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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反應] 關於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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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7-22 11:06:49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帖最後由 chialee 於 2009-8-21 11:09 編輯

人行道 就是給人走的  如果給機車 貨車停上來 當然很反感

有次走到哈佛 結果後面有腳踏車在按鈴   我想說 旁邊還可以過還跟我搶 看是小朋友 就讓他  結果我往右靠  他也往右  結果我左右兩邊都有車 只好站在中間不動   真是的  


所以有些沒規劃機車位的 應該盡快比較好   工人停的比較多  麗寶世紀館 好像有開放地下室給工人停車 但機車好像沒有 所以都亂停

最近樂活郡旁工地也是  工人都把車停到  牛津博士囉  


大成路 最近xx房屋也是 從裝潢到完工 已經把人行道當成卸貨區  就把它開上來 還把 柱子撞歪   還沒營業就不遵守社區規定  之前還有機車直接人行道上下邊邊水泥都有缺口   真是反感  

桃子腳的人行道 也是有家長圖方便  也是騎進來送小孩    人行道地磚突起   之前還有人晚上散步摔跤 (也要小心狗便便)   應該樹林市公所要立牌才是

其實 機車白天最多 都是工地工人 裝潢工人較多  晚上6點過後 連停車格都空很多  車道靠近人行道  警衛馬上就看到  所以善上若水 大有路店面 都不會有機車上來


參考
http://myhome.url.com.tw/myhome/ ... cid=317&fno=197

http://tw.myblog.yahoo.com/jw!TM ... 3%E5%AD%90%E8%85%B3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090718/1933768.html


http://www.police.tpc.gov.tw/web ... 6&groupId=12453

http://www.spc.police.tpc.gov.tw ... mp;pageNo=2&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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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最重要的觀念就是簡樸,簡樸一點過生活,就是生活環保.
走路健康鍊身更可修行鍊心,快走驅遣妄情慢走發慧習定
任何狀況下,都要照顧好自己的心,保持內心的平穩與安定,就是心靈環保
只要自己的心態改變環境也會跟著改變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好與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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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7-22 13:50:57 |只看該作者
北大特區內都有人行道 , 不要求每條做到像遠雄那樣 , 至少要乾淨平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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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7-22 16:00:39 |只看該作者
人行道淨空計畫,大學風呂有在積極推動
未來大學哈佛也會加強這一方面的推行

當有車輛跨入了人行道的區域時,也只有物管可以在第一時間進行驅離的動作
若是各位希望能有一個行人專用的人行道
請務必要記得在您社區的會議中提出,並要求物管確實執行
這樣才能將行的權力還給行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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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7-22 22:01:44 |只看該作者
如果沒有法律依據,物管及管委也是無權驅離的,除非人行道有放禁止機車停放的立牌,否則找警察來也是依照有無妨礙行人通行為依據,不過通常警察都不太會去開這種單

機車、腳踏車停人行道已經是種習慣了,台北縣不說,台北市人行道也都是停滿臨停的機車、腳踏車

說句良心話,機車、腳踏車停人行道固然破壞美感,尤其是在北大特區,但是要人家不停,也要有地方讓人家可以停,而不是只是開單、驅離,卻沒有一個應變方式,北大特區還有地方需要政府基礎建設的
PS:汽車都可以斜停在人行道與紅線中間了

不過倒是希望三峽鎮或是樹林市可以把一些已經不是工地卻破爛的人行道鋪一鋪,這裡住的人已經有一定的量了,拜託公家機關注意一下吧,不要還讓大家生活在工地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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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7-22 22:27:15 |只看該作者
如果沒有法律依據,物管及管委也是無權驅離的,除非人行道有放禁止機車停放的立牌,否則找警察來也是依照有無妨礙行人通行為依據,不過通常警察都不太會去開這種單

機車、腳踏車停人行道已經是種習慣了,台北縣不說 ...
jerry03111 發表於 2009-7-22 22:01


現有的北大停車場就好幾塊了 . 如果可以改建成立體的 , 就可以大幅解決停車問題 . 至於收費希望可以比照台北縣政府的機車停一天十元 ~

說真的周圍都是高樓 , 停車場地這樣使用感覺很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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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7-22 22:41:22 |只看該作者
汽車停車不會是個大問題,真的有問題的是機車、腳踏車,如果立體的要設成機車停車場,似乎也沒那麼多機車要停,況且如果要收費就更不可能有人去停,至於路邊劃機車停車格,也沒甚麼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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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7-23 01:47:1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kris0902 於 2009-7-23 01:51 編輯

以下資訊提供給各位參考:

機車停放未設置禁停標誌之騎樓、人行道可否取締拖吊?
發布單位: 交通警察大隊  發布日期: 2008-10-07  

1、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及同條例第55、56條規定略以:「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禁止停車(含臨時停車)」,故依處罰條例之規定,騎樓人行道係屬禁止停車之處所。

2、人行道、騎樓設有禁停標誌路段(含已實施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路段):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4款「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處所停車」規定舉發,如該人行道、騎樓同時劃設機車停車格,應針對停放於機車停車格外車輛依上開規定舉發。

3、未設有禁停標誌之人行道、騎樓,惟已繪設機慢車停放區(停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之3規定,在圓環、人行道、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礙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機器腳踏車、慢車之停車處所。故停放於「機慢車停放區」以外區域係屬違規行為,違者依該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製單舉發。

4、人行道、騎樓未設立禁停標誌,亦未劃設機慢車停放區:執勤員警則實際依據「個案」觀察現場是否妨礙行人通行情事;如確有妨礙行人通行情形,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規定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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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chialee 於 2009-7-23 19:07 編輯
人行道淨空計畫,大學風呂有在積極推動
未來大學哈佛也會加強這一方面的推行

當有車輛跨入了人行道的區域時,也只有物管可以在第一時間進行驅離的動作
若是各位希望能有一個行人專用的人行道
請務必要記得在您社區的 ...
kris0902 發表於 2009-7-22 16:00




耶魯 還沒入住 也還沒有管委   他門口有 三峽立牌  不曉得誰申請的  


樂活郡門口也有立牌    三峽跟樹林的立牌  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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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7-23 21:11:03 |只看該作者
請各社區管委會去申請,相信有申請就會下來,北大特區很多個人行道都已經有放置了

至於耶魯,可能遠雄申請的吧,只是要申請不會七個社區一起申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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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7-25 09:59:5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hialee 於 2009-7-25 10:03 編輯
如果沒有法律依據,物管及管委也是無權驅離的,除非人行道有放禁止機車停放的立牌,否則找警察來也是依照有無妨礙行人通行為依據,不過通常警察都不太會去開這種單

機車、腳踏車停人行道已經是種習慣了,台北縣不說 ...
jerry03111 發表於 2009-7-22 22:01



昨天回台北  出門購物 發現的
很多車退車騎樓  還有人行道內凹讓機車不用上人行道即可停放 還有立牌


今天大成路人行道停了10幾台機車 永x房屋開幕  仲介的車大概佔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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