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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討論] 「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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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22 16:05:28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sp3292505 於 2011-4-22 16:06 編輯 $ Y# m( }% C/ U- j)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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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100年4月15日 台內營字第1000802323號  ; {$ x  i' z( e. f* f( B* [
修正「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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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6 o0 m, }! y* x* f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修正規定3 D  \3 k# S/ J9 H; W9 y3 ^
一、 禁止販賣、陳列、搬運、寄藏依國家公園法及有關法令所禁止或應予保護之動物、植物、礦石及其標本或加工製品。, i# g7 G! P2 b' d1 h
二、 禁止於指定之商店販賣區以外地區設立攤位或流動兜售。2 {! h2 x9 z4 p0 r6 a8 F$ g
三、 禁止違規填土整地或傾棄土石。
  T: }( z/ e/ |3 s四、 禁止設置祭祀設施、墳墓、懸掛或放置路標及其他妨礙景觀之設施。
. T4 F- o" |/ z4 d五、 未經申請核准,禁止嬉戲喧鬧、舉辦歌舞、升火、野炊、吹奏或播放鳴器、燃放爆竹煙火、戲水、滑草、操作遙控玩具等有礙環境安寧或公眾安全之活動。: j- q" f% e( S. g( s" c, A; d
六、 禁止於非指定地點丟棄廚餘、保特瓶、保麗龍、塑膠製品及其他不易自然腐化之物品或垃圾。4 u' h+ l% J. u! H( e3 x
七、 禁止攜帶獵槍、索、網、夾、籠、電瓶、毒藥及其他捕捉獵殺與傷害及毒害野生動物之器具、物品進入園區。
7 E0 i# y+ P+ A八、 禁止挖設陷阱或利用地形、地物、器具誘捕野生動物。4 @+ R; X7 n5 d6 B
九、 未經申請許可禁止進入七家灣溪、高山溪、桃山西溪及桃山北溪。
# T' J1 _/ o- V2 A( w2 {十、 大鹿林道東線除執行公務之人員外,禁止於上午五時至十一時以外之時間進入。. Y1 O& w% l% y  E& C
十一、 禁止攀登大霸尖山霸頂。
; h+ m% p' y& i" y7 i" b' c十二、 未經申請許可禁止於營地或露營區以外地區露營、搭設帳棚。7 t' [9 r% R0 S8 L2 {
十三、 進出生態保護區禁止任意變更核准路線或行程。
, |( s6 @! A! }3 ]十四、 禁止破壞牌示、觀景臺、山屋、廁所等公共設施。
9 v2 K! o2 S) F/ U十五、 禁止餵食野生動物及放生、棄養動物。  e( A% j+ E7 X+ d; \
十六、 禁止攜帶寵物進入生態保護區及特別景觀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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