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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閒聊] <稅務訊息>配合中秋假期,申報105年7~8月營業稅展延至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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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15 14:03:3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財政部表示,配合中秋連續假期,按期(月)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申報105年7-8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5 |1 U, A4 }& n4 J: H
付稅額之期限展延至105年9月19日(星期一)。
. _# C) [8 p4 k, e
6 \) V- c  o( l6 u; P0 M! K- n財政部說明,按期(月)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
$ @) h7 t% T' ]8 B( N3 a: t第35條規定申報105年7-8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截止日為同年9月15日,惟因105年9月
+ H3 @1 G& v* u+ @15日至9月18日適逢中秋連續假期,爰依規定展延申報繳納期限至同年9月19日。另營業稅網際網路申
4 s- F6 B' \' T) V報系統配合前開申報繳納截止日之展延,順延至105年9月21日24時。又為方便營業人申報,中秋期間8 X4 c# w+ S- u' ~( e( @
,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系統仍將維持正常運作,可接收申報資料,亦可線上繳納營業稅款,歡迎營業8 g$ F4 A  x' `2 z1 ~; y
人多加利用。
4 F$ U, x8 F& B/ ~: W2 o) |
! @$ k4 N. n6 s: ?: }財政部提醒,營業人如未於105年9月19日前申報並繳納稅額者,將視為逾期申報繳納案件,依營業稅
3 A+ e6 h8 p0 e法第49條及同法第50條規定,每逾2日(即自105年9月22日起)按應納稅額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並9 L+ U7 r: Z7 }# w
按滯納稅額加徵滯納金及利息,籲請營業人注意申報時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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