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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閒聊] <稅務訊息>配合中秋假期,申報105年7~8月營業稅展延至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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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15 14:03:3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財政部表示,配合中秋連續假期,按期(月)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申報105年7-8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 [" c& V4 p. b, Q
付稅額之期限展延至105年9月19日(星期一)。5 k+ J  u8 ]/ E+ O0 m, t- \, ~
4 Y+ c$ b( G. f/ X) M
財政部說明,按期(月)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4 T+ ^7 e1 r* J  L: ?0 D2 X4 u
第35條規定申報105年7-8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截止日為同年9月15日,惟因105年9月
6 I+ e* @7 R8 p. l1 D" c15日至9月18日適逢中秋連續假期,爰依規定展延申報繳納期限至同年9月19日。另營業稅網際網路申
  _% h$ I4 ~0 `" d$ F2 D報系統配合前開申報繳納截止日之展延,順延至105年9月21日24時。又為方便營業人申報,中秋期間
$ y% Q7 g3 \  _  B,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系統仍將維持正常運作,可接收申報資料,亦可線上繳納營業稅款,歡迎營業
* F" M: Y, ~  c  B人多加利用。+ m1 x/ S. N; v0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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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提醒,營業人如未於105年9月19日前申報並繳納稅額者,將視為逾期申報繳納案件,依營業稅
6 @4 t2 p! r1 T8 r& k8 n5 O法第49條及同法第50條規定,每逾2日(即自105年9月22日起)按應納稅額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並
& `! z- g  z7 M2 K9 J* M按滯納稅額加徵滯納金及利息,籲請營業人注意申報時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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