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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phantom 於 2011-5-7 05:48 編輯
回覆 寧靜海 的文章
海大您好:
百萬人遊行,不如法律一條,我在將近1年前就提供這個法律規定給您參考,現在請大家再看一次,重點是,連乙種工業區都不能設置瀝青廠!所以只要我們可以確定三峽地區附近的瀝青廠不是屬於乙種以上的工業區,那麼他就是違法的,只要檢舉,政府機關就不能不辦!不辦的話,就向監察院檢舉!我不能確定這些瀝青廠是否在法定的工業區(比如甲種或特種工業區),所以請大家再協助查一下!若是違反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的設置條件,那不是很簡單就可以處理嗎?法規如下(請大家仔細看,再用點智慧)
名 稱: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新 89.12.29 訂定) (民國 92 年 02 月 26 日 修正)
第 18 條 乙種工業區以供公害輕微之工廠與其必要附屬設施,及工業發展有關設施使用為主,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但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一般商業設施,不在此限:
一 第十九條規定限制之建築及使用。
二 經營下列事業之工業:
(一) 火藥類、雷管類、氯酸鹽類、過氯酸鹽類、亞氯酸鹽類、次氯酸鹽
類、硝酸鹽類、黃磷、赤磷、硫化磷、金屬鉀、金屬鈉、金屬鎂、
過氧化氫、過氧化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鋇、過氧化丁酮、過氧化
二苯甲醯、二硫化碳、甲醇、乙醇、乙醚、苦味酸、苦味酸鹽類、
醋酸鹽類、過醋酸鹽類、硝化纖維、苯、甲苯、二甲苯、硝基苯、
三硝基苯、三硝基甲苯、松節油、石油類之製造者。
(二) 火柴、賽璐珞及其他硝化纖維製品之製造者。
(三) 使用溶劑製造橡膠物品或芳香油者。
(四) 使用溶劑或乾燥油製造充皮紙布或防水紙布者。
(五) 煤氣或炭製造者。
(六) 壓縮瓦斯或液化石油氣之製造者。
(七) 高壓氣體之製造、加工、處理、儲存。但氧、氮、氬、氦、二氧化
碳之製造、分裝及倉儲行為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核准者,不在
此限。
(八) 氯、溴、碘、硫磺、氯化硫、氟氫酸、鹽酸、硝酸、硫酸、磷酸、
氫氧化鈉、氫氧化鉀、氨水、碳酸鉀、碳酸鈉、純 、漂白粉、亞
硝酸鉍、亞硫酸鹽類、硫化硫酸鹽類、鉀化合物、汞化合物、鉛化
合物、銅化合物、鋇化合物、氰化合物、三氯甲甲烷、四氯化碳、
甲醛、丙酮、縮水乙 、魚骸脂磺、酸銨、石碳酸、安息香酸、鞣
酸、乙醯苯銨 (胺) 、合成防腐劑、農藥之調配加工分裝、農藥工
業級原體之合成殺菌劑、滅鼠劑、環境衛生用藥、醋硫酸鉀、磷甲
基酚及炭精棒之製造者。
(九) 非屬食品工業油脂之提煉、加熱及加工者。
(一○) 屠宰場。
(一一) 硫化油膠、合成樹脂可塑劑或合成橡膠之製造者。
(一二) 製紙漿及造紙者。
(一三) 製革、製膠、毛皮或骨之精製者。
(一四) 瀝青之精煉者。
(一五) 以液化瀝青、煤柏油、木焦油、石油蒸餾產物或其殘渣為原料之物品製造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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