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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討論] 「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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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22 16:05:28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sp3292505 於 2011-4-22 16:06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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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100年4月15日 台內營字第1000802323號  & s, O6 E+ x- ^1 f  D
修正「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自即日生效。
3 U/ |7 x# c8 z: N) P $ |$ [2 n( f: J. _
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修正規定1 l, n9 L% u" x  x
一、 禁止販賣、陳列、搬運、寄藏依國家公園法及有關法令所禁止或應予保護之動物、植物、礦石及其標本或加工製品。5 e8 @; w9 S$ \0 V: o; X9 A, C/ P% p
二、 禁止於指定之商店販賣區以外地區設立攤位或流動兜售。! _2 P0 q) {0 O& f
三、 禁止違規填土整地或傾棄土石。
  H1 M9 t& Z* d; S5 z* u四、 禁止設置祭祀設施、墳墓、懸掛或放置路標及其他妨礙景觀之設施。
+ D9 Q- h! H# G4 H五、 未經申請核准,禁止嬉戲喧鬧、舉辦歌舞、升火、野炊、吹奏或播放鳴器、燃放爆竹煙火、戲水、滑草、操作遙控玩具等有礙環境安寧或公眾安全之活動。5 R5 [) h% L) L5 w% C- ], i5 e1 _
六、 禁止於非指定地點丟棄廚餘、保特瓶、保麗龍、塑膠製品及其他不易自然腐化之物品或垃圾。* g0 A' |! |+ B& ?' Y
七、 禁止攜帶獵槍、索、網、夾、籠、電瓶、毒藥及其他捕捉獵殺與傷害及毒害野生動物之器具、物品進入園區。. h: O6 h, ?$ Y3 A! U* W5 v" D( e
八、 禁止挖設陷阱或利用地形、地物、器具誘捕野生動物。
2 v3 `1 i" f  ]( N九、 未經申請許可禁止進入七家灣溪、高山溪、桃山西溪及桃山北溪。
2 q% _  ^% [5 O& K+ N6 B+ l十、 大鹿林道東線除執行公務之人員外,禁止於上午五時至十一時以外之時間進入。4 z6 p5 G+ P# `! N; M* {
十一、 禁止攀登大霸尖山霸頂。
8 ^6 \2 W- w7 S" d十二、 未經申請許可禁止於營地或露營區以外地區露營、搭設帳棚。0 N+ \" X2 e8 N9 C3 M0 B
十三、 進出生態保護區禁止任意變更核准路線或行程。& V& E$ N* j/ \/ R- p! U# z7 P
十四、 禁止破壞牌示、觀景臺、山屋、廁所等公共設施。3 Q4 @! s, v7 \4 |# D# |
十五、 禁止餵食野生動物及放生、棄養動物。/ G* \, m* Y; r4 y
十六、 禁止攜帶寵物進入生態保護區及特別景觀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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