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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兒少法通過! 這些場所需保2%汽車停車位、設親子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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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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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27 15:13:07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4 X3 T  N4 v7 a, R- d0 V▲立院通過友善親子設施規定,未來特定場所應設置親子廁所盥洗室。(圖/東森新聞). R" i9 @6 f- K0 B4 n
/ M$ v8 _9 U) n7 s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9 ~% c5 o# M, ]' ]5 q

% h7 `1 ], V$ a( x! \立法院27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少法)修正草案,增訂相關友善親子設施規定,包括特定公共場所附設公共停車場,應保2%汽車停車位供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使用,及特定公共場所應設置適合6歲以下兒童及其照顧者共同使用的親子廁所盥洗室,並針對違反者訂有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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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l( ?  J; m6 W9 f  z" q: y2 O- V衛福部表示,考量孕婦或育兒家長出門停車的方便性,增訂兒少法第33條之1,規定「提供民眾服務的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鐵路車站、航空站、捷運交會轉運站、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1萬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公司或量販店、設有兒科病房或產科病房的區域級以上醫院及觀光遊樂業園區」等場所附設的公共停車場,應保2%親子停車位。並授權由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會商建設、工務、消防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辦法,違反者自公布後3年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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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T* a  \. g* \9 j此外,為利家長攜子女出門,增訂兒少法第33條之2,規定上述場所及其總樓地板面積達5,000平方公尺以上的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都應設置適合6歲以下兒童及其照顧者共同使用的親子廁所盥洗室。但考量設置親子廁所盥洗室需一定時間,明定本條規定自公布後2年施行,公布後5年開罰。" S& e+ d8 K9 Q3 k$ R

* Q4 j/ \9 R6 J$ Q) i1 R3 y) L5 n  j3 d1 @" k
; w5 K' \% I  X& D, w
http://m.ettoday.net/news/20151127/604260.htm
) I  |  J# f$ T1 N% q. ?: a
能跟你一輩子的人就是
理解你的過去
相信你的未來
並包容你的現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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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27 16:00:50 |只看該作者
兒少法今年1月增訂兒少不得超過「合理時間」持續用3C產品
0 H" h: I$ k# q1 l% i) d/ f2 S! m3 k8 X4 D" g
有害身心健康,情節嚴重者,可處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者一萬元至五萬元不等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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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多少才算「合理時間」5 x5 `2 y% }% B, L
授權衛生福利部明確定義, z' v9 [& R+ C+ m
衛福部未來可會明定不得連續使用超過30分
, M7 p6 d& i0 M1 Y9 K) o2 I
! ^- ?$ t7 x! y4 K) }惟外界普遍認為規定徒具形式(但父母多個理由禁止兒少玩手機)2 |- R5 |3 Q- G5 W7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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