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1282|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旅遊討論] 「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

[複製鏈接]

74

主題

23

好友

3451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202
在線時間
673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1-4-22 16:05:28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sp3292505 於 2011-4-22 16:06 編輯 7 V  P' |' }( `5 r! Y  I% l$ q$ e' }5 g
; d$ l5 B' ^8 Q' b# h$ g7 v0 r) i
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100年4月15日 台內營字第1000802323號  
7 P$ \% }$ T- ~: a: b6 G* q修正「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自即日生效。' W2 e* t! m4 O. I+ j
, q, {7 t- r: {
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修正規定
- h3 }) R' C, D4 R9 B, \一、 禁止販賣、陳列、搬運、寄藏依國家公園法及有關法令所禁止或應予保護之動物、植物、礦石及其標本或加工製品。
6 }' V6 d" C# Q; o7 Y7 T+ r; p二、 禁止於指定之商店販賣區以外地區設立攤位或流動兜售。$ B$ N- H1 {0 J0 O
三、 禁止違規填土整地或傾棄土石。, U( s: I+ H$ k. `" ^/ Z0 f  M
四、 禁止設置祭祀設施、墳墓、懸掛或放置路標及其他妨礙景觀之設施。
4 ^4 W# d/ C2 f+ W" p五、 未經申請核准,禁止嬉戲喧鬧、舉辦歌舞、升火、野炊、吹奏或播放鳴器、燃放爆竹煙火、戲水、滑草、操作遙控玩具等有礙環境安寧或公眾安全之活動。
% G+ M' v, a! G( B- V- T六、 禁止於非指定地點丟棄廚餘、保特瓶、保麗龍、塑膠製品及其他不易自然腐化之物品或垃圾。  e; U- _$ C4 B8 h9 Z+ x
七、 禁止攜帶獵槍、索、網、夾、籠、電瓶、毒藥及其他捕捉獵殺與傷害及毒害野生動物之器具、物品進入園區。* L' R: _6 L9 ^/ d* q- O
八、 禁止挖設陷阱或利用地形、地物、器具誘捕野生動物。
. U9 _8 J) o6 Z7 M+ H九、 未經申請許可禁止進入七家灣溪、高山溪、桃山西溪及桃山北溪。  h2 X3 m6 w/ S& m5 o: l) v4 u6 K$ j
十、 大鹿林道東線除執行公務之人員外,禁止於上午五時至十一時以外之時間進入。
2 S* B1 M& o$ x" Y十一、 禁止攀登大霸尖山霸頂。7 d5 H. J. O, N% f" m$ W
十二、 未經申請許可禁止於營地或露營區以外地區露營、搭設帳棚。1 n! D. a: J+ c3 l
十三、 進出生態保護區禁止任意變更核准路線或行程。
* ?" l; H# d: F: U十四、 禁止破壞牌示、觀景臺、山屋、廁所等公共設施。
$ E: B3 U' P2 {% w! y- M( Y十五、 禁止餵食野生動物及放生、棄養動物。2 F- C6 \+ m6 ?5 V/ g8 e8 P# l1 t
十六、 禁止攜帶寵物進入生態保護區及特別景觀區。
; A( d( K' h8 p  m  r5 [; `
3 D0 }, I2 i. m! l# F5 Q! R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