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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26 18:01:44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律師函] 謹就愛北大社區網站部分言論詆譭竹城千代田社區管委會,提出律師函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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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17-1-26 18:22:35 |只看該作者
前天有大人PO文一章( T. }7 s" {7 T0 l5 W5 b/ }! `# f4 ~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97344
* ?) t( m. y- x大法官解釋文: 刑法誹謗罪之規定違憲?: L- [5 H3 j, J. S3 W

7 j  p& i( E/ o0 Z2 a" C略以..' m; `4 q7 |2 }- l
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
; @/ T* m6 d"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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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26 18:58:5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蕊貝佳 於 2017-1-26 20:10 編輯 ) M% k& D- h. G$ B& T3 k" D0 E7 F
" L5 Q" o$ L- i' c+ L" y+ v
只有管委會有錢請律師發函,要是住戶沒有錢就自己發存證信函又有何差異呢?  效果是否一樣呢?
, K; w! i, e' B6 }% ^. d! O: B% G2 m! B' c- o* @1 G
因為律師寫的常人也都會寫阿,差別在身份不同而已。我的律師跟要五萬我花不下去捏,寧可自己來就好了。我們都這樣啦,通常去板橋地院免費咨詢律師問過後,再到附近的律師事務所你問過五個律師就知道行情,也知道勝負了。+ A' j! _) Z! w( L9 T0 P
這樣還有需要請律師嗎?
+ M$ S! C, w& Q' R$ x) |3 h4 a# q0 D- x( s9 V! [
以上純粹經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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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奴生活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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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26 22:30:53 |只看該作者
不具法律效力!別再說「保留法律追訴權」了
9 h# w) N/ C9 l6 Y3 d2 E1 _! W# B# k: _: i" `9 m
當雙方起衝突,認為對方所言並非事實、涉及誹謗或名譽損毀的時候,我們常能聽到人們在解釋、澄清之後,還不忘撂下一句:「本人將保留法律追訴權」7 {  ^! q( J. I6 w
" g& K- _$ E. \* X3 E4 J3 X3 `- V  U
律師的法學素養令人素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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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26 23:00:58 |只看該作者
「保留法律追訴權」這樣的用語, 在這裡應該是做「你最好小心一點」用吧
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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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27 07:59:51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蕊貝佳 於 2017-1-27 08:05 編輯
/ ~% A$ R" G. {' [  ?/ _; R
maggieli1977 發表於 2017-1-26 22:30 3 x% s6 l; D& ^9 D
不具法律效力!別再說「保留法律追訴權」了
1 `: T+ P7 T% b* l) C5 @4 G9 m
當雙方起衝突,認為對方所言並非事實、涉及誹謗或名譽損毀的時 ...
5 d8 W2 x3 U6 S8 X$ D4 ^0 u) |
2 }( v% b) s/ n- C  G
上面說不用請律師範圍是指個人案件個人擔,+ d$ i3 C  h  O$ D! e7 [9 g- ^
今天若為公共利益當然由律師出面最妥當,關鍵在管委會可動用公款付律師費在所不惜因為不是花自己錢,住戶呢?
5 |; C7 d& Q& I' V0 f由住戶自己出錢出力還擔負好訟惡鄰居這種罵名,若是你幹不幹呢?( x% V/ a: L8 Z+ E$ i
所以我們才希望新管委見義勇為,
1 |3 b' Y  u6 H$ q! X不過威嚇對厘清事實真相沒幫助對愛咬舌根三姑六婆或許有效,真正進入司法程序或可見真章!
& }9 g, {# i3 R3 h所以在愛北大大眾可以看見誰是男人罵街誰在就事論事!
房奴生活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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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27 08:00:19 |只看該作者
不好意思! 小女子不是學法律的,想請教一下專業人士:
" w7 c1 |9 G9 @1. 這份文是否可以解釋成 : 管委會為某些委員背書嗎?律師應管委會的決議發文,有風險嗎?
6 {0 j' |  b* |% Q- m2 y2. 委員會=社區嗎? 批判管理委員,等於詆毀社區嗎? 社區,不是一個很抽象的名詞嗎?/ O4 K# Q( |' e! N# H& l# g1 N+ Q% ~: q
3. 總統,文武百官或公司經營者的作為,不是都必須接受檢驗嗎?管委會難道不需要被檢視嗎?) W3 U4 G6 a( q) P5 i( u& f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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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27 08:15:24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蕊貝佳 於 2017-1-29 05:57 編輯 6 f4 V$ v. r' y( @$ l- `% F1 [
Luke 發表於 2017-1-27 08:00
' S& K+ }5 a% R  I" }不好意思! 小女子不是學法律的,想請教一下專業人士:4 p2 S' r/ @- v' B; @# _
1. 這份文是否可以解釋成 : 管委會為某些委員背書嗎? ...

) r. Z+ o- u+ E/ j  v, O6 x3 o0 N
對,所以想擴權恫嚇住戶時應該想想自己所有作為都天衣無縫,無懈可擊合法合情合理嗎?
8 p5 D- ~0 x; b- Z" E& K- ^否則不恫嚇還好一恫嚇就更把所有事情攤在陽光下,不就更難為情!這是要先想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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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奴生活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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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29 00:07:48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sugar100 於 2017-1-31 12:04 編輯
& p+ P  Z! p) F  e6 [
4 I" u4 T" O) N2 W3 Q5 S
2 ~* P5 L( J- c/ r5 [- R" A您到過法庭嗎?您開過庭嗎?
5 t+ ]  g3 h% m! l4 z2 E' _1 R: {$ z您真有時間及閒情逸致去論訟嗎?
1 `' P* }: B, ?. f思考一下.您公司會讓您隨意請假嗎?1 o6 S  j$ T$ S" {6 I
即使你退休.即便你有法律專業知識或實務經驗.您有閒功夫.有意願陪人家玩下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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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寶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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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29 02:59:24 |只看該作者
這函受文者是千代田管委會4 ]6 U+ r" u0 q$ q' O! C% X9 Q
這只是律師的意見而已9 p/ `! }2 t$ E' \, L/ e

: \9 A" H6 S4 c7 |# e函中寫道: 「似已」涉嫌觸犯
  D% x& `( K/ p' M9 S意思是連律師自己對有沒有涉嫌觸犯都沒法確定
+ A+ b+ x3 V( p- p9 Y( W/ V( N  q3 _" w- A* m4 f
通篇有寫跟沒寫一樣# K+ S4 O* Q3 w$ a
就是告訴千代田管委會要告不告你們自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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