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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反應] 三峽北大特區, 在都市計劃法是否沒有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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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23 14:01:18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帖最後由 chialang 於 2011-10-23 14:02 編輯

以下是我寫到市長信箱的內容, 如果真的辦理通盤檢討. 依據以下的第 26 條, 依據發展情況, 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 是否我們能討論有什麼議題應要納入都市計劃呢?
先前提到的行政區劃分, 以及商業區規劃, 我覺得值得討論.

----------- 市長信箱全文 -----------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47 條
屠宰場、垃圾處理場、殯儀館、火葬場、公墓、污水處理廠、煤氣廠等應在不妨礙都市發展及鄰近居民之安全、安寧與衛生之原則下,於邊緣適當地點設置之。

第一點就是最近吵得沸沸揚揚的生命園區,該地點是否應當為禁制區?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26 條
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對於非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應變更其使用。
前項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之辦理機關、作業方法及檢討基準等事項之實施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第二點就是從新北市的都市計劃書圖查詢系統當中,最近一次的資料是民國92年,而通盤檢討是在民國87年。現今已經是民國100年,是否已構成違法呢?

----------- 都市計畫法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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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23 14:12:22 |只看該作者
回復 chialang 的帖子

除信義區哪一個都市地劃有落實的?
連博愛特區的一品苑都高樓層可以對得到總統府了!
Q:什麼是『經典作品』? A:馬克吐溫:「經典作品就是每個人都希望自己讀過,卻沒有人願意去讀的東西(A classic is something that everyone wants to have read and nobody wants to re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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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23 21:03:42 |只看該作者

很好的質疑點。
重劃區大學城附近,多少的污染源日夜排放廢水和空氣污染?現在連殯葬區都要染指,真的要通盤檢討。
10/29先把三峽殯葬特區的案子撤銷掉,再依都市計畫法請求通盤檢討,依新北市府的觀光教育或文創規劃,北大重劃區或三峽的走向應該更明確,而殯葬區預定地應該以文創園區,甚至體育展覽巨蛋為基調,不可以把嫌惡設施塞過來,完全和當初的教育觀光定位扞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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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7 12:28:37 |只看該作者
回復 chialang 的帖子

回覆內容:

親愛的市民您好:有關您函陳之三峽臺北大學特定區都市計畫辦理情形及三峽生命園區未來規劃乙案,說明如下:經查「變更臺北大學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係於87年7月30日發布實施在案,而後為促進北大特定區之開發及配合區段徵收配地結果,續辦理「變更臺北大學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修正)」案,並於92年8月8日發布實施。另有關您所提都市計畫辦理時程乙節,依100年1月6日公告實施之「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如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已屆滿計畫年限或二十五年,應予全面通盤檢討,因此,本府後續將視都市發展需求及實際狀況予以檢討。

惟三峽生命園區位址係屬非都市土地,無涉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說明如下:感謝您對「三峽生命園區興建營運BOO投資計畫案」表達的不同意見,惟因本案係民間申請人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提出之申請案,由其自備土地及自行規劃、申請政府協助之案件。未來如果簽訂投資契約,有關本計畫案之設置地點是否適宜?將依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審議程序、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及殯葬設施設置核准程序,進行實體審議,並舉行公聽會與地方說明溝通。本府將以客觀的態度,希望能夠滿足民眾的需求,但也要獲得地方大多數人的認同。本府將不會用強制性,也不希望造成所謂的民怨。所以這個過程,無論投資的廠商也好,或者BOT廠商,他們都必須要做好與民眾的溝通。最後還是要在大多數人都能夠接受的條件之下才會存在。本府鼓勵民間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投資,但並未預設任何立場,為考量市民整體利益,本府仍會將地方的意見納入考量,審慎依法評估。

感謝您對市政的關心,特致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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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7 12:56:58 |只看該作者
chialang 發表於 2011-11-7 12:28
回復 chialang 的帖子

回覆內容:

感謝
看得出來,新北市府現在口徑一致開始消毒。
用一個邏輯簡單回答上萬民眾問題

What you want<你們想要什麼>-----先簽約再講。
如下:
未來如果簽訂投資契約,有關本計畫案之設置地點是否適宜?將依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審議程序、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及殯葬設施設置核准程序,進行實體審議,並舉行公聽會與地方說明溝通。

我們要撤案-----市府:沒簽怎麼撤,快讓我們先簽啊,我們簽了再說嘛。
我們要問都市計畫法的問題-------市府:你看看沒簽怎麼變更地目以及環評?怎麼審議?我們簽了再說嘛。

事實上根本不能簽約,簽約以後根本不會撤案,蓋了以後社會成本只會墊高,陷入長期政府居民抗爭,而且三峽土城的發展完全受阻。
市府要把大夥拉入一切簽約以後再說的情境,讓大夥逐漸認同簽約,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真的以為民眾看不出來?反正就是簽約以前就撤案,決對不能簽約。
市府,你別再騙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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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7 13:02:15 |只看該作者
把簽約以後的事講得多美好,多麼令大家滿意,這叫尊重民意?
尊重民意就是撤案,民意都說不要蓋,他們聽不懂嗎?還是打算用更多冠冕堂皇的理由來愚弄民眾?

不要再講什麼''如果簽約以後...'',再囉唆,票落跑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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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7 13:07:13 |只看該作者
市府的回覆仍然是一慣的官式回答,把問題推給BOT及投資廠商。 然而,這些投資廠商並不會真的聽取民眾建言,試想利潤(錢)跟民眾的靠要,他們會重視哪一種,想當然而就是利潤。市府的態度與戰略攻防,先是打太極,廠商各個擊破,執行投資,最後居民習慣,就像溫水煮青蛙,反對的聲音就變少了。這個冷處理的方法,最簡單也最不耗資源最容易達成。因為,政府現在沒時間顧三峽這地區的選票(三峽人數太少,不是重點選區),所馬英九不會看到這裡。即使居住在北大特區的前副總統呂秀蓮有抗議,也影響不大。以目前抗議的力量來看,其實真的不會奏效,北大居民大多都是年輕上班族群,哪有閒時間去抗議,這就是廠商的優勢,因為沒時間去煩他們。台北市居民,因為有很多不用工作的貴婦、有頭有臉的有錢人,只要一句話,就很容易搞定馬英九。
想想好像沒啥方法可以讓朱立倫、馬英九看到這議題,不知道北大特區裡面有沒有人認識朱立倫或馬英九,或是民進黨有名的立委、議員,請他們為三峽發發聲,不然這個投資依然會進行,我們小小的老百姓根本擋不住,利益在前誰會讓煮熟的鴨子飛走,想不到最後還是得用"關係"才有用,唉~~在台灣沒關係就真的是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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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8 04:08:0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hialang 於 2011-11-8 04:39 編輯

政府依法行事, 所以我並沒有說朱市長的不是. 反之, 我想找出問題點, 用正常管道來解決.
否則對社會大眾而言, 三峽北大的居民僅會讓人有不當的觀感.
而政府也會落得社會批評 "會吵的小孩有糖吃", 這是我所不樂見的.

政府應當保障人民, 也該依法行事, 所以法令不足就補足, 法令不對就修正.
當然這樣做是比較辛苦, 但是我想可能對雙方的立場都比較站得住腳.

當然換句話說, 要是有人有錢有閒, 也可以到政府機關(地方政府總統府)附近非都市計畫區的地方依據政府回應的促參法提案.
最後附上一點, 回信的不是生命禮儀科, 而是新北市政府計畫審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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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13 08:50:2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hialang 於 2011-11-13 09:01 編輯

11/11 收到城鄉局打來的電話, 跟我確認一些議題, 所以回覆於該討論串做個結尾.
1. 城鄉局跟民政局是分開的, 所以關於生命園區的部分, 權責並不在於他們, 所以僅針對都市計劃澄清.
2. 都市計畫法規範的範圍是都市土地, 因此生命園區落於非都市土地, 不適用都市計畫法
3. 若要套用都市計畫法, 如空汙交通等疑慮, 可能因為有段距離, 都市計畫法的效力可能沒有那麼強
4. 空汙問題可由其他法令問題來限制生命園區

5. 都市計畫法規範的每三年或每五年內通盤檢討, 因人力不足, 故這部分與法律矛盾之地, 會反應檢討.
    (其實我原本想透過通盤檢討把妨礙都市計畫這部分劃歸法令規範)

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
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
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二條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應視實際情形分期分區就本法第十五條或第二十二條規定之事項全部或部分辦理。
但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已屆滿計畫年限或二十五年者,應予全面通盤檢討。

到此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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