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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前屋主欠管理費 買家未必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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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2-2-1 22:29:27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看來要檢視一下社區規約了... : M# ^: k. y0 @) h
  l4 p5 c# _+ T+ |
原文出處在這兒~
' l# x, @+ N4 I/ h/ h1 a) x- w% l3 g) t8 ]( e3 v9 g1 o- H
前屋主欠管理費 買家未必要付; x  ?# i: C% D! B, e, Y6 M
2012年 02月01日
3 m: y+ B, Y+ y2 l/ X! x, m高雄邱小姐問:
# E) f5 g/ e9 k我法拍買來的房子前任屋主欠了管理費十萬元,當初法院公告上並沒有載明積欠管理費。現在點交程序都完成了,兩萬元管理基金也交了,管委會主委和五個委員卻拒絕發給我們門禁感應卡,還說如果我不繳清管理費,就自己爬樓梯上樓,請問我可以告他們(管委會)或如何保護自身權益呢?
1 X, b7 l  H% H# d- A, a& b; x  ~- h- a% e! W  |
律師林家慶答:
7 u% L* K# x. A' M: V1 W2 X如果當初法院在拍賣公告中,未載明拍定人(您)應繼受執行債務人(前屋主)所積欠的管理費,且該社區也無另以規約規定後手屋主應代替前屋主繳清,則依照目前實務多數見解認為,前手所欠管理費與後手無關;但必須強調此見解目前仍有爭議,並非絕對。
3 S& V- F6 ^# ?* ^( V依照《民法》,基於保障善意第三人及維護經濟交易秩序的概念,管委會不能要求您負擔前屋主所欠管理費。
: x, [* q5 d% T8 L+ I. r+ s3 o7 b" Y. f; |# n( F' H* i* U" z
先查清社區規約
( d- e& ^3 c9 w9 Q1 @除非社區規約上有所明定,否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您便需繼受前任屋主應繳清管理費的義務。
9 y) G" O$ _8 A: h; x( U& a- E: ~因此建議您可先查看該社區規約,若沒有規定後手屋主應繳清前手積欠管理費,您可直接向管委會請求盡速發給門禁卡,如管委會置之不理,可至各地方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7 G$ ^7 _! {# N( A$ Q+ i$ X
若規約上確有規定應先繳清管理費,則您可先清繳管理費用,再依《民法》規定,另尋民事管道向前任屋主請求返還您代為繳交管理費之不當得利。' |4 n; v' J4 r, H, R; e/ G2 z
記者蔣永佑採訪整理 " L4 |9 [8 b0 ?- {) `9 G#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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