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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部落客不實代言,最高賠10倍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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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25 09:49:10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8 K' T: `4 J( S4 O8 c! \. `  g) a; g
2 d8 ^/ S, L. \7 P9 ~【時報-各報要聞】部落客等「職業素人」代言廣告要小心了!立法院
8 r. i" p6 p8 D+ k4 [( {% x$ O經濟委員會昨天審查通過《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文修正案,新增+ H0 P, v3 {: x$ J8 P/ F- Q
非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的「廣告薦證者」,未來若有收取6 ?6 T1 ^' I1 ?2 e
報酬從事廣告代言,而發生不實代言的情形,要與廠商負民事連帶損
0 h' ?/ m8 D6 J8 x# ~害賠償責任,最高將付出廣告酬勞十倍的賠償金額。% t, I5 `3 p8 ]& @4 O
  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表示,收取廠商酬勞的素人或部落客若代言廣
3 c  x7 |7 L8 c! x告誇大不實,與廣告主有「故意共同」行為時,還可依違反《行政罰
& s! ?7 t) Q9 k法》開罰,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2 G/ H' m- H* g5 f' c7 i) `$ K6 O# U
  社群網路興起,愈來愈多部落客透過網路上發表「開箱文」或「
4 v  _6 I/ C3 d, ?3 j& m試用心得」等,推薦某些特定商品,間接造成商品狂賣熱銷現象。然' v' w# f: _# U' ?
而,有部分部落客假借個人心得分享之名,私底下獲得廠商贊助或有* b$ z; _3 o1 H
相當的對價關係,形成類似網路廣告代言人的商業行為,衍生許多消- x& m, L0 o6 m$ i/ {1 Z2 M
費爭議。
. Z/ E% }2 ^% M1 \  為規範這類問題,立委羅明才提案修法,要求素人薦證廣告應負  i& E7 A. V% y) Z
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立委趙麗雲則認為,大多數* \% J3 Q: q$ i
消費爭議都因消費者誤信知名公眾人物或專業人士代言的廣告,才去% e9 ~( ~% D' A2 a) \* K
購買商品,一般素人廣告的影響力其實有限。
4 _- ?3 F( H+ ^0 |2 G7 `9 z% z, s  立院經濟委員會昨併案審查《公平法》修正案,最後通過公平會4 {- z1 d! M8 R4 ?# L9 e7 a7 a" f
建議的「折衷」版本,明定廣告薦證者非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
) p& ^: [) _6 ~7 \  h3 [機構,僅於受廣告主報酬之範圍內,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9 z2 N8 d4 a" P& Y$ I& S2 {至於損害賠償金額計算,訂有十倍的上限,以產生嚇阻效果。
/ i1 V# C# [( W" x9 N  例如,假設有美食部落客接受餐廳十萬元報酬,要求在其部落格
9 g$ y! M6 W+ j( l/ r* q發表「美食推薦文」,一旦文章內容不實,導致瀏覽該篇文章的消費
" y6 S& r. k- `2 u* L6 _6 S: j者權益遭受損害,消費者不但能對餐廳求償,還可對該位部落客提出, x+ P7 }# G* U: m; Y& X/ q
民事告訴,最多可獲一百萬元的損害賠償金。
: j- i8 c& N  F/ Z# q  如果民眾或部落客沒有收取任何酬勞,純粹只是在網路上分享個
# V+ ]/ |  m3 U# }1 B* g* T人經驗或心得,則不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新聞來源:中國時報─
7 n3 T! F3 z0 S: J# i6 \$ I/ {$ r記者楊毅/台北報導)
! M5 r! w# R9 u7 s5 u1 p) Z3 j  X" \, n1 i: ]" X# t( B

; ?8 O$ g1 L1 D8 K; C+ c
" x3 |  ]; X4 n/ o  q% T: M
在股票及期貨市場,散戶投資人成功的不二法門不外乎兩種,一是非常幸運;一是非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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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25 16:30:03 |只看該作者
純粹只是在網路上分享個人經驗或心得,+ ~' f7 ^8 |) w) e
3 I7 G# c& o! m' y4 e: }3 q
則不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樂在生活,活在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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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25 16:48:24 |只看該作者
哦唷~2500萬/ G: J8 K5 b  w+ m. P. w
還真高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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