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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流] 定金可議價 屋況有出入可要求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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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6-23 17:43:38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定金可議價 屋況有出入可要求歸還3 C/ y6 T8 v' z
2010/06/19 蘋果日報
& r2 t# k) h: p: C支付定金前,須留意房東是否有尚未告知的細項,避免發生定金糾紛。林鼎皓攝$ r! h. |9 f9 H3 ^! Z4 N5 K$ q5 o
【蔡佩蓉╱台北報導】「不是還沒跟房東簽約,為什麼決定不租了,定金卻拿不回來呢?」定金是作為確保出租人與承租人對物件的擔保效用。換句話說,房客一旦付了定金,代表「推定契約成立」的法律效用存在,若房客已繳納定金卻無法履行承諾承租賃房屋時,不能要求房東償還定金。
3 |& _4 k' J/ L" Y9 Q不可不慎
& L) a  R1 k2 J; f民眾租屋時須具備正確的法律觀念,千萬別輕忽定金的重要性。據《民法》第248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人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21世紀不動產法務處經理邱創智表示,定金是契約履行前的一種承諾,代表房東及房客雙方皆會履行租約。
4 @5 z' ?4 a% `: B" T0 C! U5 S" }房東決定金額多寡4 j# A# m  L. D. q0 C0 G
此外,依據《民法》第249條規定,「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的事由,以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也就是說,若因房客單方面決定不租,無法要求房東退還定金。
- P$ }8 H( T: d一般而言,定金多寡都由房東訂定,房客依數支付,但法律對定金數額並無特定限制,不管房東要求百元至上萬元的定金,金額的多寡僅是代表一種承諾,房客甚至有議價空間,雙方依租賃意願多強而決定數額,最終定金仍是作為租金的一部分。
, X, f. X6 t3 C2 X" ?# V常見定金糾紛在於房東與房客的認知不同,不少房客藉由仲介管道租屋,仲介人員代表房客本人與房東交涉,在確定承租條件後,斡旋金便轉換為定金。有民眾認為付了定金再反悔,定金可以順利取回,但除非雙方和議,在支付定金時達成定金可無償退回,否則定金作為對價行為,存在完全法律效用。( K4 E" h7 v5 K& f0 Y) o: X5 p- C8 o
房東退定金須簽收
3 i8 E  e/ S0 }3 J* ?" z) {. K甚至房客在支付定金後,才發現租賃處有損壞,房東卻不返還定金,東森房屋法務部經理許榮濱表示,若天然災害造成房屋損壞,或是在看屋時未談到的細節,例如房東原本告知室內空間為10坪,承租後才發現為6坪,致使一方不願承租時,另一方不得扣下定金或是要求加倍賠償。
& R$ J! W* f! p8 e房客所支付的定金在履行契約之時,應可返還或做為押金或租金的一部份,因此,房客繳交定金時千萬要記得,一定要請房東簽收據,並註明收款及付款人雙方姓名、身分證字號、定金保留期限、所支付的定金金額,及違反約定的賠償方式等,避免發生定金糾紛問題,甚至可作為舉證事實,保障租屋權益。, Y# p3 h( y( _( k: J- d/ U
定金的法律效用' n. n& o2 \( g7 r9 E4 K
《民法》第248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人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因此,定金是契約履行前的一種承諾,通常是在房客有意承租,房東也願出租給他,承租人會預先付給房東多寡的金額,當作雙方皆會履行租約的承諾。 8 S  o% V& N% C; ?. _) Y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a/ e9 U/ g! `. w: Q( A9 g2 p5 E' b

0 ^! V+ N0 e) x9 i) t2 i1 A0 E5 ^專家建議+ k( }, ]- G5 J2 Y4 P8 C/ x
房東反悔 可要求加倍賠償
! \  c  j7 B1 G6 t邱創智 21世紀不動產 法務處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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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6-24 00:17:53 |只看該作者
幫推~法律常識不可少,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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