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1548|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稅務訊息分享>個人或工作室於網路招攬婚紗、攝影等結婚...

[複製鏈接]

19

主題

0

好友

179

積分

幼稚園

Rank: 2

文章
44
在線時間
9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6-11-29 15:42:12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消息來源:http://ntpcpb.org.tw/01news/02view.php?bull_id=4848
$ n2 F+ q' d% E& B& z0 `& {
# x- A! n$ q. ^8 ?* k6 w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不少民眾來電詢問,個人或工作室於網路招攬婚紗、攝影等結婚相關事宜服務
7 t- p- u- l! Z1 T$ J0 D3 J' Z7 Z是否需要辦理營業登記。
* s. P0 |9 c1 ?- `7 E+ W: l
( |6 H( f+ Z. q& t* |9 f0 f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只要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 b7 b; K) a0 A5 S/ E1 R1 B* c- A又同法第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將貨物的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提供勞務與他人
2 \4 b0 V. ]/ H/ D% O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是不論以網路或實體店面招攬結婚相關事宜(如婚紗禮服出借、拍; @  \: B8 Z  ?5 y- x9 r. J" U4 w, r
照攝影、喜宴籌辦等)服務,均應於營業前辦理營業登記。4 h7 Q$ B" j) O2 q" {+ [0 V

+ I( P" `/ t& [* C% Q: a0 k8 ?該局呼籲,在網路上招攬提供婚紗禮服租借或為他人拍攝婚紗照片、影片及喜宴籌辦等服務,均屬銷售勞務
1 `# Z' Q# K$ D4 z/ V行為,不論以個人或工作室名義招攬,則其透過網際網路或實體店面銷售勞務,每月銷售額達4萬元以上者,
8 ^* }; n2 S" m- ]均應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 Y+ U& c6 R  R. K/ R, v* w5 Q& U; r8 F5 H
該局提醒,不論透過網際網路或實體店面以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如因一時不察而未依規定辦理登記情事者,
3 c5 T3 y: g7 [% T% P0 z5 p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儘速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以免受罰。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