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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樓梯間當雜物間 罰款4萬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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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0-1-25 10:35:46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 ... 7Cti-News-Content/0,4521,50104154+11201001250004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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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5 中國時報 【陳俊雄、李忠一/連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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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住戶不得在樓梯間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門扇等障礙物;民眾切不可貪方便而觸法罰錢 。(陳麒全攝)+ Q' p8 ~# W$ Y* O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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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民眾家中空間不足,將鞋櫃、置物櫃堆放在樓梯間,此舉可能遭裁罰!北縣工務局表示,去年有數件民眾遭罰四萬元的前例,目前正查察部分大樓使用狀況;宜蘭縣政府也表示,曾裁罰堆積雜物太誇張者,裁罰金額在四至廿萬間。   Z+ Y6 `) `, L- r7 W+ o

* R7 R9 K& R: {3 ]( y6 r6 m0 u; L4 Y) R     公寓大樓往往空間不足,部分民眾乾脆將鞋櫃、鞋子、雜物等堆放在門外,違規使用幾成常態。由於緊急逃生一片漆黑時,這些物品常成為逃生絆腳石。 6 H7 m/ C9 Y3 U"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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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縣三鶯地區某社區由於常遭檢舉,縣府工務局屢次發文要求改善,但過不久又有檢舉信出現,工務局只得發函要求管委會改善,否則查察確實後開單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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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9 n% W+ [" C7 H     北縣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代理科長康佑寧說明,樓梯間屬於災害避難逃生通道,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原本就不該堆放任何雜物;以往最常見到的情形,就是民眾將家中鞋櫃放在門口而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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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k5 e1 C% q     康佑寧說,工務局依法裁罰屬於行政權,與民事、刑事告訴判決結果並沒有必然結果,即使民事判決免賠,但只要有違法事實,工務局都有權力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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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表示,由於部分住戶情節離譜,以往縣府也有好幾次根據管委會檢舉開單裁罰紀錄。儘管裁罰金額以四至廿萬元為限,以往開罰都是以最低額度的四萬元為主,主要還是以警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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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蘭縣政府建設處使用管理科科長陳志誠表示,宜蘭曾有開罰紀錄,去年有住戶陳情樓梯間有鞋櫃等阻礙物,但經管委會制止後都已改善。若管委會無法解決或不理勸導,將會依規定介入要求改善,也可以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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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部分民眾認為,公寓大樓住家空間原本就不足,只要不妨礙通行,在自家門口外擺鞋櫃、椅子、腳踏車、鞋子並不過分。公權力不去取締其他更嚴重的違規,卻僅因檢舉、陳情、甚至私人恩怨,三番兩次上門挑毛病,未免不盡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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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2 b: D9 I" n# G即使只放一雙鞋 也算違法4 H; e3 r+ V4 f$ E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 ... 7Cti-News-Content/0,4521,50104154+11201001250004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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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 p* E  j" W" B) I( a2010-01-25 中國時報 【陳俊雄/北縣報導】 " r' n4 a' H, w, L) S6 H6 R
     在不妨礙通行情況下,樓梯間到底能不能堆放私人物品?北縣府工務局表示,即使只擺放一雙鞋子,也算違法;板橋地院一審則曾援引法定單人行走寬度平均需求為由,駁回損害賠償請求,但二審認定屋主仍需負一半責任。換句話說,在樓梯間擺放物品,肯定會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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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縣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代理科長康佑寧說,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樓梯間為逃生公共空間,原本就不得堆置障礙物或擺放物品,但考量實際使用狀況,縣府都是接獲管委會或民眾陳情、檢舉,才會前往勘查、裁罰。 0 u- _. R$ G, c' S% }#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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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說,根據法規解釋,其實連一雙鞋子都不該擺設放在樓梯間,否則即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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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機關認定違法,法院審理也有相同見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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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年發生在三重的一宗樓梯堆鞋害人摔倒案,一審法官認為,挨告的屋主雖在樓梯擺放鞋子,但樓梯寬度仍超過七十五公分,達法定單人行走寬度平均需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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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有欠公德心,但情節尚未達到民事侵權行為責任中怠於注意之「過失」程度,判決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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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二審高院審理時,合議庭認為,挨告屋主與摔傷女子的過失程度為一比一,仍需負起賠償責任。如果加上刑事判決,為方便而在樓梯間堆置雜物,一旦發生意外代價不小。
環保最重要的觀念就是簡樸,簡樸一點過生活,就是生活環保.
走路健康鍊身更可修行鍊心,快走驅遣妄情慢走發慧習定
任何狀況下,都要照顧好自己的心,保持內心的平穩與安定,就是心靈環保
只要自己的心態改變環境也會跟著改變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好與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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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10-1-25 20:10:34 |只看該作者
我的對門鄰居放了一個醜醜的腳踏墊在門口...雖然不影響通行...但感覺不太舒服...真不知道該怎麼辦~找管委會又怕以後見面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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