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163|回覆: 1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趨勢看法區] 公司法三讀修正,董事選舉只能採累積投票

[複製鏈接]

3436

主題

214

好友

1萬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社區
臺灣
文章
9422
在線時間
1428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1-12-14 09:18:2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 c8 K9 Y1 \0 _) t+ c* c3 R
2 ~/ O+ |6 m' R  o; p【時報-各報要聞】立法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司法第198條,未來8 i. p9 k1 }. r, m- H4 d8 P" |
公司董事選舉時僅能採「累積投票制」,不能再由公司章程決定選任: n- J5 G% y* \. y3 J6 T
董事,終結連記投票,以避免公司治理失去制衡,變成萬年董事會,
8 B3 z$ _: v: Y  Y7 |! W1 r8 A讓不肖經營者方便掏空。
+ e4 W; i# U7 b5 Y  V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丁守中表示,我國公司法在90年修正前,第19
- V" ]$ R7 N7 e* ]8條原規定「股東選任董事時,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
- {0 i- _  q$ @9 F2 [1 }8 f3 M9 D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
7 p  ?5 M+ }8 G7 B7 I7 g$ w者,當選為董事」,也就是一般稱為的「累積投票制」。9 ~( K: J. ^4 |" i; C: ]
. o  y9 W& [9 l1 B1 I
  他說,累積投票的用意在保障小股東的選舉權,使少數派股東推
5 V* n) F& A2 I$ y7 b- @派的代表也可以當選董事、參與企業經營,亦即透過少數派的當選董
4 i7 K) K4 w4 b$ V+ a. }8 H3 d事可達到監控多數派的業務經營,而有內部監察的功能。
6 O2 v+ D2 s+ D  但是在民國90年11月12日增列但書,允許公司以章程排除累積投
1 f0 Q. k/ u7 J! H5 c- N/ L2 J票制的適用,即董事選任可採「全額連記法」。所謂的全額連記法,
$ [. _" A% [9 C是指股東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但不得集中選9 D+ X) g6 _  k4 u5 C& a
舉一人,必須分散為之,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之。 (新% P& r5 T" S4 k0 e& j" S" ?
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t* p3 w! P, y
. e) v2 T! T3 Q1 z

5 O* a, S# `! f- |$ G, T  @1 D( y0 d+ B3 q% W
在股票及期貨市場,散戶投資人成功的不二法門不外乎兩種,一是非常幸運;一是非常自律

3436

主題

214

好友

1萬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社區
臺灣
文章
9422
在線時間
1428 小時
沙發
發表於 2011-12-14 23:08:20 |只看該作者
立法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司法第198條,未來
0 g. P' q+ |# P* W公司董事選舉時僅能採「累積投票制」,不能再由公司章程決定選任  l! o3 e$ _2 q1 B( \
董事,終結連記投票,以避免公司治理失去制衡,變成萬年董事會,
1 f7 y0 ?2 F9 g" V  h$ o2 s讓不肖經營者方便掏空。
" m+ L' E6 g' e+ O& N# }7 E
在股票及期貨市場,散戶投資人成功的不二法門不外乎兩種,一是非常幸運;一是非常自律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