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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趨勢看法區] 股東會6大變革,明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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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20 09:26:18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時報-台北電】證交法及公司法部分條文近年內新修正,明年起開始8 P3 k1 n3 y7 O4 H% N
實施,對明年舉行的股東會將發生重大影響的有六大條文,包括上市
: E2 Z; C5 W: H# V4 `, ], C2 o櫃公司101年3月底必須出具財報、及台積電條款已上路,資本與法定
% f- c7 j$ y: w, {* n* B0 X* d盈餘公積都可用現金發配,防止股權遭稀釋等都值得留意。+ l5 ]9 i* m* N0 ^0 J# z4 \) Q7 o7 C
  證交法與公司法在去年及今年陸續修正部分條文,但勤業眾信會
; X# P, k, O5 _! R) h+ O7 {9 g計師巫鑫就新修正,與證券管理相關的公司法,且對明年各公司股東
5 O- B0 p, M- y& K8 _. W會發生重大影響者,至少有六大條文,各公司及個別股東都應特別注
3 }8 E, A. I, O意新規定的內容,以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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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6 j! P3 f) N2 }  小股東最關切的是「台積電條款」,關於資本公積與法定盈餘公
2 S* V% z$ c6 M" t/ X( o積分派股利的問題。巫鑫指出,今年12月14日三讀通過的公司法第24
* H0 L8 W9 ~, C- z* Y5 a* [1條新修規定「公司無虧損者,得依股東會決議的方式,將法定盈餘公5 n7 v+ L6 D' L
積及資本公積的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的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
: H* J6 o6 ~! J& C0 n/ G8 \」;舊法原規定只能發給股東「新股」。
2 _# n: E. G  y% C  241條另外1項新舊法的差異在於,第3項將舊法原規定「公積已達/ `8 H3 o3 ~5 x$ @
實收資本50%,並以撥充其半數為限」,新法改為「該項公積超過實
5 w6 a! P1 Y, I7 I; ?& |# X' D收資本額25%部分為限」。; I" s7 H9 y, T) N- [" \/ O
  巫鑫表示,台積電條款的主要用意在於,部分公司累積大量法定
2 J7 ^: ]- K9 M/ T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如果能夠用來發放現金,不僅更具彈性,也可
7 R: W* V& o. j; p8 H1 `' Y防止股東不斷膨脹,導致稀釋股東權益。; f1 y. b3 N' ]# U/ C2 ^
  去年6月2日證交法修正第36條新規定,將在明年1月1日施行,主
9 i$ N1 h0 `; N要指上市櫃公司因導入國際會計準則,以致無法在明年3月底前公告申
" l+ v& P1 }0 {- Z( m& n. j, f8 w! d報100年度財報者,可以在明年2月底前經董事會同意,向金管會申請
8 x5 s; j/ q: k8 w核准延長1個月;未上市櫃與興櫃公司則須在4月底前申報。7 M4 Z5 T$ X' i
  另外,適用明年股東會的新規定還包括,公司法公開發行股票的- _/ W8 \6 G& ^$ t9 [- ?! V
公司董監事,以股份設定質權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公司股份數額1/2時) k* U: t. Q0 a4 o
,超過的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不算入已出席股東的表決權數;股東
5 ^9 I5 {  z  _/ X9 g3 w會選任董監事時,一律採用累計投票制;比照證交法受控公司母子公
% r( P+ r1 L* c6 c5 A司法人代表不得同時擔任董事或監察人,政府為股東時,也是如此;
* R. z* C! X9 N  H- w2 C; r, o6 h今年底選任的薪資報酬委員會,明年統統要再改選。 (新聞來源:工
9 I3 @+ ]' K# f$ U8 d- d$ R3 f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1 B+ G6 ^' ~- l; B2 i(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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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票及期貨市場,散戶投資人成功的不二法門不外乎兩種,一是非常幸運;一是非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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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20 21:55:50 |只看該作者
小股東最關切的是「台積電條款」,關於資本公積與法定盈餘公$ d- I/ z% |1 ?" @4 K
積分派股利的問題。巫鑫指出,今年12月14日三讀通過的公司法第24
# P. @' b& e" j  u+ ]1條新修規定「公司無虧損者,得依股東會決議的方式,將法定盈餘公! e% A3 p( e) D, G- l
積及資本公積的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的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 h0 J! y( @0 ]- l4 J
」;舊法原規定只能發給股東「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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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票及期貨市場,散戶投資人成功的不二法門不外乎兩種,一是非常幸運;一是非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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