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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樓頂基地台 未獲全住戶同意…判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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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10 10:38:5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wei32 於 2011-3-10 10:40 編輯 2 A9 e% h  f# Y3 r

) h6 w8 d; i* _【聯合報╱記者蘇位榮、袁志豪 /台北報導】
. g0 ]3 w4 a& y9 c2 Y2 m行動電話愈來愈普及,公寓大樓的頂樓平台常見基地台「插旗林立」情景;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作出判決指出,公寓大樓的屋頂平台歸全體住戶共有,電信公司若要設立基地台,必須取得全體住戶的同意。1 Y. @8 \3 x  s! J
4 r$ y9 E& D9 _/ ]. Z6 O6 c( D
都會地區公寓大樓的頂樓,經常可見架設行動電話基地台,除了占用頂樓空間,最受詬病的是讓住戶擔心有輻射。房地產業者已經將基地台列為「嫌惡設施」,不僅影響房價,有些銀行甚至不承作有基地台的大樓房貸。法界人士提醒,電信公司在公寓大樓的頂樓架設基地台,其實有嚴格的限制,除了要經大樓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還要有頂樓住戶的同意,否則就無權架設。而且只要其中一戶不同意,就可以否決這項架設權利。
. O7 L0 u6 z; [3 b0 [( s" n2 d6 _: j& l/ o% k7 f
由於有研究報告指出,行動電話基地台的電磁波對人體健康有害,房地產業者因而將基地台列為影響買賣價格的負面因素,與高架橋、變電所、工廠煙囪並列為「嫌惡設施」,賣方必須勾選「本大樓是否架有大哥大基地台」,說明建物現況。法院昨天的判決提醒民眾,如果你住的大樓頂樓有架設基地台,不妨去查查看,這些是否經過全體所有權人的同意。5 z8 T  `- D; l# g5 \7 j) ?. A

, |; r3 `9 g! G3 h$ G3 W/ n+ p7 l# y, k7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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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10 21:42:22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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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u6 p4 Y8 N& o6 N# n; X8 c. B' V
, Q7 t7 t( I; ?. x5 W# [7 E0 s基地台列為影響買賣價格的負面因素,與高架橋、變電所、工廠煙囪並列為「嫌惡設施」,
8 c, f7 f, t4 m偶最怕的還是變電所,幾萬伏的的高壓電ㄟ
草莓軟糖.甜蜜又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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