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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1-9-7 14:19 編輯
印象中, 建築工地確實是有人員安全規範, 進出的施工人員必需上過工地安全防護課程, 以減少在工區發生意外的可能性, 在未完工的施工區域, 若進出人員因未予適當管制人員進出, 至使進出人員碰到施工中的電路而觸電, 或被仍裸露的管線拌倒受傷, 或因場地照明仍不全而跌倒撞傷, 等等原因而發生意外, 施工單位會被政府處份, 同樣的, 雇請的施工人員未定時施予工區安全防護課程, 施工單位也會被政府處分.
我是這樣想的, 如果是"準屋主"想要進去看蓋到一半的工地, 因為"準屋主"並沒有上過工區安全防護課程, 當然必需要協調由施工單位派出專業人員全程陪同, 以確保"準屋主"個人安全, 如果施工單位無法派出人員, 我猜想也許"準屋主"可以自己找建築師或設計師陪同 (正牌的應該都有執照, 上過工區安全管理課程), 由自己雇用的專業人員陪同, 監起工也才看的出些許門道來....不然也只是"準屋主"自己去看高興的....
這有點像是請律師一樣.....才不會被人蒙....我想, 業代應該不敢拿法律上不成立的"不能進去的理由", 來蒙建築師或設計師吧.....
通常是幾近完工, 比較沒危險的狀況下, 建商多半會開放由業代帶"準屋主"進去看看場地, 並由業代負責把人員帶離開, 以確保安全......
其實......因為還沒從建商手上轉移過來房屋權狀, 所以"準屋主"的權利我猜想是受到限制的, 還在蓋的房子仍算是建商的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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