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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5-11-5 22:45 編輯 - @' p# A( {2 ~
3 Q" B- k9 o6 @: m這次的理賠糾紛主要是死亡證明書寫得模擬兩可
- J; c* C7 P. a既然寫了意外, 卻又多了一筆看似疾病的因素
2 v8 @. E' S0 j# R. x雖說保險公司家大業大, 應該賠得爽快些
/ P7 h/ p8 ^+ J! Y5 T7 z但是就算家大業大, 本錢也是股東的# |( u* L7 d1 E" j2 |- K
如果不看依據就爽快理賠, 其實就是對股東的背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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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理賠與否的依據, 就是看要保書上怎麼寫' f4 i) p( v1 B- P6 v+ R& h
如果有保醫療險或是壽險, 就算不是意外導致的死亡, 也會有理賠, u8 R7 e# t4 E2 ~, p
但是壽險比意外險貴很多
8 g% ^4 A% J. J9 [ N終身壽險, 就是不管怎麼死的都會賠, 而人難免一死, 所以這算是「保本」的保險, 被保險人一定不會吃虧的, 當然保費就會高
9 s7 w& F% L+ o% c* h$ k相對的, 意外之所以叫做意外(意料之外), 就是因為發生機會不高, 甚至被保險人終其一生也沒發生, 保費一去不復返的機會是很高的, 所以保費當然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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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 H# l5 x* m話說回來, 確實也有相當多的人, 買的就是低廉的意外險, 但是亡故之後, 受益人會想盡辦法期待這亡故的原因可以取得理賠金, 特別是死亡的原因出現爭議, 或是混雜多種因素的時候, 上了法院, 爭的就是「主力近因」了3 ]1 \' e8 A; s
7 x# p; U+ K1 E7 @ V. M" N5 q保險公司該不該跟可憐的亡故者遺族爭這個? 不好拿捏, 弄不好就像這次三商美邦一樣, 面子裡子盡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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