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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管委會委員可否將管理維護的工作事項交辦物管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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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7-6-25 09:26:07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Luke 於 2017-6-25 17:12 編輯
4 Z! {) d* ?: O% s6 D; I$ l5 `2 C3 w6 _/ `) \9 H  ~  H$ ^: y: v
案例:公寓大樓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依據自己的職掌,將管理維護事項交辦給負責執行的+ G6 @8 E" @0 s& j5 [1 u' B, w* k
        現場物業管理和保全人員,引發工作人員的反彈。
2 D& h5 X; r' a  B  {
% F; Y* s" L, b- t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i0 W$ X; I" n* }7 X' W2 g- q& M5 e2 f0 w: p% [" L& T6 a9 [1 S
       第三十六條 : 九、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
) Q, n( _# P% c* ]) b' x, e9 a, ?, r+ W, [, Y: F% Z
另外,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受任管理維護契約範本也規範:
: |4 I& G* S+ E5 i& i! v       第 八 條  乙方留駐人員之紀律
0 Z4 ^3 ^; R0 Q& x: I               一、留駐人員由乙方負責管理運作,並受甲方之監督。
+ ~$ M& D# B, B( q6 L               二、留駐人員除應遵守乙方之管理規章及勤務準則外,並應服從甲方之管理規定。
# o; m" M* x3 R( o, `3 M& w) Q( F
* W/ m, @$ r7 ^! W* b請問: 管理委員依據自己的職掌,將管理維護事項交辦給負責執行的物業管理和保全人員,
2 R% x6 Y/ I. S" @* N         可有違反規定和契約?是否適當?
' }: I5 ~' D) i8 e0 Y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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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17-6-25 19:06:30 |只看該作者
是什麼樣的工作事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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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ke + 1 住宅大樓管理維護事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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