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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們對家樂福北大店"改標販售過期食品"之事實,無感喔?
不好奇一下:1. 家樂福為何將食藥部視為11個月的有效期,自行砍為1個月之內?
2.既然已設定在1個月內,又為何要在下架後另由收銀幹部利用收銀區的磅秤機,由公司設定的系統數據以當下的日期再延1個月,另印綠標販售?何必多此一舉,造成"改標販售過期食品"的"""假"""象?(依食藥部之言)
3.家樂福既避談如此做的原因.為求瞭解真象,遂就教於生產商,他說那要看合約是怎麼定的.店長說法律顧問表示,合約是商業機密,提供會違法.
4.那我就要問了, 此事又回到了官方,食藥部據公權力應該責無旁怠,就此追查下去,,,而非至今都不聞不問唄.
5.今天我的遭遇,難說不會成為你的,更有可能早已發生在他的消費行為中了,只是你我他没查覺而已.
6.是不是一定要等到憾事發生,再來怪東怪西,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試想,如果我們每一個人在日常生活中都能多多關心公共事務,也就是培養自已的公德心,能如此方才俱備一個文明國家的"合格"公民身份.
以上是個人就此公共食安事件之經歷及管見,希望能喚起北大居民對食安這個公共意題的關注,及共同追求此事件之後續處理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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