序。(草案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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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13 13:45:00 |只看該作者
七合一大選前應該可以完成規劃 .

以後區長 縣長 市長 各各都是大官歐
鐵馬行動力吳振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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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13 14:24:34 |只看該作者
回復 寧靜海 的帖子

所以
1.以後區長很重要..也變大了。
2.門牌-文件-申請單-銀行-電信業-服務業等等....相關資料又有工作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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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鶯區! 期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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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 , 鶯歌 , 北大特區樹林段 , 樹林柑園地區的合併 , 以三峽和鶯歌或三峽和北大特區樹林段的難度最低 , 要合併樹林柑園地區的難度勢必要高上許多 . 如果這個大三鶯地區能實現 , 那人口數將會具有一定的規模 , 未來說話的分量也會隨著增加 . 前提是四個地區的心必須團結 , 同時有成功不必在我的心 , 合推一個大三鶯的商業區 , 留住自己的在地消費 , 同時希望能吸引到鄰近的 土城頂埔地區 , 甚至桃園八德 桃園大溪地區 , 成為大台北西南區的中心 .
關注以下建設 : A. 捷運三鶯線 , B. 大漢溪右側環河快速道路 (北桃快速道路土城至龍潭段) , C. 三鶯二橋 , D. 樹林交流道 , E. 北84鄉道拓寬及線型改善 , F. 三鶯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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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 縣長是民選, 那區長呢? 如要有效率應也改一改吧, 才能傾聽民意.
人生1 - 看山是山, 看海是海. 人生2 - 看山不是山, 看海不是海. 人生3 - 看山還是山, 看海還是海. 人生4 - 看不到山, 看不到海, 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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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靜海 發表於 2012-2-13 13:10
國土新規劃 縣縣合併、鄉鎮市可合併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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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 ...

恩,以後"北基宜市"英文不知道要怎麼說,何病範圍也太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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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端 發表於 2012-2-14 00:40
恩,以後"北基宜市"英文不知道要怎麼說,何病範圍也太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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